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09 10:38:01星星

醫療險與防癌險 有何不同?

已經投保醫療險的民眾,在決定是否再買一張防癌險前,最好先搞清楚兩種保單的差異。除了有助挑選保單,也能確保未來能「保」以致用,在遇到保險事故時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談到醫療險與防癌險的差異,首先是保障範圍不同。國際紐約人壽表示,醫療險保障的範圍包括「疾病」及「意外傷害」等各種事故衍生的住院、門診、手術治療;至於防癌險則限定疾病,且為「癌症」所致,因此保障範圍大致均與癌症療程有關,從初次罹患的診斷、住院、門診、手術、放射線或化療、義乳或義肢重建。

其次是給付方式的差益。醫療險採定額或實支兩種方式,定額給付是依實際住院天數乘上日額計算給付金額,實支實付則依實際健保自負額在限額內計算給付金額。

至於防癌險的給付方式只有一種,就是定額給付。舉國泰人壽防癌險附約為例,保戶若發現初次罹患「原位癌」,每一單位理賠6,000元;若初次罹患「原位癌」以外的癌症保戶,每一單位給付3萬元。

國際紐約人壽建議,若預算許可,醫療險與防癌險都要買,因為兩者的給付實有互補與強化效果,醫療可補癌症涵蓋的事故面的不足,癌症險則可支付因治療疾病所引起的直接醫療或間接照護費用。 其實,市面上的防癌險大同小異,民眾不妨從保障範圍是否完整涵蓋癌症治療的整個療程住院、門診、手術、放射線等,以及是否包括「保費豁免」來選擇。因為罹患癌症後,往往會失去工作能力,為避免繳不起保費,讓保單在最需要時停效,可選附有保險豁免機制的保單,讓保障持續下去。

此外,鑑於防癌險的常見理賠爭議中,「癌症併發症到底賠不賠」相當常見。因為惡性腫瘤有移轉、擴散及復發特性,治療中也容易有併發症,例如罹患肺癌會併發惡性肋膜積水,因為部分防癌險未將併發症列入理賠範圍,保險公司可能不予理賠。不過,現在已經有愈來愈多壽險公司將相關條款列入理賠範圍,例如新光、保誠等保險公司都納入理賠。

轉載新聞:【2008/12/05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