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理賠 掌握持續治療證據
經濟日報/B4版/理財百科
【記者/邱金蘭】阿珠(化名)幾年前開車出遊時,不小心發生車禍,造成右手、右腳、右臉及右耳嚴重受傷,事後跟保險公司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右手及右腳部分,已獲得保險公司認定第十殘廢等級的理賠。
但右耳損傷部分,保險公司認為,與急診時間相差12天,無法認定是車禍事故造成,因此難以理賠。
阿珠認為,她發生車禍,造成右手、右腳、右臉以及右耳嚴重受傷,右耳損傷部分,是因為車禍發生當時,優先處理手腳部分的嚴重骨折,等出院返家接聽電話時,才知道右耳完全失聰,再回到醫院的耳鼻喉科接受檢查,才發現已喪失部分聽力。
她認為,保險公司只賠右手及右腳部分實在沒道理,於是向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申訴。
保發中心調處結果認為,阿珠是在出院後接聽電話,才發現右耳聽力障礙,於是再到醫院就診。
從當時醫師的診斷及所開立處方來看,阿珠的聽力喪失應該是近期發生,而非舊有疾病。
再依據檢查的結果,阿珠的聽力喪失極有可能來自聽神經受損,而此傷害可能發生在頭部遭撞擊時拉扯所致。
車禍發生時,右側上、下肢都有骨折,右側頭部也有撕裂傷,傷勢頗為嚴重,在這種情況下,單側聽力障礙的確可能遭受忽視。
此外,從聽力障礙的部位與頭部外傷位於同一側,也可以佐證其因車禍導致的可能性,因此,阿珠的聽力障礙與車禍之間應該具有相當因果關係,對於耳部傷害部分,保險公司應該予以理賠。
由於保險公司已經理賠阿珠第十級的殘廢給付,依阿珠目前的肢體傷害及耳部傷害部分,殘廢程度應再升一等級到第九級給付,因此,建議保險公司應再理賠第九級給付金額扣除第十級給付金額後的差額。
提醒保戶,事後發現身體受傷,修須證明與車禍事故本身具有相當的因果關係,若時間已相隔一段時間,最好要有持續治療的證據,以證明兩者因果關係,才能向保險公司爭取有利的理賠條件。
天災造成交通事故,強制險不賠…
颱洪險+傷害險 車主別忘了保
【記者葉慧心/台北報導】全球氣候異常、天災頻傳,人車面臨「風風雨雨」的損失風險也升高,開車族最好為愛車投保颱風洪水險,駕駛人也別忘了投保傷害險。
近年不尋常的氣候導致世界各地天災頻傳,尤其台灣每逢春季豪雨及夏秋兩季颱風過境、挾帶強風豪雨,常造成山崩、土石流及淹水等災情,造成民眾生命財產重大損失。
國泰產險建議,在汽車保險方面可加保颱風洪水險及駕駛人傷害險,讓開車族保障能夠更完整。
國泰產險車險部經理孫騰敏指出,車輛若因颱風、地震、海嘯、冰雹、洪水或因雨積水造成車輛損壞,只有保車體損失險是不賠償的,除非車主加保颱風洪水險,才能獲得理賠。
他建議,開車族可視車輛使用習慣以及居家地理環境等因素,調整車險的保障內容,確保愛車有充分保障。
另外,天災常會造成重大交通傷亡,例如民國98年八八風災造成橋樑斷裂車輛跌落河中、今年4月發生的國道走山、10月梅姬颱風釀成蘇花災難,皆出現因天災造成單一汽車交通事故。
產險業者表示,這類意外情況下,駕駛人一旦傷亡,因未涉及其他車輛的交通事故,無法從汽車強制險中獲得理賠,必須要加保附加駕駛人傷害險。
產險業者建議開車的民眾,面臨天災威脅,應做好事前預防準備以及定期檢視保障內容是否足夠,才不致因為意外事故、帶給自己或家人經濟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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