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壽險公會統計,國人平均每人擁有2.03張壽險保單,但民眾買保單可能對保單內容一知半解。例如醫療險有很多除外不賠事項、意外險不理賠意外引發疾病的死亡…經濟日報特別製作拆解保險契約地雷系列,教導讀者仔細審閱保單內容,維護應有權益。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醫療險除了保單條款列舉的「除外責任」,保險公司還可以另外以批註方式,自行列出其他除外不保事項,此情況叫「批註除外」,在實務上其實很常見。
保戶投保時,保險公司通常會依保戶健康情況分為「標準體」與「弱體」。標準體指健康的正常人,保險公司會無條件承保;如果保戶身體狀況屬於較差的「弱體」,保險公司基於風險考量,就會採取「批註除外」等措施。
舉例來說,投保前有糖尿病,保險公司將糖尿病及其併發症批註除外還算合理;但如果因投保前左腳大腿骨折,將整隻左腳就醫全部除外,包括關節炎、骨癌都不賠,就有點誇張。
保戶可注意的是,批註條款屬於「個別磋商條款」,不在定型化契約範圍內,因此保險公司不能單方面決定,一定要取得保戶簽署的同意書,批註除外條款才能生效,因此保戶如果覺得吃虧,不妨多跟幾家保險公司協商,選擇最有利的保單投保。
此外,保戶如果經治療或一段時間後病情未發作,也可向保險公司申請拿掉批註除外。
批註除外之外,過去保險公司保單常會將「先天畸型」(包含先天性疾病)排除,但「先天性疾病」無法從外觀判斷,可能連保戶自己都不知道,將不保範圍由先天畸型擴大到先天性疾病,對保戶來說並不合理。
「先天畸型」指「先天、外觀可見」,保誠人壽資深協理沈堯土皆說,先天畸型是在投保前就存在的問題,但保險是保障未來事件,故不在理賠範圍內。
【2009/08/31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