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1-11 23:53:38梁K

有關『同性戀』的....................

絕大多數人喜歡的對象都是異性,喜歡同性的人是少數,所以同性戀是病態。
「在我們這個社會中,絕大多數人都不喜歡讀書,喜歡讀書的人是少數,因此愛讀書的人是病態。」你覺得這種說法荒謬吧!左撇子是少數,殘障者是少數,客家人是少數,甚至以教師為職業的你/ 妳,在社會人口當中也是少數,難道這些人都是病態嗎?少數並不表示就一定有問題,更不表示就是病態。事實上,推動社會更民主、更 開放、更進步的人都是社會中的少數呢!不過,或許你應該先反問自己:這樣不分青紅皂白就斷言別人是病態,又暴露了什麼樣的本位心 態和成見呢?

同性戀都來自單親家庭,有個軟弱的父親和強悍的母親。
這種簡單的聯想聽來好像有道理,但是事實上任何人都可以提出 無數的反例,證明這個斷言不成立。既然面對那麼多反例而成見仍然固執的存在,顯然這個成見並沒有理性的基礎,因此真正值得我們思考的是,將單親家庭視為現今青少年學生種種問題的原生地,本身就是飽含歧視的說法(編按:本期就有一篇文章直接談這種成見)。另外,說同性戀來自軟弱的父親和強悍的母親,其實假設了陰柔男人和堅強女人的配對是問題的根源──也就是假設了「要是父親強悍,母親柔弱,就不會有問題,就一定會養出異性戀孩子」──你想想,這種說法難道不就是性別成見和性別歧視的產物嗎?

同性戀是西方的產物,台灣應該保有傳統的中國文化,不能一昧  模仿和抄襲西方。
從史料來看,中國的傳統中包含了相當多的同性情誼記載,而且這些情誼都獲得了當時社會的尊重和支持。從黃帝、屈原、到漢代的許多君王,都曾經發展過不同程度的同性戀情誼,其他關於同性戀的 文化更是不斷的在歷代的文學作品中被傳誦著。說同性戀是西方的產物,實在是對中國歷史的一大無知和誤解。另一方面,所謂「中國文 化」一直都在隨著社會的改變而不斷的調整,君不見古代的封建制度、一夫多妻家庭形態──所謂固有文化──現在不都被民主制度和 一夫一妻制度取代了嗎?同理,在這個不斷變動的文化中,同性戀的逐漸浮上台面也只是人類情慾選擇民主化的一部份。

同性戀都是濫交、性生活活躍、容易感染愛滋病的人。
我們常常聽說「客家人是大男人主義、小氣、好勇鬥狠的人」, 也有人說「原住民是酗酒、賣兒女、不道德的人」,你不覺得這些說法有問題嗎?同樣的,將濫交、性生活活躍、愛滋病和同性戀畫上簡單的等號,只不過暴露了我們社會歧視同性戀而已。上述的行為與性傾向之間並沒有絕對的因果關係,事實上,現今社會中隨時可見的嫖 妓、外遇、一夜情,甚至換妻(夫)俱樂部,幾乎都是異性戀者的活動。近來的統計數字更顯示,愛滋病感染者以異性戀居多,(許多人 都是經由輸血、母子垂直感染等「非性行為」成為愛滋帶原者)。這些例子都顯示我們對同性戀者有許多成見。不過,即是有些同性戀者 有多幾個性伴侶,性生活很活躍,有感染愛滋的風險,我們仍然沒有理由加以歧視,要不然,那些常常外食,有可能成為B型肝炎帶原 者,有可能傳染肝病因而導致肝癌的人,都應該被我們大家關注了, 難道我們要禁止大家外食嗎?

同性戀者是可以「治療」,慢慢「痊癒」的。
所謂的「治療」事實上就假設同性戀是一種病,需要經由醫學的 方式使其「痊癒」,或「導回正軌」。不過,讓我們換個對比的例子來想想這個說法,在中外的歷史中都有很多異議份子(包括特異獨行 的藝術家,或是離群索居的學者,甚至獨倡異議的政治人)被別人視為「有病」,需要被強制送去精神療養院,以免她們的生活方式或思 想影響到一般人,終究悲劇以終。她們之所以要被當成有病,是因為這種另類的出現會使得一般人看到自己的生活方式或思想並不是唯一可能的選擇,而且有可能會因此凸顯現有的歧視和成見是不理性的、不公義的、不平等的。考量到這種在歷史上曾經有過的慘痛例子,我們還能輕易的把異己視為有病嗎?用暴力去「治療」她們嗎?

現今社會那麼多有關於同性戀的報導,甚至同性戀都出來爭取基本人權,那會鼓勵更多人變成同性戀,更加危害社會善良風俗。
基本人權本來就是每個人都應該享有的,和性傾向無關。同性戀者之所以要出來爭取,是因為社會大眾有著太多的偏見跟謬論,以致於同性戀者必須靠著某些策略來爭取原本就應該屬於每個人的基本權 利。至於鼓勵一說,更是無稽之談:關於同性戀形成的原因,實際上複雜到無法用現今的科學來解釋,就如同異性戀形成原因也是相當複 雜一樣。如果性傾向是鼓勵而來的話,身處這個到處「鼓勵」異性戀的社會當中,應該沒有人會成為同性戀才對。(想想看,有哪個父母 會努力把自己的孩子養成同性戀?)可是事實上,我們周圍卻還是出現了那麼多同性戀,可見得「鼓勵」之說站不住腳。至於現在我們看 到比較多的同性戀者,是因為社會的變遷和文化氣質的轉換,使得這些原本屬於被壓迫的族群有了稍稍比較多的空間──就如同過去女人無法在公共場所自由的進出活動,現在卻因為民主以及女權運動的發展,使得女人獲得較多的空間一樣。要知道,有好長一段時間,大家都認為女人在公共空間中走動是傷風敗俗的事呢!

