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說一切有部”的「三世實有、法體恆存」的論諍 (上)
著者--華梵大學東方人文思想研究所哲學系 黃俊威 副教授
本論文的寫作重點,主要是在討論有關說一切有部所主張的「三世實有,法體恆存」的理論,到底是在何種情況下所成立的。
事實上,說一切有部的實有論(realism),主要是根據四個不同的論證下所成立的。其中,第一個論證就是《雜阿含經》的經證;第二個論證是認識論上「二緣生識」的論證;第三個論證則是外境實有論的「識必依境」的論證;至於第四個論證,就是佛教業報因果律的論證。
圍繞著說一切有部這四個論證,唯識學的開創者世親(Vasubadhu),在《阿毘達磨俱舍論》中,也曾經以經量部的反實在論(anti-realism)觀點,予以批判,結果則惹來眾賢(Saghabhadra)一系保守勢力的反撲,並寫下了一本維護說一切有部傳統的巨著《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原名《阿毘達磨俱舍雹論》),予以反批判。
因此,本論文的寫作,就是希望能透過對這四個論證的深入討論,重現出當時說一切有部整個論諍的真相。
一、緒言:本文的寫作背景和研究動機
說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in)的「三世實有、法體恆存」的論證,主要是從「認識論上的實有」出發,然後導向「存有論上的實有」。事實上,說一切有部的「三世實有,法體恆存」,不但是作為「認識論上的實有」(epistemological reality),同時,也可以作為「存有論上的實有」(ontological reality)。於是,就引發了當時中觀學派(Mādhyamika)的強烈批判,而該學派的開創者龍樹(Nāgārjuna),更提出了「緣起無自性,無自性故空」的「緣起性空」主張,徹底否定了說一切有部的「實有論」,這也正是佛教史上相當激烈的「實有論」(realism)與「反實有論」(anti-realism)之間的思想論戰。最後,隨著說一切有部「實有論」的瓦解,中觀學派「反實有論」思想的抬頭,大乘佛教的「我空」(人無我)、「法空」(法無我)、「畢竟空」(勝義無我)的思想基調,就在這一種情況下,正式地被確立起來了。
經量部(Sautrāntika)就是從說一切有部所分裂出來的最大部派,它的學說,主要是受到了《般若經》和中觀學派「反實有論」的思想啟發,反對說一切有部所主張的「外境實有論」(bāhy‰rthadravyavāda; realism of outside world),而主張「表象主義的認識論」(s‰kāraj–ānavāda; representational epistemology),並成立了以「思種子說」(cetanā bījavāda)作為業力存在的最終基礎,成為了日後唯識學中「阿賴耶識種子說」(ālayavij–āna bījavāda)的思想先河。
因此,從說一切有部的「外境實有論」,中觀學派的「反實有論」,到經量部的「表象主義的認識論」,最後,終於引發了世親(Vasubadhu)唯識學的產生。唯識學的開創者世親,在《阿毘達磨俱舍論》中,也曾經以經量部的反實在論(anti-realism)觀點,對說一切有部的實有進行批判,結果則惹來眾賢(Saghabhadra)一系保守勢力的反撲,並寫下了一本維護說一切有部傳統的巨著《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原名《阿毘達磨俱舍雹論》),予以反批判。因此,本論文的寫作,就是希望能透過對這四個論證的深入討論,重現出當時說一切有部的論諍的真相。
二、有關「三世實有、法體恆存」的論證問題
說一切有部的「三世實有、法體恆存」的論證,主要是從「認識論上的實有」出發,然後導向「存有論上的實有」。事實上,說一切有部的實有論,主要是根據以下的四個論證所成立的,其中包括:
第一個論證是以《雜阿含經》的經證為主,屬於「聖言量」的範疇。這一個論證主要是在證明:過去、現在、未來的三世,作為被捨離的對象之前,必須是一種實有的存在;否則的話,即不可能成為一種被捨離的對象了。
