2013-11-11 14:54:04十五姊姊

婚姻大事──單方解消

 

最近很多人在討論的法案,因為我不了解所有的細節以及其立意,所以我無法提出看法,不過關於家屬認定的登記和解除關係採「單方解消」這點倒是引起我的關注。

 

有人說年輕人要的是婚姻,老年時要的是伴侶,另一半的關係就不那麼執著在那紙婚約上,不過畢竟沒有法律上賦予的權利和義務,所以如果只是伴侶而不是夫妻,儘管情感上更勝夫妻,但遇到關於法律上相對的權利義務當然就不被保障也沒有辦法要求。

 

很多人覺得夫妻制度很僵化,尤其是在一方想離開而一方不願意或者故意擺爛的時候,無計可施的一方當然會覺得離不了婚很痛苦,所以「單方解消」就會是這種情況下的人性化方式嗎?

 

所謂的「單方解消」是指我若不願意繼續待在這段關係裡,我只要向對方宣告意願之後即可做單方解除的後續動作,即便對方不願意我還是可以單方解消,從這段關係中退出。不過這草案裡提出的關於婚姻的權利和義務並沒有改變,婚姻關係也不是單向解消的,單方解消是存在伴侶關係制度裡的,如果有興趣的話不妨多去了解。(不知我對這草案有沒有錯誤理解,但這篇與那法案並無相關,在沒有詳細了解之前沒有評論及看法)

 

分手當然比離婚容易,因為結婚前當然要試著跟不同的對象交往才會知道誰才真正適合我,進入婚姻要很慎重當然離婚也要很慎重,可是婚姻若單方解消即可生效,你覺得呢?

 

老實說,我個人是不反對的,這絕對不是否定婚姻的價值和意義,而是單獨就「單向解消」這件事情的認同。

 

常常人家這樣說,在地球上幾十億人口裡能夠遇見你,能夠相知相戀是一件多麼不容易的事情呀!可是相愛容易相處難,相處之後發現就算再愛你都無法支撐生活裡的種種衝突的衝擊,如果這樣進入一段關係之後發現不適合或者不愛了!這算是犯錯嗎?如果覺得這是錯誤,就必須為犯錯付出代價,因此若對方認為「變心」是不可以的,所以不放手,另一方就該為此贖罪,直到對方滿意了才能得到自由嗎?

 

每當看到外遇、小三或小王的新聞,大家都會給予譴責,我會覺得大家都這樣做很大部分是擔心若今天被劈腿的人是自己會沒有人為自己讚聲,我認為單向解消也可行就表示我活該被劈腿嗎?其實也不是這樣,這齣「親愛的我愛上別人了」我看有些觀眾很不屑的下註解,說不過是外遇和小王,他大概覺得這麼齷齪的事情被美化吧!可是看過之後我想很多人應該會對男主角寬容的放手感動不已吧!

 

愛一個人是這樣吧!如果和我在一起他不快樂,希望他過得幸福,因為愛他才放開他,這樣才是愛吧?

 

有幾回和老爺有爭執或冷戰的時候,我真的會有這樣的念頭,如果誰能夠給他幸福,我會願意成全的。在婚姻裡先生有些期待我自認無能為力,可是我覺得老爺有些願望我偶爾能做到但普遍要做到實在太難了!我既然做不到,他若有更好的選擇,我又何必占著茅坑不拉屎?如果努力過了還是無法繼續共同生活,即便分開後續有很多問題要處理,整理清楚好好交代也就是了!

 

說當然很簡單,當要離開一段關係,踏出去的第一步有多難邁開腳步這我是知道的,可是就是每個人都有自己的人生也有追求更美好的將來的權利,我愛他的話,成全他會是我愛他最後的禮物吧!有人說婚姻就像坐車,上車就要有下車的準備,無論是中途換車或是直達終點總是得下車。也有人說,如果沒有離開的能力就不應該進入一段感情。這些說法我都認同,其實有時候認同這些並不全是為了對方,更是愛自己吧!對於不適合或者不珍惜還是不愛自己的人,繼續這樣的關係實際上被傷害的除了對方,自己更是痛苦吧!

 

愛是需要學習的,這是對的!愛有很多不同的作為,好比愛孩子是訓練他能夠獨立自主而不是事事為他做,是在一旁守護他而不是介入他的人生。愛情也是這樣,如果我們分開會比在一起更幸福的話,那放開手才是愛,就是這樣。(備註:在繞不出來鬼打牆的階段,這篇是不能符合期待的,只當是期許,等走遠了再回頭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