其實青少年時期,身心發展都還不成熟,有許多人常常是「假同性戀」,或者是混淆了認同對象,只要鼓勵他/她們和異性交往,同性戀情結自然就可以豁然而解了。
「假同性戀」這樣的說法已經假設了有一個異性戀真理的存在, 而只要假以時日,人人都會回歸正道,變成異性戀,而前面我們已經說明了這種假設站不住腳。另外,這個說法也忽略了,人其實在情慾 的發展上是相當多元的,誰會「變成」什麼樣,誰也不敢說,但是強制的要求一個人「一定」要變成什麼樣(例如變成異性戀、去讀理工 科、不准移民、28歲一定要結婚、女人一定要生男孩等等),那可就是侵犯個人自主權,是嚴重的社會暴力了。說真的,如果一個青少年發現了自己的同性慾望,而周圍的人只是用各種不成熟的理由加以責備、恐嚇,讓青少年在承擔社會偏見之際,還要承受莫大的屈辱,那就會使她們在敵意和羞辱中發展出負面的、自殘的人格情緒來。如果真的為她們好,周圍的人就應該給予全面的支持和鼓勵,使她/他的同性慾望可以在呵護和支援中發展成善意積極的力量。

常常在報紙上看到同性戀犯罪集團,如果讓同性戀這樣發展下去,會嚴重危害到社會治安。
同性戀和犯罪之間會被劃上等號,實在是因為媒體的處理方式直 接複製了社會對同性戀者的偏見跟汙名。一個人犯罪,當然應該受到懲罰,但是這個懲罰應該是因為他/她的犯罪行為,而不是因為她的性傾向,法律也是這麼說的。事實上,每天翻開報紙的社會新聞,我們發現絕大部份的罪犯都是異性戀(如白曉燕命案的三嫌),但是她/他們的性傾向卻從來不被提及。要改善社會治安,實在不必將矛頭指向同性戀。

妳講的實在有道理,但是我就是無法接受同性戀,就是覺得同性  不正常,不應該提倡。
無法接受一件事情,大部分是因為社會的教化和教育內容使然。身處在一個從小到大就鼓勵人們成為異性戀的社會裡,要突然接受同性戀的存在並且接納他/她們,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是想想看,就在本世紀初,社會大眾還無法接受人們自由戀愛、挑選結婚對象呢!而且要想選擇離婚,更是社會家庭所不容,會被視為病態。可是現在呢?經過無數人的披荊斬棘,情慾生活多了好多選擇呢!再說,就在15年前,台灣的政治反對勢力還被視為有叛國的企圖,是中共的同路人呢!現在人家都要往執政之路前進了!還有空中大學、遠距教學這類不需要老師學生面對面接觸的學習方式,在當初也曾被許多人排斥,但是經過多年的努力,這些當初被排擠的、不被接受的方式現今都已經成為生活內容學習的一部份。歷史的進程就是這樣,選擇前瞻的、活潑的、友善的面對新生事物?還是又踢又打的阻止社會進步?這當然是你個人的抉擇。不過,你可以不接受同性戀,但是你仍然沒有權利歧視同性戀,更不能繼續鞏固社會上的成見和壓迫。

但是我要怎麼去多了解同性戀呢?我周遭根本就沒有同性戀啊?怎麼去理解他/她們的生活呢?
其實並沒有一套標準去「辨識」誰是同性戀,誰又是異性戀。坊 間所說的各種同性戀標記都是頗為刻板的印象。在社會沒有改變對它的偏見和歧視之前,像同性戀這樣的少數族群,還是被汙名的族群,她們是根本不可能自在面對大眾的,更別提到處嚷嚷跟別人說:我是同性戀!社會的成見讓同性戀族群往往以一種偽裝的形象出現,讓人無法辨別。說穿了,同性戀可能就在你的身邊,可能是你的朋友,你的同事,你的親戚,甚至是你的父母,你的子女。或許哪天這些人跟你/妳come out(現身)之後,你/妳才會驚訝的發現,啊!原來他/她就是同性戀啊!不過,如果你真的有心認識同性戀的朋友,最起碼 可以從一些簡單的書籍開始去理解同性戀的複雜多元面向(請參考所附之書單)。或者,以後在聽到有人詆毀同性戀時,你張開嘴說幾句 不一樣的、友善的話,沖淡這種歧視的論調,這就有機會贏得同性戀朋友的敬重了,說不定她們有一天會向你現身。當然,要是你平日就 口出惡言,又對同性戀抱持莫名的敵意,這也難怪同性戀不屑和你做朋友了。在日常生活中的友善和尊重,才是贏得朋友的不二法門,更是打造公義社會的必備基石。

摘自"性別教育通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