第二個論證則是「二緣生識」的論證,這是屬於認識論的範疇。主要是從認識論上的「二緣生識」的觀念出發,證明必須要有認識主體的「六根」(眼、耳、鼻、舌、身、意),以及認識對象的「六境」(色、聲、香、味、觸、法),在互相緊密的結合下,才能產生「六識」(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的認識作用。
第三個論證其實就是第二個論證的進一步延伸,這就是「識必依境」的論證。換句話說:「六識」的生起,必須要以實有的「六境」作為基礎;不然的話,就會產生所謂「無所緣境」的問題,也就是沒有對象的認識了。事實上,這是不可能的事情。因此,從認識作用(六識)的實有,即可推論到認識對象(六境)的實有,這顯然就是一種從「認識論上的實有」出發,跳躍到「存有論上的實有」的一種論證方式。
第四個論證是一種佛教因果律的論證,屬於業力說的範疇,所謂「已謝業有當果故」。意思是說:善、惡業報的基礎,必須要以實有的三世實有作為基礎,假如三世不是實有的話,則這些因果業報的理論,都將會顯得毫無意義的了。
(一)《雜阿含經》的經證——存有論的預設
1.說一切有部的立場:現在,就讓我們首先討論第一個論證,也就是屬於《雜阿含經》中最有力的經證,這是以「聖言量」的方式出現。誠如《阿毘達磨俱舍論》卷二十<分別隨眠品>中所說的:
論曰:三世實有。所以者何?由《契經》中世尊說故。謂世尊說,苾芻當知:若過去色非有,不應多聞聖弟子眾,於過去色勤脩厭捨;以過去色是有故,應多聞聖弟子眾,於過去色勤脩厭捨。若未來色非有,不應多聞聖弟子眾,於未來色勤斷欣求;以未來色是有故,應多聞聖弟子眾,於未來色勤斷欣求。
事實上,這裡所引用的《契經》,眾賢在《阿毘達磨順正理論》中說是《杖髻經》,然而,在《雜阿含經》中卻找不到這一本經。因此,我們有理由懷疑所謂的《杖髻經》,其實是說一切有部憑空杜撰出來的一本偽經。真正相關的《契經》,應該是指《雜阿含經》<陰相應>的第十一經;也就是《過去未來無常經》,其原文是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過去、未來色無常,況現在色。聖弟子!如是觀者,不顧過去色;不欣未來色;於現在色厭、離欲、正向滅盡。如是過去;未來受、想、行、識無常,況現在(受、想、行、)識。聖弟子!如是觀者,不顧過去(受、想、行、)識;不欣未來(受、想、行、)識;於現在(受、想、行、)識厭、離欲、正向滅盡」。如無常,(如是)苦、空、非我,亦復如是。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由此看來:說一切有部在這裡所引用的《契經》,其實就是指《雜阿含經》<陰相應>中的第十一經。然而,從《雜阿含經》的經文看來,佛陀只不過是要告誡弟子們,應該:「不顧過去色;不欣未來色;於現在色厭、離欲、正向滅盡。」換言之:這正是教導弟子人如何去厭離過去色、現在色和未來色的根本態度。
然而,說一切有部卻根據這些《雜阿含經》的厭離內容,進一步推論出所謂《杖髻經》的內容說:「若過去色非有,不應多聞聖弟子眾,於過去色勤脩厭捨;以過去色是有故,應多聞聖弟子眾,於過去色勤脩厭捨。若未來色非有,不應多聞聖弟子眾,於未來色勤斷欣求;以未來色是有故,應多聞聖弟子眾,於未來色勤斷欣求。」換句話說:假如過去色不是實有的話,我們又何必要去厭離過去色呢?假如未去色不是實有的話,我們又何必要去厭離未來色呢?因此,佛陀既然要求弟子要厭離過去色、現在色和未來色,這就證明了過去、現在、未來的三世,其實都是實有的。
在這裡,說一切有部所引用的經證,其實是充滿著一個預設的前題,那就是:當我們在捨棄一個東西之前,必須首先預設被捨棄物的存在;不然的話,則整個捨棄活動的本身,即會顯得毫無意義了。舉一個例子來說,當我們說:「我今天丟掉了一百塊錢。」這一句話的意思是說:你必須先有一百塊錢的存在,然後才能夠談所謂的「我今天丟掉了一百塊錢」;不然的話,則整個丟掉活動的本身,也會顯得毫無意義了。同樣地,當佛陀告誡弟子說:「不顧過去色;不欣未來色;於現在色厭、離欲、正向滅盡」的時候,應該是首先預設了實有過去色、現在色、未來色的存在;不然的話,則整個厭離活動的本身,也會顯得毫無意義了。因此,從佛陀告誡弟子要厭離過去色、現在色、未來色來看,即可證明首先必須要有過去色、現在色、未來色的存在。所以,說一切有部的「三世實有、法體恆存」的論證,即可通過這一種反覆的推論方式得以證成了。
