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26 13:40:29十五姊姊

媳婦紀錄──用自己的「能力」去愛



小靜說她小叔阿德是個普通上班族,最近交了個女朋友是有錢人家的千小姐,千小姐從小用的都是高檔貨,街邊的攤販和夜市的東西她都看不上眼,有了這樣的女朋友,阿德為了取悅女友所以除了跟在女友後頭負責買單之外,也把自己好生改造一番,為了維持這段感情,阿德當然負債累累,信用卡、預借現金、小額貸款借到借不出來之後,阿德就向自己的爸媽求救,爸媽為了兒子的「最愛」也資助戀愛基金,可是當爸媽也無能為力的時候,雙親就來要求小靜夫妻幫忙,小靜拒絕公婆的要求,這讓兩位老人家非常不能諒解,公婆覺得兒子有個家世背景這麼好的女朋友,也就是說將來他們倆老可以有個有身分地位的親家,所以希望大家都來幫忙「留住」未來的兒媳婦。

 

小靜當然不想金援這種對大家都沒有實質好處的事情,可是公婆除了愛面子,也是因為寵兒子,拗不過兒子的要求,所以把自己的老本拿出來也要其他人「樂捐」。小靜想的是拿這些錢給小叔和女友去吃大餐、買名牌包,可是這些可是小靜家的家用,省吃儉用存下來的錢竟然要平白拿去給別的女人花用,而這女人不管會不會成為她的妯娌都讓她頭痛,為什麼小叔自己「愛」不起的女人要別人來幫忙「愛」?公婆為了兒子「愛」不起的愛人,因為「愛」兒子,所以也希望其他人來幫他們「愛」他們的孩子?

 

「愛」到底是什麼?「愛」的本質又是什麼?「愛」應該很原始的就是你的情感,可是這情感往往被人扭曲,以為「愛」就應該是金錢上的取悅、盲目的順從、不問是非的付出以及不能計較對錯。於是很多人會為了強求「愛」而對無辜的第三人做出無理的要求,用愛來要脅別人的愛也會為了滿足自己最愛的愛而威脅其他人,很複雜,對嗎?

 

就像對小靜來說,跟公婆解釋說這女生若真的愛小叔的話,知道他的經濟狀況就不應該讓他這樣破費,如果這女生只是把小叔當成凱子,那我們當然不需要去「高攀」,可是公婆根本聽不進這些,只是直覺你們說這麼多只是不想出錢搪塞的理由,不想幫忙就算了,何必說這麼多?

 

有時候爸媽要幫孩子卻沒有能力的時候總會希望大家都一起來「幫」,但是關於要「幫」的事情,該幫還是不該幫每個人都有不同的看法,如果父母與其他子女對於該不該幫以及願意幫多少的認知有差距的話,這時候如果父母不明理的話,只是純粹認知上的問題還會演變成家庭問題以及孝順不孝順的問題,有這麼嚴重嗎?

 

要不要「幫」?其實這牽扯的不只是願不願意?它還有些問題是關於能力問題以及是非問題,有時候我們覺得家人一錯再錯,幫他其實是害他,因為他並不會從中得到教訓,可是父母有時候存在盲點,在他寵愛的孩子遇到「困難」或者有要求的時候,他願意全部付出,根本不管這種要求是不是過分?是不是不應該?如果自己做不到就會要求其他孩子一起來幫忙,而拒絕的人就是冷血之輩,對於父母的要求沒有辦法做到,於是這人就是不孝?!所以我常說,孝順很困難的地方是在於,如果你的父母怎樣都沒辦法認同的話,你就不可能是個孝順的的孩子。

 

阿美也同感無奈,住在家裡的大伯什麼都不管,婆婆家的東西壞了都要阿美夫妻回家弄,包括換燈泡、修水管、修水塔等等等……,全部都要阿美老公修,阿美老公也不是水電工呀!更何況,若自己不會也懶得弄的話就請人來修呀!大伯結婚之後,他只修自己房間的東西,因為他老婆雖然也不管這個家的公共空間,但是他們房間的東西壞了,她有辦法逼她老公來修。

 

就有這麼一天,阿美夫妻回婆家,婆婆急著要大兒子趁著小兒子回來的時候去幫忙修他們房間浴室的水龍頭,但這次有進步了,大兒子自己去買換修工具,而不是要小兒子去買,婆婆還要大兒子順便買廚房要換修的東西。怎知大兒子買回來的東西只有他自己要用的東西,公用的廚房要換修的東西他根本不放在心上,於是只好要小兒子去買,小兒子實在看不過去於是要出門買東西之前跟老大要錢買,這動作竟然讓婆婆很不高興,婆婆覺得小兒子怎麼可以這麼「計較」?可是小兒子只覺得使用者付費,很合理呀!至於老大房間的水龍頭呀!管你的!你自己去搞吧!搞不定的話,叫人來修呀!不過就是錢而已嘛!反正老大夫妻賺得不少,幹嘛連這種錢都要阿美夫妻出呀!就因為這樣婆婆這天對阿美夫妻很不爽,很奇怪吧!事情就是這樣,擺爛的都沒事,不幫忙的人成了最不孝的人,夠詭異了吧!

 

我曉得很多父母都很害怕他離開人世之後他的孩子會過得不好,於是在他看得見的時候,不管他做不做得到,他就算去搶其他孩子,也會搶來給這個很寵的孩子,可是他卻沒有想過,這樣的寵溺,只會使他失能,失去生活本能變成一個不愛勞動也不認為需要勞動的沒有責任的人,養這樣的孩子是一件造孽的事情,因為這樣的孩子長大為人父之後,他的孩子也就是你的孫子就會過著很可憐的生活,有這種懶惰且不負責任的任性父親,你的孫子日子會有多難過?更何況你在世的時候他可以依賴你,你不在了,誰要「領養」他?把孩子慣壞才是一種最殘忍的報復,你很恨你的孩子嗎?那為什麼要這樣「害」他呢?

 

其實我們要愛任何人都要看自己的能力的,對自己的愛人,如果他要的我們給不了,那就只能做罷!但對於自己的孩子,教養是責任,除非是有不能抗拒的因素,要不然對於孩子的基本生活所需是父母的責任沒錯,但是對於超過基本責任的其他要求,父母在應允的時候除了考慮自己的能力也要斟酌這樣的要求是對的嗎?孩子對父母過份的要求,父母又因此去對其他孩子做過分的要求,這種「要求」,是對的嗎?拒絕了超過的要求也不去做過分的荒謬要求是身為父母的人應該有的智慧也是教養孩子的一部分,自己心中要有一把尺,我看到很多父母為了達到心中想要的那個目的,對孩子極盡所有要脅之能事去強求,我都會覺得這樣的父母非常過分,養育之恩不是可以拿來跟孩子討人情的事情更不可以拿來當作威脅的籌碼,這樣來玩殘養育之恩,那親情又有何價值可言呢?

 

人哪!其實對誰都一樣,對於別人超過我能力的要求,我就算無論如何都要幫他達成也要衡量自己的能力並且判斷這要求是不是正當的、對他好的,這應該是我跟提出要求這人的問題,所以我們不應該把我和他的問題扯到無關的其他人,就像父母耍賴的因為某個孩子去要求另一個無辜的孩子來共同承擔,如果這種要求是在情在理的也就罷了!最可怕的是,這種要求既不合情也不合理,更可能是荒繆可笑的,如果是這樣,無關的人要共同承擔,若不從還會被冠上不孝的罪名,父母有沒有想過,這樣,是不是太不公道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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