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8-22 15:02:56周利妠(伯軒媽媽)

【車禍肇事鑑定】台灣的車禍鑑識機構認證制度亟待建立   

八月上旬我剛接到高等法院檢察官二度代為上訴最高法院的通知書,對於官司纏訟進入第五年,我心中百感交集,台灣的車禍鑑定水準若非如此低落,車禍喪親家屬委實不必吃這麼多苦頭。

台灣的車禍鑑識機構亟需建立認證制度!

中國時報2002-8-12刊載了朱雲鵬先生「人道關懷與科技進步」一文,我特將朱先生論及「車禍鑑定制度認證」的相關文字摘錄如下〈全文請參見中時電子報〉:



正好是一年以前的今天,也就是去年八月十二日的凌晨,婦人劉秀美帶著八歲女兒林昱汝在住家附近的空地上,於轎車內引火自焚死亡;女兒重傷,於兩個月前(本年六月十五日)亦不治死亡。在遺留的陳冤書中劉女指陳:「先生在三重發生車禍被撞死……警察處理不公……將受害車輛遺失……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之報告偏頗肇事者……司法處理不當……」等等。

◎鑑識機構認證刻不容緩

劉女的行為不足取,但車禍被害人認為處理程序不公,早已不是單一事件。砂石車受害者協會亦指出,大型車輛肇事,司法訴訟下百分之九十五死亡車禍駕駛人判兩年以下徒刑,其中百分之八十五可緩刑;而民事賠償部分,八成車禍理賠判決一百五十萬至二百萬元,均可由保險支付,無需業者或司機負擔。

上個月有立委協同程秀琴女士舉行記者會,進一步點出車禍鑑定機構的問題。程女士愛女在砂石車輪下喪失了生命,法院根據某「交通事故鑑定研究學會」出具之鑑定報告,判決肇事司機無罪。此團體之專業受到嚴重質疑,但三年來已接受法院等單位委託,從事了六萬件的鑑定。監察委員報告則顯示,官方的鑑定機構也有問題,尤其是區域級的。

◎人道追求有助技術進步

鑑定機構必須接受認證,而且最好是與國際接軌,才能控制其品質,台灣在這方面尚未起步。是否國內不瞭解此制度之重要性呢?應當不是,因為在工業方面認證制度事實上做得很好。我國許多產品是外銷到全球,國外買主對產品精密度有一定的要求,所以國內製造業測量儀器也必須能確保量測品質。政府在工研院成立量測中心,附設國家實驗室,就擔任把關的任務,層層落實至每一個廠商,完成度量衡上之「可追溯性」。

這個制度產生之原因是為了產品符合國外的要求,但是經濟發展至今日,本國人民福祉應當是更重要的出發點;更何況人道關懷之追求還會有助於技術之進步。

◎建立一套鑑識品質控管及認證之體系

從事這方面的制度改進,刻不容緩。在刑事(包括涉及人員死傷車禍)鑑定方面,政府應當在最短的期間內,建立一套鑑識品質控管及認證之體系。這個體系至少必須做到以下兩點,且應有時間表。

第一、 涉及死傷車禍及刑案之鑑定,必須有一套合乎國際標準的標準處理程序 (SOP)。在先進國家,車禍或刑案如有傷亡,警方需封鎖現場,等待鑑識人員到場;就死亡車禍肇事責任鑑定而言,警方及鑑識人員必須將接近一百五十項之資料呈給法官,包括車輛載重、車輛維修紀錄、駕駛人行車紀錄、車廠的假人測試報告、原廠測試報告、同型車肇事紀錄、傷者送往醫院急救時醫生之第一手報告等。目前國內的作法,恐僅能以「草菅人命」來形容。以警方採集之證據為例,其中一項是煞車痕跡長度,根據瞭解,目前法院及裁決所採用之煞車距離判定表是美國在許多年前所訂者,當時沒有碟式煞車,也沒有ABS,早已過時。