2.世親的批判:事實上,在《雜阿含經》中,佛陀只不過是告誠弟子們,應該:「不顧過去色;不欣未來色;於現在色厭、離欲、正向滅盡。」而根本就沒有牽涉到過去、現在、未來的三世,是否應該為實有的問題。因此,說一切有部在這裡所使用的經證,其實並不是一種百分之百的「聖言量」,除非說一切有部證明確實有這一本《杖髻經》的存在。事實上,它應該是「聖言量」和說一切有部實有論的預設前題,在交相運作下所產生的結果。他的目的,就是想借用《雜阿含經》的「厭離」觀念,說明了「厭離」活動的本身,必須首先預設了這「厭離物」(三世)的存在。因此,「三世實有、法體恆存」作為「厭離物」的存有論預設,是必須首先成立的。
針對這一點,世親在《阿毘達磨俱舍論》卷二十<分別隨眠品>中亦有批判說:又,彼(說一切有部)所言世尊說故,去、來二世體實有者。我等(經量部)亦說有去、來世,謂:過去世曾有名有、未來當有,有果因故。依如是義說有去、來,非謂去、來如現實有。誰言:彼有如現在世?非如現世?彼有云何?彼有去、來二世自性。此復應詰:若俱是有,如何可言是去、來性?故說彼有。但據曾、當因果二性,非體實有。世尊為遮謗因果見,據曾、當義說有去、來。
原來,世親主要是站在經量部的立場,來重新解釋說一切有部的過去、未來實有思想。他認為:說一切有部所說的「過去的實有」,以及「未來的實有」,其實也可以理解為:過去的「曾有」(bhūta pūrva),以及未來的「當有」(bhaviyat)。事實上,過去的「曾有」,在剎那生滅的過程當中即頓成過去,無法復見。因此,過去的法體,都不可能是實有的;至於未來的「當有」,由於尚未出現,因此,無法加以認識行。所以,未來的法體,也不可能是實有的。如此一來,說一切有部的「三世實有、法體恆存」的觀念,在經量部的詮釋之下,已經演變成為一種「過、未無體,現在有」的「二世無」思想了。同時,在眾賢的《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五十一<辯隨眠品>中,也有保留相信應該是屬於世親的一段言論。
例如:上座於此釋前經言:「若過去色非有,不應多聞聖弟子眾,於過去色勤修厭捨,乃至廣說。」此說意言:若過去色非過去者,不應多聞聖弟子眾,於過去色勤修厭捨,應如現在勤厭離滅;或若過去色自、他相續中非曾領納,不應多聞聖弟子眾勤修厭捨。要曾領納,方可厭捨。未曾領納,何所厭捨?以彼色是過去及過去曾領受故,應多聞聖弟子眾,於過去色勤修厭捨。
在這裡,所謂的「要曾領納,方可厭捨。未曾領納,何所厭捨?」應該是屬於世親「過去曾有說」的立場。意思是說:由於過去的曾經擁有,才能夠談現在的厭捨。假如,我們對於過去的事物是從來沒有擁有過的話,那麼,我們到底在厭捨什麼呢?因此,世親是把「若過去色非有,不應多聞聖弟子眾,於過去色勤修厭捨,乃至廣說」的一段經文,理解為「若過去色自、他相續中非曾領納,不應多聞聖弟子眾勤修厭捨」。由此可知:世親是要把說一切有部的「過去實有說」,轉化為經量部的「過去曾有說」。
3.眾賢的反批判:然而,針對世親這一種否定「三世實有」的態度,說一切有部的最終捍衛者眾賢(Saghabhadra;僧伽跋陀羅),在《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五十一<辯隨眠品>中,即有提出反駁世親的話說:若過去色非是過去,不應於中勤修厭捨,應如現在勤厭離滅。此非經意,徒設劬勞。以若彼色非是過去,應是現在?或是未來?是則不應但如現在。此言翻是擾亂《契經》,豈得名為釋經意趣。
這裡所說的「若過去色非是過去,不應於中勤修厭捨,應如現在勤厭離滅。此非經意,徒設劬勞。」這一句話,正是在反駁世親的「過去曾有說」的觀點。意思是說:假如把過去色視作是「曾有」的話,則過去色就會變成不是過去了。由於作為厭離對象的過去色不存在,因此,厭離的活動也就會變得不可能了。所以,世親這一種說法,恐怕都是有違經意,白費心血了。又,假如過去色不像過去的話,那麼,它到底是現在呢?或者是未來呢?總不能說它大概像現在吧!這簡直就是擾亂經意,亂解一通。
論中又說:又,若爾者,經但應言:若過去色非過去,非若過去色非有。又,經次後應作是言:以過去色是過去,非以過去色是有。文既不爾,彼釋定非。若謂前經有如是義:「若過去色非有過去,不應於中勤修厭捨。非於無法可修厭捨,要過去色有過去性,方可於中勤修厭捨。如現在色有現在性,方可於中勤厭離滅。」則與我釋其義無差,彌更顯成過去實有。由此彼釋,徒設劬勞,定不能遮過去實有。
