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8-13 16:56:29Taki

分手費

A君跟B君在一起起碼超過八年,

當年B君身邊有人,A君活生生將兩人拆散,

經過一番血戰,B君終於順利成為A君的戰利品;

我不知A君當時耍了什麼手段,

但起碼A君是比起元配年輕帥氣多金,糟糠妻自然輸了這盤棋,

當然我也無法理解B君是不是早已變了心,

若兩人之間連『愛』都沒了,元配理所當然不是會有勝算的。

 

 

 

 

 



有時候不禁要懷疑,

愛情的力量到底有多強大或者多虛弱,

為何終究難敵人心的善變呢?!

就像之前文章裡常常提到,

多麼希望我們都是石頭,

不會動心也就不會變心,

也就不會對誰造成傷害,或者讓自己受傷!  

 

 

而最新的狀況是,

A君遇見了生命中的第二號真命天子C君,

一個月內便把這件事擺平;

A花了一點點的時間掙扎,以及六位數的『分手費』,

B君成全了他們,這難免讓我有些傷懷、備受打擊!

八年多的感情一樣可以輕易被擊垮,

當時滿嘴的愛愛愛其實最後都會變成屁,

那麼現在我們大家是不是玩玩就好,誰也不必對誰認真,

今朝有酒今朝醉不正也皆大歡喜嗎? 

 

 

A君先前跟我商討這件事的時候,

從我口中聽到了『造孽』兩個字,

我真的確信『老天有眼』這回事:

B君當年跑出去偷吃結識了A而拋棄了元配,

他又怎會料到多年以後自己會變成了被拋棄的對象?!

而今A君的新歡是否又能永保新鮮、永遠被捧在手心呢??

 

 

如果我愛的人不愛我了,

其實也沒必要勉強在一起,

但如果還可以得到一筆錢,

反正不拿白不拿,

能夠讓對方消除一些罪惡感也算是好事一樁,

只不過感情若能因此一筆勾銷,

那麼未免也太廉價了些!

A君為了只認識不到一個月的人,

就義無反顧地拋棄了在一起生活八年的人是否也有風險呢?

人都有追求更好的東西跟幸福的權利,

A君又有什麼錯呢?

這幾年他對B君的仁至義盡我們都知道,

只能說感情就跟人心一樣多變,

沒有規則跟道理可以釐清;

緣分真的盡了,只能見好就收,

安慰自己,成全也是一種美德,

感情債啊!有欠有還,

其實是誰也躲不掉的。

 

 

 

 

 

遙風 2010-08-25 00:57:27

重點應該不是名稱吧

而是為什麼要用錢來衡量這件事情
這個出發點就不對了啊
接受或不接受怎麼看都很奇怪= =

版主回應
我想
那是一種補償的做法
雖然金錢不是萬能
卻可以拿來換算成一些東西吧...
2010-08-27 00:50:59
A君 2010-08-23 17:56:33

其實那不是分手費,那是給元配的"補償金",元配收下那筆錢後才答應了三人行,另外,是十年,不是八年...十年了..........但C君的加入,除了潤滑了A與B之間年久失修的"窗口",也意外激活了A與B之間幾乎死去的激情,爭奪而來的東西往往才會讓人有種極品的錯覺 ~

版主回應
那是因為後來沒分
那筆費用的名稱才換的吧 ㄏㄏ
其實那筆錢要怎麼說它都無所謂吧
你們心裡有數 能夠3P愉快
我這個朋友能做的
有就只有樂見其成
給予祝福而已^^
2010-08-24 23:51:42
LULU 2010-08-23 15:15:37

Taki安安^^~

錢不是萬能..
愛情 不是廉價物品
分手費 就能撫平對方 無形的傷痕嗎?
Taki所言屬實...

版主回應
每個人面對感情問題跟解決的方式都不同
但愛情的本質應該只有一種
只是我們都還是會茫然
不知所措
然後犯錯....
2010-08-24 23:4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