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1-26 17:04:01 柏維EDDIE

觀光局提醒勿輕信不明人士招攬 參團要選擇合格旅行社

鑒於明(102)年元旦4天連續假期及農曆春節9天連續假期將至,為保障旅遊消費者權益,交通部觀光局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43條規定公告自101年9月16日起至101年11月22日止旅行業營運狀況,提供旅遊消費者參考:
(一)經處分廢止旅行業執照者,計1家:
華曜(臺北市)旅行社
(二)自行申請暫停營業者,計2家:
番王(高雄市、至102/10/23,經高雄市政府核准)、東豪(臺北市、至102/11/30)等旅行社
(三)自行申請解散者,計5家:
中航(臺北市,自行解散)、輝翔(桃園縣,自行解散)、大展(高雄市,經高雄市政府核准解散)、翔龍(高雄市,自行解散)、優越國際(高雄市,自行解散)等旅行社。
另針對邇來接獲民眾投訴有非旅行業者假藉旅行業者名義對外招攬旅遊收取費用後,未依約辦理出團致衍生糾紛,觀光局爰依消費者保護法第37條規定公告名單如下,提醒消費者及旅行業者注意:
(一)白崇恩(即白長岳)自100年9月起先後以合法旅行業者名義對外招攬國外旅遊,收取旅客費用後卻未履約,該局業就白員違規行為裁處罰鍰合計新臺幣18萬元,及對包庇之旅行業者裁罰,並將涉有刑法詐欺罪嫌之相關人員,移送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二)黃莉婷(即黃蕙芳)自96年起迄今,先後以合法旅行業者名義招攬旅客參加國內外旅遊,俟旅客繳納旅遊團費後,即藉故推託不為履約,且避不見面,嚴重損害旅客權益,該局除對黃員裁處罰鍰新臺幣9萬元外,並以涉有詐欺罪嫌,移送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該局並呼籲旅客參加旅行團應選擇領有該局核發旅行業執照之合法旅行社辦理旅遊活動,有關合法旅行社資訊,可至該局行政資訊網(http://admin.taiwan.net.tw)「觀光相關產業」-「旅行業」項下查詢;關於旅行業從業人員、合格領隊及導遊人員之姓名,亦可利用該網站「消保事項專區」項下查詢。另建議旅客簽約前,宜親至旅行社營業處所瞭解該旅行社營業狀況,並應詳閱契約內容後再簽約。如簽約後衍生相關糾紛,消費者得以書面檢附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及契約書,向品保協會(地址:臺北市長安東路2段78號11樓)或觀光局(地址:臺北市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申訴。
該局將隨時掌握旅行業者營運狀況,適時發布相關訊息,以確保消費者權益。另如有相關旅遊諮詢,亦可利用觀光局免付費電話: 0800-211734、品保協會免付費申訴專線:0800-558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