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09 18:00:00紫玉藍鑽(浪漫之心)

存證信函的「重要性」為何?

存證信函的「重要性」為何?
 
很多民眾常會質疑說:廠商既然給我一台不符合契約規格的機器,我為甚麼不能跟廠商要回貨款?法院為甚麼還會判我敗訴?箇中的理由何在?這一連串的疑問,簡單一句話回答就是:「於法無據」!

案例一:
某人在台北縣土城市某處買了一間房子,該房屋卻因為早在91年3 月間發生之331地震中,因建商偷工減料之故,經專業鑑定機構認建物存在足以影響結構安全之瑕疵。結果,某甲延誤了可以在法律上主張退屋還款的「時效」,後來被法院判決已逾時效,依法不得再行主張退屋還款!


案例二:
法律規定:契約當事人之一方遲延給付者,他方當事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其履行,如於期限內不履行時,始得解除其契約。也就是說,一方縱已負遲延責任,他方如未依規定,催告履行,並於期限內不履行,就不能被認定說已經合法解除雙方之間的契約。例如:雙方買賣契約關於交屋的期限,一方定期催告後,他方應自期限屆滿時起負遲延責任,於他方應負遲延責任後,才能為解除契約之意思表示。否則,於法不合,法院就很難去認定雙方之間已經有解除契約的情事。而後續,就很難想要退還價金,或返還房屋等等的主張。
 
顧名思義,存證信函乃是保存證據的文書。蓋口說無憑,尤其若發生紛爭,法院均以證據認定之事實,作為適用法律之基礎。而存證信函即為文書證據,乃法律上的書證,在證據法中占有重要地位。故如何妥善運用及保存證據,攸關訴訟勝敗,存證信函的重要性可見一斑。

常見存證信函適用時機,例如發生車禍加害人避不見面;或如債務人借錢屢催不還;或如買到瑕疵房屋請求減價或解約;或如承租屋屋漏水房東遲未修繕;或如建商偷工減料要求損害賠償;或如拋棄繼承通知其他繼承人;或如配偶不同居請求履行同居義務等等,不一而足。

撰寫存證信函時,應將人、事、時、地、物表達清楚,並應將欲發生的法律效果充分表明,切忌寫得落落長,卻模稜兩可、毫無重點,完全沒有法律效果可言,則喪失寄發存證信函的目的。

另外,若是收到存證信函,回函亦應小心謹慎,特別留意來函中可能預設的陷阱(利用存證信函套出證據等)。比如:他人借己三十萬元未書立借據,他人為了取得證據,乃故意來函表示借款五十萬元未歸還,若吾人回函反駁只借三十萬元,就正好中了他人圈套,成為他人呈堂的有利證據。

由上可知,撰寫存證信函並不難,存證信函的功用:就像一把刀,兩面刃,在法律上固然可以保護自己,但也要小心會無形中傷了自己都不曉得!所以,在此必須提醒各位應特別注意掌握法律上意思表示與催告的重點。如未曾受過法律專業訓練,建議撰寫完畢後委請律師幫忙審稿,避免被對方找出反擊漏洞,反傷自己,並喪失第一時間主張權利的機會。

貳、如何撰寫存證信函?

1.向郵局購買特定用紙:
首先,向郵局購買存證信函特定用紙,一式最少三份,亦即按雙方當事人之人數外加一份(例如:寄件人有一人,而收件人有三人時,即應製作五份),由寄件人、收件人、郵局三造各執一份。

2.撰寫存證信函須注意事項:
撰寫存證信函須掌握時機(法律時效、合理催告時間)及重點。並應注意人(當事人)、事(何種法律行為)、時(為法律行為時間)、地(法律行為地)、物(標的物)等重要事項。撰寫時務必清楚寫明「目的」,例如要求退貨、退款、解除契約、減少價金等,不可含糊不清。存證信函不同於一般信件,字句要力求簡潔,避免參雜感情或使用模棱兩可語句,以達法律上意思表示與催告的目的。若未曾受過法律專業訓練,強烈建議委請律師撰寫或審稿,避免遺漏重要事項,或被對方找出反擊漏洞,反傷自己,更喪失第一時間主張權利的機會。

3.如有塗改須註明字數並蓋章:
存證信函不同於一般書信可任意塗改,若有增、刪文字,必須於欄外註明訂正何字、插入何字,並註明字數;並且,修改處必須要蓋章,訂正或刪除之文字須清晰可辨。

4.至郵局用雙掛號寄出:
書寫完成後至郵局用雙掛號寄出。郵局承辦人員會形式上加以檢查,如查看寄件人處或騎縫處是否有蓋章,檢查無誤後即受理寄出。

5.「寄送收據」及「回執證明」須妥善保存:
郵局掣給的「特殊郵件寄送收據」和寄件人持有的存證信函、及事後收到的「回執證明」明信片都很重要,務必妥善保存,不可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