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1-13 11:14:39小嵐

承銷新制

一位券商經理抱怨,「券商分級」制度是推廣新承銷案件的最大絆腳石。由於主管機關加重初次上市公司(IPO)承銷商及會計師的責任,今年新制上路後,明年第一季會有評比結果出來,雖然主管機關表示會對分級保密,但是因為對IPO承銷商要負得責任加重,也讓接案意願趨減。

證期局指出,承銷新制著重在籌碼公平釋出與維持自由交易面,最主要包括一、為避免與大股東利益衝突,原則上以發行「新股」方式辦理承銷;二、在市場需求熱絡時,得以原股東的「老股」在原訂承銷額度的十五%以內辦理過額配售;三、初次上市(櫃)掛牌首五個營業日取消漲跌幅限制,以快速反應市場供需及合理市價。

未來券商將依表現分級管理,對初次申請上市櫃案件,A級券商所承辦的案件將可免除實地查核,B級券商審議期間與流程同現行辦法,C級券商由主管機關加強抽核項目並提高抽核樣本,同時配合審查廣度及深度適時延長審查期間。這擺明了就是把券商給「階級化」了。

證券業者紛紛吐苦水指出,新承銷制度實施後,對券商衝擊最大的是以往包銷的方式取消,現在全部要配銷給投資人,因此承作IPO券商獲利不易,後續要負擔的責任加重,也就是說,成本高、收穫低、風險大。承銷新制使得券商須提升專業與品質,有部分券商就向外找出路,例如寶來證朝向海外IPO以及海內外企業購併之路發展。

雖部分券商覺得利薄風險高,打算放棄IPO市場,元富證券承銷部副總經理任中生認為,新制對承銷商的衝擊,應是短空長多。承銷回歸手續費收取、又肩負股價安定操作義務,但手續費率在新制下可望回歸合理,應不必過度悲觀。任中生指出,國內承銷新制的實行,對證券承銷市場的影響性,將改變過去券商以包銷股票為獲利的模式,以承銷手續費及輔導費用為主要收入來源。因此券商因應承銷新制的改變,須對承銷從業人員展開教育訓練,建立風險意識,提升專業素養,重新檢視所有已簽約輔導案件加以分級,與輔導客戶進行溝通與協調投資人認購承銷新制上市櫃股票 須預扣價款  94-08-16   記者(潘智義)

(中央社記者潘智義台北十六日電)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今晚宣佈,未來投資人認購初次上市、櫃公司承銷股票,將須強制預扣價款;即採承銷新制,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上市、櫃公司,投資人認購其承銷股須預扣價款。

證期局指出,依承銷舊制上市、櫃掛牌的公司,證券商在辦理承銷釋股時,雖可對認購股票投資人預扣價款,惟因未採強制性規定,故實務上券商多未對投資人預扣價款;今年實施承銷新制以來,目前尚無任何公司掛牌,但近期內即將有適用新制掛牌上櫃公司,券商即須對投資人預扣價款。

證期局強調,券商將投資人認購承銷股票預扣價款,存放預扣價款帳戶,雖然以券商名義開立專戶,惟券商的債權人主張權利,仍不得動用預扣款帳戶款項。未來以承銷新制掛牌上市、櫃的公司,均採發行新股方式進行,掛牌起前 5日無漲跌幅限制,承銷券商須經由大股東取得股票,進行「安定操作」,讓股價維持在合理範圍。

因配合承銷新制實施,承銷券商亦開始評鑑,以 1 年為期發佈評鑑結果,承銷券商對於新申請上市、櫃公司的股價表現,肩負相當大成敗責任。940816

台灣承銷新制將加重券商承銷商責任

【大紀元912報導】(中央社記者潘智義台北十二日電)台灣明年即將實施承銷新制,負責股票承銷的券商承銷商與申請上市、櫃公司之間的協商非常重要,直接關係股票掛牌時股價能否在承銷價格的合理範圍內波動,不至產生異常劇烈的震盪。證期局指出,要穩定股價首先承銷價的訂定要合理,未來將加重承銷商在這方面的責任。

 

為推動承銷新制中華民國證券商公會將於明天下午舉行承銷新制說明會,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官員指出,明天的說明會主要是向證券承銷商介紹日前金管會通過的新制度,並非還有更新的制度要提出,盼能藉由說明會與業者進一步溝通。

證期局指出,以往承銷商為了招攬生意,常與新申請上市、櫃公司達成不收取承銷費用協議,而是利用包銷股票的出售謀取利潤,如此一來將可能造成訂定承銷價格不合理,或是掛牌後股價異常波動,損害一般投資人的權益;當然也有部分承銷商吃悶虧賺不到錢,因為錢都被公司大股東炒作股價賺走了。

 

證期局表示,未來將提高承銷費用,引導承銷商走向賺取承銷費用的正途,並取消包銷制度,杜絕承銷商和申請上市、櫃公司私相授受,利用出售包銷股票之便炒作股價的不合理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