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昨(25)日邀集金管會官員與學者專家討論股利放寬政策,決議直接修訂公司法第241條第3項,除放寬法定盈餘公積發放現金股利,原本規定應達實收資本額50%的門檻,也降低至25%。
舉例而言,未來公司法241條修正案通過後,企業實收資本與盈餘同樣為100元與70元,但法定盈餘公積只要保留25元,剩下的45元盈餘可以發放新股,也可發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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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昨(25)日邀集金管會官員與學者專家討論股利放寬政策,決議直接修訂公司法第241條第3項,除放寬法定盈餘公積發放現金股利,原本規定應達實收資本額50%的門檻,也降低至25%。 舉例而言,未來公司法241條修正案通過後,企業實收資本與盈餘同樣為100元與70元,但法定盈餘公積只要保留25元,剩下的45元盈餘可以發放新股,也可發現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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