眾賢對世親的反駁是:假如過去色不是過去,是非實有的話。這應該有經文的根據才對!假如沒有經文作為根據的話,則這一種說法肯定就是錯誤的。又根據前一段經文的說法:「若過去色非有過去,不應於中勤修厭捨,非於無法可修厭捨;要過去色有過去性,方可於中勤修厭捨。如現在色有現在性,方可於中勤厭離滅。」這一段經文很有可能就是世親的對經文的詮釋,意思是說:假如過去色不是過去的說,則沒有所謂厭捨的問題。因此,過去色必須要有過去的性質,才能夠談所謂的「厭捨」。這就好比現在色有現在的性質,才能夠談勤厭離滅。而眾賢則認為,這跟說一切有部的立論,根本就沒有兩樣的。
事實上,說一切有部跟經量部的最大差異,主要是在於「實有論」與「反實有論」之間的差異。就拿「厭捨」的問題來說吧!站在說一切有部的立場:所謂的「厭捨」,必須要以實有的對象作為基礎。而經量部則認為:所謂的「厭捨」,不必然要以實有的對象作為基礎。因此,在過去的「曾有」,以及未來的「當有」情況下,還是可以成立所謂「厭捨」的活動。然而,經量部這一種「反實有論」的論調,對於說一切有部的保守主義者眾賢來說,是相當不能接受的。因此,眾賢曾經批評這一種論調說:「若非實有,厭捨唐捐」。
如論中所說的:彼第二釋前所引經,少有彼經所說義趣。謂曾領納,應勤厭捨;未曾領納,何所厭捨?然不知彼作是釋經,欲如何遮過去實有。若非實有,厭捨唐捐?釋《杖髻經》亦不應理,無法不成因緣性故,彼隨界言無所詮故,一剎那宗無相續故,無法不能招異熟故,不爾,生死應無窮故。由此我說:實有去、來。
原來,眾賢主要是認為:世親是不應該用這種方法來解釋《杖髻經》的。因為,一切的因果業報、剎那生滅的種種現象,都必須要在「實有論」的情況下才能得以成立。而在「非實有論」的情況下,這些因果業報、剎那生滅的種種現象,都是不可能發生的。由此證明:《杖髻經》所言的「三世實有、法體恆存」的理論,是一切現象得以成立的必要條件。
(二)「二緣生識」的論證——認識論的預設
1.說一切有部的立場:說一切有部的「三世實有、法體恆存」的第二個論證,其實就是屬於認識論上「二緣生識」的論證。所謂的「二緣生識」,就是指:認識活動的本身,必須首先預設了認識主體的「六根」(眼、耳、鼻、舌、身、意)和認識對象的「六境」(色、聲、香、味、觸、法),才能產生「六識」(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的認識作用。因此,站在根(indriya)、境(artha)和合才能生識(vij–āna)的觀念來說:當眼根看到色境的時候,於是就產生了眼識;當耳根聽到聲境的時候,於是就產生了耳識;當鼻根嗅到香境的時候,於是就產生了鼻識;當舌根嘗到味境的時候,於是就產生了舌識;當身根踫到觸境的時候,於是就產生了冷、熱的身識;當意根想像到屬於概念、印象的法境時,於是就產生了意識。所以,從「二緣生識」的角度而言:假如,作為過去、未來的根、境是非實有的話,則識的認識作用,也將成為非實有了。然而,根據前面第一個論證,已經證明了三世的存在,因此,理論上就應該有通於三世的六境存在,作為認識作用的基礎。
誠如《阿毘達磨俱舍論》卷二十<分別隨眠品>中所說的:又,具二緣識方生故。謂《契經》說:「識二緣生。」其二者何?謂:眼及色,廣說乃至意及諸法。若去、來世非實有者,能緣彼識應闕二緣。已依聖教證去、來有,當依正理證有去、來。事實上,這裡所說有關「識二緣生」的《契經》,應該就是指《雜阿含經》<陰相應>的第九八經,也就是指《觀察經》,其原文如下: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常當修習方便禪思,內寂其心,如實觀察。云何如實觀察?如實知此色,此色集,此色滅。此受、想、行、識,此(受、想、行、)識集,此(受、想、行、)識滅。云何色集?受、想、行、識集?緣眼及色,眼識生;三事和合生觸。緣觸生受,緣受生愛,乃至純大苦聚生,是名『色集』。如是,緣耳、鼻、舌、身、意,緣意及法,生意識;三事和合生觸。緣觸生受,緣受生愛,如是乃至純大苦聚生,是名『色集』、『受、想、行、識集』。云何色滅?受、想、行、識滅?緣眼乃至色,眼識生;三事和合生觸。觸滅則受滅,乃至純大苦聚滅。如是耳、鼻、舌、身、意,緣意及法,意識生;三事和合生觸。觸滅則受滅、愛滅,乃至純大苦聚滅,是名『色滅』、『受、想、行、識滅』。是故,比丘!常當修習方便禪思,內寂其心。」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在這一段經文中,就有談到有關「緣眼及色,眼識生;三事和合生觸」、「緣意及法,生意識;三事和合生觸」、「緣眼乃至色,眼識生;三事和合生觸」,以及「緣意及法,意識生;三事和合生觸」的經文,其實正是「二緣生識」,以及「根、境、識三和合生觸」的最佳說明。事實上,從這一段經文看來,我們還是找不到有關「三世實有」的證據。
