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9-10 17:01:46鷹揚黔靈

e-Eye! 競爭性企業的專案管理與領導模式...

九月九日筆者赴台北參加「Microsoft Project 2003 企業應用實務」系列講座系列2,除了感到微軟產品的進步之外更有溫故知新的感受。特別再將參加「IDF經國號」的研發工作期間的幾件往事重複一遍。雖然這都是筆者親身經歷的小事,紀在這裡供執政當局或有關單位參考。
首先、要聲明的是在此所有的記述只對事不對人,當時參於其事的長官或同事如見此文,望能見諒。
「IDF經國號」研發之初筆者即奉命負責整合專案資源管理系統,以期能以電腦來管理龐大的專案時程與進度的問題。為此、當時請了許多的顧問都建議「IDF」專案採用美國國防部所使用的「管理規範」,部分摘要簡介請參閱「成本/時程管理規範-規範本文(二、計畫與預算) 」網址如下:http://groups.msn.com/urrnelb7u5sa6j86dhddnhrkf0/page5.msnw?action=get_message&mview=1&ID_Message=6
筆者為學習並整合專案資源管理系統也曾多次奉命赴美工作學習,記得第一次學習返國之後向主管單位作簡報;當時(約二十幾年之前)一位海軍上校聽完簡報之後,私下對筆者說︰「某某中校、如果是這樣子搞法,我們大家就都要沒有飯吃了」。一時之間不知如何回答,但留下深刻記憶。幾年之後在定期舉行的『專案設計審查會議』中筆者奉命提報有關專案的「管理帳」與「專案現況」,專案主持人在會議結束之前裁示說︰「有關管理帳部分,只要管理不要帳」。至今筆者還佩服當時「主持人」在當時的時空環境下所做的如此決定,但也註定了美國國防部所使用的「管理規範」是無法成功的引進國內了。
與上所述、還有先後關聯的一件事情,也是記憶猶新的一段對話。那是在每年專案合約要修訂續約之前筆者與美國合約廠商之合約經理之間的一段對話,暫以「筆者」與「美經理」代稱之如下:
………
「筆者」:我希望將管理條款加入本次的合約修定之中;
「美經理」:為什麼?
「筆者」:第一、記得顧問建議「IDF」專案採用美國國防部所使用的「管理規範」,第二、我覺得該規範對成本與時程的確可以發揮管制的效果;
「美經理」:我們不能同意;
「筆者」:為什麼?
「美經理」:因為該「管理規範」僅適用於對美國國防部的合約才適用;
「筆者」:這也是我建議要在本次合約修訂時加入的原因,因為唯有在合約中明定才有執行的根據;
「美經理」:還是不行;
「筆者」:為什麼?
「美經理」:因為該規範不適用於與外國簽訂的合約,同時也是禁止輸出的;
「筆者」:那你們為什麼要建議採用?
「美經理」:是建議你們學會之後,將來自己國內的合約中使用;
………
這段對話讓筆者深深的感覺到,武器系統的研發是要靠自己的。預算增減的爭執不是解決國防問題的根本,而應是建構完整管理的法規才是當務之急,也是治本之道;如沒有自己立法通過的「管理規範」,再口水也於事無補,徒增國際竊笑而已。如有批評與指教,歡迎使用以下網頁:
http://project.hnchao7777.com/iii&t/Shopping/Order-Form-Project.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