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2-27 17:53:57總幹事及總教練

第一屆理事長盃競速滑輪溜冰錦標賽

臺北縣樹林市體育會

第一屆理事長盃競速滑輪溜冰錦標賽實施計畫

一、主    旨:為配合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宣導「遇見明天、節能減碳救地球」活動﹔並提倡青少年正當休閒運動,增進滑輪溜冰運動技術及水準,以達到全民運動為目的。

二、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新北市政府、樹林區公所、樹林市體育會                        

三、承辦單位:臺北縣樹林市體育會溜冰委員會

四、協辦單位:新北市樹林區山佳國小、樹林區仁愛醫院、

立法委員黃志雄服務處、新北市議員洪佳君服務處、

樹林區公所諮議委員陳政義服務處

五、贊助單位﹕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六、活動日期:100313(星期日)上午0800­­

七、活動地點:新北市樹林區山佳國小操場

八、活動項目:滑輪競速溜冰錦標賽

九、參加對象:限新北市轄內各公私立國中、小(幼稚園、托兒所)皆可組隊參加

十、報名期限:即日起至10033(星期四)下午4點止

十一、領隊會議:10038(星期二)下午130

                (山佳國小2樓會議室,地址:新北市樹林區中山路三段5)

十二、報 名 費:免費(參賽選手午餐、飲水自理;大會提供參賽選手每人20萬醫療險)

十三、報名地點:通信報名     新北市樹林區中山路三段5

Email報名  shulin526060 @ yahoo.com.tw(領隊會議補交正本報名表)

傳真報名     (02)2956~3752

                聯絡電話     0933~426148(陳盛富總幹事)

十四、報名組別:

休閒組﹕限用休閒直排輪鞋塑膠底座,輪子限80mm(含)以內。

選手組﹕所有鋁合金底座之輪鞋,其直排輪鞋、輪子款式大小不限制。

6人團體接力賽:開放休閒組、選手組混合組隊參賽﹔並可多報名一人為後補。

幼童組合併為一組:不分休閒組、選手組及樹林區、新北市其他各區。

()、個人項目:A組樹林區    B組新北市其他各區

1、幼童組男()生組    100公尺計時賽、200公尺計時賽

2、國小低年級男()生組:150公尺計時賽、300公尺計時賽

3、國小中年級男()生組:200公尺計時賽、400公尺計時賽

4、國小高年級男()生組:250公尺計時賽、500公尺計時賽

5、國中男()生組      250公尺計時賽、500公尺計時賽

()、個人項目特殊組:(身心障礙腿部、男女混合)

1、特殊組:50公尺計時賽、100公尺計時賽

()6人團體接力賽:(A組樹林區、B組新北市其他各區)

1、幼童組男()生組:300公尺接力賽

2、國小男()生組  300公尺接力賽

3、國小男()生組  300公尺接力賽

4、國中男()生組  300公尺接力賽

*本次6人團體接力賽以新北市各公私立學校(幼稚園、托兒所)組隊報名參加,同一學校每一組最多報名2隊,但幼稚園、托兒所不在此限﹔個人賽每校每組最多報名8人參加,但幼稚園、托兒所不在此限*

十五、報名表格:(如附件)

十六、選手須知:本次比賽限用直排輪鞋(傳統四輪溜冰鞋禁止出賽)

1、個人賽:大會比賽場地每圈50公尺,採計時方式進行比賽。

2、團體賽:66圈接力賽採計時方式進行比賽。

*上午先進行個人賽,下午則進行團體賽*

十七、競賽方式:

1、參賽選手祇能選擇休閒組或選手組其中一組參賽,不得同時報名兩組參賽,違者取消比賽資格。

2、參賽選手出賽時必須自備直排輪(安全帽及護具),並配戴安全帽、護膝、護肘、護掌,否則不得出賽。

3、選手號碼貼紙,請貼於安全帽左側,違者取消比賽資格。

4、比賽選手就位、預備、再起跑,鳴槍前不得偷跑,有偷跑之行為同一選手同一項目違規兩次取消比賽資格。

5、比賽中嚴禁兩個或多位選手肩並肩所造成之故意防礙其後面選手的阻擋行為,或互相拉扯、推擠、曲線滑行,違規取消比賽資格。

6、比賽會場大會所擺設的角標,比賽進行中嚴禁比賽選手碰撞,違者取消資格並判出場,但若被他人推撞不在此限,視當時情形由裁判判定之。

7、團體接力賽,每位選手由本會提供號碼衣,待比賽結束後由本會統一收回,比賽時每圈須換棒到最後一棒止,接力進行中一律要有碰觸的動作而且碰觸的動作完成必須在接力區內完成,若超出接力區視為犯規並當場淘汰該隊。

8、場中比賽選手嚴格禁止接受場外任何形式的協助,直排輪鞋損壞時修護必須的工具及用品除外。

9、任何選手不得故意推撞另一位選手,或惡意切入他人前方。選手讓自己被推或拖著走,阻礙或幫助任何選手亦被禁止。

10、選手跌倒時,若本人覺得能繼續比賽,必須自己站起來,不得接受第三者幫助,否則將被取消其比賽資格。

11、任何選手不得冒用他人之號碼參賽,違者取消個人(含借用號碼之選手)比賽資格及所有得獎之名次﹔團體接力賽違者取消全隊比賽資格。

12、本次比賽大會有投保公供意外險,但所有選手仍需注意自身安全佩帶裝備參加比賽。

13、活動當天遇雨照常舉行。

十八、競賽流程

 

0800 ~ 0820  報到

0820 ~ 1000  各組決賽

1000 ~ 1020  開幕典禮

1020 ~ 1200  各組決賽

1200 ~ 1240  中午休息

1240 ~ 1600  各組決賽

1615 ~ 1630  頒獎及閉幕

 

十九、獎勵

1、個人賽前3名頒發獎牌及獎狀,4~6名頒發獎狀。

2、團體接力賽前3名頒發獎盃一座及獎狀,4~6名頒發獎狀。

二十、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滑輪溜冰協會制定之最新競速溜冰規則,競賽中有任何未明定事宜以大會裁判組判決為準。

二十一、如有抗議須於當項比賽結束15分鐘內由領隊或教練以書面方式向裁判長提出,並繳款貳仟元保證金,由大會審判委員會議決,抗議成立,保證金發還,抗議不成立,保證金沒收作為大會費用。審判委員會之判定為最終判定,任何人不得再提出異議。如未經合法程序抗議以致干擾比賽進行或者污辱裁判及工作人員之行為者,由大會審判委員會採取適當之處分並送至相關單位備查。

二十二、本活動辦法呈臺北縣樹林市體育會核准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核准文號 :依據100樹體雄字第71014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