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26 14:23:14小嵐

金管會修正「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案

金管會修正「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案

來源:台灣商務網  記者:陳信心  發佈時間:2010/3/9  

  

【台灣商務新聞通訊社/陳信心 報導】

金管會為增加臺灣存託憑證(TDR)發行管道多元化,並將第一上市(櫃)及登錄興櫃之外國企業於我國境外募資、補辦公開發行、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及減資等納入規範,金管會爰研擬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如下:

一、開放第二上市(櫃)公司之股東得以持有之已發行股份(非參與型)委託同一存託機構發行TDR,其存託機構、保管機構及權利義務應與參與型TDR相同。

二、開放以總括申報方式,分次發行TDR:第二上市(櫃)公司其TDR於我國上市(櫃)滿1年且最近3年度資訊揭露未有違規等情事者,得以總括申報方式於1年內分次發行TDR。

三、增訂外國發行人登錄興櫃或第一上市前,應先向金管會辦理股票公開發行。

四、為將第一上市(櫃)公司及登錄興櫃之外國公司於我國境外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及減少資本納入管理,爰比照國內企業增訂相關規定。

五、鑑於第一上市(櫃)公司及登錄興櫃之外國公司有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以鼓勵優秀人才之需,增訂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相關規定。

六、為強化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之管理,爰參酌國內企業所適用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之規定,增訂外國發行人申報募資時之退件條款、緘默期及募資後發行計畫與資金運用情形之公告等規定。

七、為加強投資人權益之保障,參酌國內企業募集發行有價證券之公開說明書及年報應行記載事項之規定,修訂外國發行人之公開說明書及年報應記載事項之內容。

 

 

引用  http://tw.group.knowledge.yahoo.com/jackey1241-farglorylife/article/view?aid=1609

威爾剛 2020-01-11 01:51:59

很讚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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