第二、早日制訂法令,對於國內車禍鑑定實驗室所有人員、程序、品質控制都要有詳盡之規定,並且要求其接受認證,和國際標準接軌。

◎不良制度傷害公平正義

社會有不良的制度,傷害公平正義,在先進國家固亦不可能永遠避免,然而重要的是這個社會有無反省能力,能因此而從事制度改革。如果劉秀美的死諫,程秀琴的申訴,砂石車受難者協會的抗議還沒有把我們喚醒,也無法從國外案例中學到教訓的話,那我們的社會是麻木不仁、無法進步的。今天是劉秀美死亡的一周年,很高興司法院已就檢察官不起訴之制度進行檢討,但這還不夠,刑事鑑定及臨床鑑定之制度必須要建立,科技進步應當優先運用於改善這些人民生命之保障機制,否則這個社會就太欠缺人道關懷了。


周利妠(伯軒媽媽) 2013-07-19 21:39:27

Hi Emily

>>現在檢察官要我們找新事証去說服他,不然他不想做個恐龍檢察官,去起訴司機,但我們看不到所有的資料,要求檢察官給我們光碟,他只說偵查不公開,不同意給我們光碟,檢察官只願讓我們在庭上看,但我們不是專業人員,也看不出個所以然,<<

律師有權力調閱資料,冒昧請問你們是否聘雇律師了?

>>要求另送鑑定,檢察官認為不必要,這樣要我們如何拿出新事証,我不懂,我問過一些人,說送鑑定不一定要檢察官送,我們可以自己找一些學術單位鑑定,可我並不曉得要如何送鑑定<<

可以當庭要求法官送鑑定,鑑定有三級,初步與覆議鑒定在各縣市交通局,第三級才移送學術機構鑑定。

但願以上回應略有幫助!

無助的受害者家屬 2013-07-18 13:50:53

我的哥哥於100年12月車禍身亡,檢察官有送桃園的鑑定委員會,結果為無法鑑定,但桃園的檢察官很了得,他認為我哥是自行滑倒才會被桃客輾斃,所以不起訴,我們提了再議,原因是當初鑑定人員有發現客運司機窗下有一痕跡,便找一下位體重與我哥哥相當者騎在我哥的機上比對,其位置是相符的,而且事發時我哥與機車車頭是呈反方向,且腳是被壓在機車底下,這種情形應是有撞擊力才會有反作用力,所以這件被高檢發回重新調查,現在這位檢察官更厲害,他認為我哥不是滑倒的,確實是有撞到,但他"猜測"應是我哥自己去撞客運的,所以也不想起訴客運司機,整起事件只有一片客運的行車記錄器光碟,而且只有拍前方,所有的監視器都沒拍到事發經過,目擊者也說她只看到我哥倒下去,被輾過,至於如何倒下她沒看到,現在檢察官要我們找新事証去說服他,不然他不想做個恐龍檢察官,去起訴司機,但我們看不到所有的資料,要求檢察官給我們光碟,他只說偵查不公開,不同意給我們光碟,檢察官只願讓我們在庭上看,但我們不是專業人員,也看不出個所以然,要求另送鑑定,檢察官認為不必要,這樣要我們如何拿出新事証,我不懂,我問過一些人,說送鑑定不一定要檢察官送,我們可以自己找一些學術單位鑑定,可我並不曉得要如何送鑑定,而且現在是暑假期間,聽說很多教授都出國了,也不曉得可以找誰,非常無助,鑑定單位無法鑑定,檢察官卻可以自行認定,我真的不曉得台灣的司法怎麼了?我原本很相信司法的,現在我保留了.......

多事者 2008-06-30 15:30:09

車鑑會所得到的案晴資料為處理員警與法院筆錄,有的詳實,另有則闕漏,為此車鑑會非包青天無所不能,若閣下願意,推薦交大,中央,逢甲,成大均有車鑑中心,此致 祝福 揖讓月在手 動搖風滿懷 勤益科大機械系陳永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