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年度第33屆中正盃全國溜冰錦標賽競賽章程
一○○學年度第33屆中正盃全國溜冰錦標賽競賽章程
教育部台體(一)字 第號
體委競字第1000021714號函
壹、主旨:為慶祝中華民國建國百年,暨推展青少年體育,落實體育向下紮根之政策,提倡正當休閒活動提升溜冰技術水準,特舉辦第三十三屆中正盃全國溜冰錦標賽,並作為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之依據。
貳、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二、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滑輪溜冰協會、雲林縣政府、斗六市公所
三、承辦單位:雲林縣體育會滑輪溜冰委員會
四、協辦單位:中華民國滑輪溜冰協會各單項委員會、雲林縣議會、雲林縣立體育場(體育館)、雲林縣體育會、雲林縣警察局、雲林科技大學、立法委員劉建國服務處、縣議員江文登、斗六市公所代表會、雲林國中、雲林國小、鎮東國小、公誠國小、大東國小、麥寮國小、鎮南國小。
參、比賽日期:
競速溜冰-中華民國100年11月17日至19日。
肆、比賽地點:
競速溜冰-雲林縣立溜冰場。
伍、參加單位:以學校為單位,不得跟校組隊,但社會組不在此限,如地區縣市溜冰委員會非本會團體成員或積欠會費者,不得報名參賽。
陸、比賽項目:
競速溜冰
1.個人競速
(1)國小低年級男子組(2)國小低年級女子組
A.三百公尺計時賽 B.五百公尺爭先賽 C.一千公尺爭先賽 D.二千公尺開放賽
(3)國小中年級男子組(4)國小中年級女子組(5)國小高年級男子組(6)國小高年級女子組
A.三百公尺計時賽 B.五百公尺爭先賽 C.一千公尺爭先賽 D.三千公尺開放賽
(7)國中男子組(8)國中女子組(9)高中男子組(10)高中女子組:
A.三百公尺計時賽 B.五百公尺爭先賽 C.一千公尺爭先賽 D.一萬公尺計分賽
E.一萬五千公尺淘汰賽
(11)大專男子組(12)社會男子組
A.三百公尺計時賽 B.五百公尺爭先賽 C.一千公尺爭先賽 D.五千公尺開放賽
(13)大專女子組(14)社會女子組
A.三百公尺計時賽 B.五百公尺爭先賽 C.一千公尺爭先賽 D.三千公尺開放賽
2.團隊美式接力:每隊四人
學校組須以學校為單位,不得跨校組隊;聯隊組須以委員會為單位,不得跨縣市組隊
二千公尺接力賽:
(1)國小男子組(2)國小女子組
三千公尺接力賽:
(3)國中男子組 (4)國中女子組 (5)高中男子組 (6)高中女子組 (7)大專男子組力賽 (8)大專女子組 (9)社會男子組 (10)社會女子組
三、競速溜冰
1.競速選手每名最多只許報名參加二項目(團體接力不在此限)。
2.競速選手必須戴頭盔,違者取消比賽資格。
3.競速選手之號碼布應貼在頭盔左、右兩側位置,違者取消比賽資格。
4.團體接力
(1).學校組,以學校為單位,不得跨校組隊。
(2).聯隊組,以委員會為單位,不得跨縣市組隊。
(3).團體接力,採用美式接力,每圈按棒順,循環換棒。
(4).團體接力選手之上裝必須四人同一式樣及顏色,違者取消比賽資格。
5.競速賽如有成績相同時加賽一場決定名次,但不影響已定紀錄。
6.大專組、社會組二組皆不足法定人數時,允許二組合併為社會組。
報名截止日期:
競速溜冰-中華民國100年10月10日。
※截止日期後5天內接受最後補報名,超過5天將來不及付印在秩序冊。
※逾期10天將不受理報名。選手名冊於截止日期 5 天做最後階段整理,於本會網站公布。
壹拾、報名方式:
一、由各地區縣市體育會溜冰委員會統一報名後轉報本會,各委員會連絡人:
二、各縣市體育會未登設溜冰委員會,若該會未派隊參賽或未經選拔尚有名額者,本會接受個人或學校團體報名。
三、一律採用網路報名,請上本會網站報名http://www.roller-sport.com.tw。
壹拾壹、報名手續:
一、繳交證件:
1.學生組:須繳學生證或學籍證明影印本各一份。
2.社會組:須繳戶口名簿及國民身分證影印本各一份。
3.曲棍球以當場註冊為準(需繳交一吋半身照兩張)。
二、繳交報名費:
競速溜冰:
(1). 個人項目:每人一項700 元,增加一項增加300元。
(2). 團隊競速接力:每隊1200 元。
壹拾貳、領隊會議時間:
三、競速溜冰:11月16日早上10:00 雲林縣立體育館。
壹拾參、比賽規則:
一、採用國際溜冰總會比賽規則,由全國體總九十二年出版之溜冰規則。
二、自由式輪滑採用WSSA 國際自由式輪滑規則。
壹拾肆、隨隊裁判:
一、人數:各縣市可至多甄派裁判人數:花式1 名、競速2 名、曲棍球1名。
二、資格:具有省(市)以上裁判資格者(須繳交裁判證影印本),但省(市)級裁判不得超過二分之一。
壹拾伍、給分:
一、個人項目(含雙人花式):參賽人數七名至九名取六名,十名以上取八名以逆算法給之,但第一名加一分(取八名時9、7、6、5、4、3、2、1 分)。
二、團體接力:雙倍給分取前五名以逆算法給之,第一名加一分(12、8、6、4、2 分)。
本比賽為符合教育部「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之指定盃賽,其甄試資格取得所需實際參賽隊伍(人)數及獲得最優級組前幾名隊伍(人)數,依教育部最新公布之辦法理。惟本比賽於同學年度中等學校運動聯賽或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等賽會將溜冰列為競賽種類時,依規定將不具有前述運動績優生甄試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