2.世親的批判:對於有關「二緣生識」的問題,世親所提出的一個質疑就是:作為認識主體的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的前五根,去認識作為認識對象的色境、聲境、香境、味境、觸境的前五境,從而產生作為認識作用的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的前五識。這一種說法,在實有論情況下,還算勉強說得過去。然而,當意根去面對法處的時候,是否還是要以實有的法處作為認識的基礎呢?則頗值得深思。
針對這一點,世親在《阿毘達磨俱舍論》卷二十<分別隨眠品>中亦有批判說:要具二緣,識方生故,去、來二世,體實有者。應共尋思:意、法為緣生意識者。為法如意作能生緣?為法但能作所緣境?若法如意作能生緣,如何未來百千劫後當有彼法?或當亦無為能生緣,生今時識?又涅槃性違一切生,立為能生,不應正理。
世親在這裡指出:在「二緣生識」的情況下,法處是否可以看成跟意根一樣,都可作為認識主體的「能生緣」;或者是可作為認識對象的「所緣緣」呢?假如把法處看作跟意根一樣,都是認識主體的「能生緣」的話,那麼,在百千劫的時間之後,它是否依然存在呢?也頗成疑問了。因此,把法處看作跟意根一樣的「能生緣」,這是相當不合理的。
3.眾賢的反批判:針對世親所作的批判,眾賢還是依然重申說一切有部的「二緣生識」的根本立場,證明「三世實有」的命題,是完全正確的。如《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五十一<辯隨眠品>中所說的:又,具二緣識方生故。謂《契經》說:識二緣生。如《契經》言:「眼、色為緣,生於眼識;如是乃至,意、法為緣,生於意識。」若去、來世非實有者,能緣彼識,應闕二緣。
經主此中作如是說:「今於此義,應共尋思:意、法為緣生意識者。為法如意作能生緣?為法但能作所緣境?若法如意作能生緣,如何未來百千劫後當有彼法?或當亦無為能生緣,生今時識。又,涅槃性違一切生,立為能生,不應正理。若法但能為所緣境,我說:過未亦是所緣。」經主此言,乖於論道。
謂對法者(abhidharmika)作如是言:「佛說二緣,能生於識。此則唯說實及假依,為根,為境,方能生識。二唯用彼為自性故,非無可為二緣所攝。」由此知佛已方便遮無為所緣,識亦得起,既緣過、未,識亦得生,故知去、來體是實有。宗承既爾,而經主言:如有、無亦能為所緣境者。但違戾佛,非對法宗。
眾賢認為:世親提出法處是否可以作為能生緣或所緣境的問難,是相當不合理的。因為,站在說一切有部的立場來說:我們還是可以依照「和合假,假依實」的推論邏輯,證明「二緣生識」的正確性。所以,凡是不接受「和合假,假依實」的推論邏輯,都不可稱為說一切有部的「毘婆沙師」(Vibhāika)。因此,按照說一切有部的認識論來說:「佛說二緣,能生於識。此則唯說實及假依,為根,為境,方能生識。二唯用彼為自性故,非無可為二緣所攝。」意思是說:所謂的「二緣生識」,是必須要在「和合假,假依實」的基礎下來討論的。所以,作為認識主體的根,以及作為認識對象的境,都必須要在實有的情況下,才能產生實有的認識作用——識(vij–āna)。否則的話,就會成為了「無所緣境」,也就是:沒有對象的認識。因此,眾賢認為:世親的「過去曾有說」,以及「未來當有說」,都是根本違反說一切有部「毘婆沙師」的立場。(續)
【註】說一切有部簡稱為有部,音譯為薩婆多部(sarvāsti-vāda),是部派佛教上座部中的一部,立有為無為一切諸法之體實有為宗,故稱為說一切有部,且一一說明其因由,又名說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