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環境。。。
森林法則由一位生於18世紀的英國作家--約瑟夫·魯德亞德·吉卜林Joseph Rudyard Kipling提及過,在1894年的兒童故事《叢林之書》The Jungle Book,他描寫印度的森林故事。
在當時,某一些信仰種族主義、帝國主義、殖民主義、軍國主義、法西斯主義等的人物,視森林法則為天條,應用到社會哲學、人類學、優生學、政治學、經濟學、投資學等多方面去,例如有「槍桿子裡出政權」的「真理」。在倫理上,普世性就是指能夠應用在所有人身上的價值觀或事物。這種思想存在於許多宗教或哲學體系之中。普世主義最早出現於宗教、神學和哲學概念上的普世(universal,意為適用於所有的)。
在哲學等人文科學上,普世價值(Universal value)泛指那些不分領域,超越宗教、國家、民族,只要本於良知與理性皆為所有或幾乎所有的人們認同之價值、理念。普世價值與絕對真理是兩個不完全等同的概念,儘管它們經常性地被人們所混淆。
普世價值涉及到兩重含義。第一,為大家所「發現」的普世價值。賽亞·柏林(Isaiah Berlin) 的定義是「普世價值……是那些被很多人在絕大多數地方和情況下、在幾乎所有的時間里、實際上共同認可的、無論是否在他們的行為中明確表現出來的價值……」。
第二,為所有人有「理由」相信的普世價值。阿馬蒂亞·森(Amartya Sen) 認為當莫罕達斯·甘地認為「非暴力」是普世價值時,他主張所有的人都有理由相信非暴力的價值,並非所有的人目前正在相信非暴力的價值。許多不同的東西都被認為是普世價值,例如,繁殖後代,對快樂的追求和民主等。
關於是否存在普世價值、如果存在的話什麼是普世價值的問題跨越了包括心理學,政治學,哲學在內的一些領域。
哲學上對普世價值的思考主要集中在價值論和價值觀上,但在倫理學,美學和政治哲學中也起到重要作用。歸結主義 (Consequentialism) 認為只有產生具普世價值結果的行為才是正確的行為。 功利主義認為,快樂和痛苦是唯一具有普遍意義上內在價值的事物。
施瓦茨(Shalom H. Schwartz)與一些心理學同事們對普世價值進行了實證研究,調查普世價值是否存在,如果存在的話,又是哪些。施瓦茨定義的「價值」是那些「影響人們選擇行為和評價事件方式的令人嚮往的觀念」。他假說的普遍價值將涉及到三個不同類型的人類的需要:生理需求,社會統籌的需要,以及與福利和群體生存相關的需求。包括在44個國家對不同文化的超過25000人問卷在內的一系列的研究,施瓦茨的結果是,存在著十種不同類型的56種具體的普遍價值:
權力:權威,領導地位,主導地位
成就:成功,能力,雄心,影響力,智慧,自尊
享樂:快樂,享受生活
刺激:大膽刺激的行為,多樣的生活,精彩的生活
自主:創造力,自由,獨立,好奇心,選擇自己的目標
普世性(道德):博大胸懷,才智,社會公正,平等,和平,美麗,與自然的融和,對環境的保護,內心的和諧
慈善:樂於助人,誠實,寬容,忠誠,責任,友誼
傳統:生活中的自我定位,謙讓,虔誠,尊重傳統,平和
社會整合:自律,服從
安全:清潔,家庭安全,國家安全,社會秩序的穩定,報恩,健康,歸屬感
施瓦茨還測試了「靈性」這個類型,也就是「生命的意義」,但發現並不具有普世性。
政治學和法學的思考主要集中在更高法律規則 (rule according to a higher law) 及其衍生開的一些其他概念。更高法律規則意為只有當公平、道德和公正這些更高原則獲得滿足後,法律才可以被執行。 在法律實踐上,更高法律規則是通過法治 (rule of law) 和法治國的概念體現出來。
法治可分為狹義法治和實質法治;狹義的法治認為法治本身並不提供「公正」,但為人們提供一個尋求公正的法律框架和程序;實質的法治擴展了狹義的概念,包括某些與此相關的包括自由、人權和民主在內的個人實質性權利。
實質法治的這個擴展則在法理上承認天賦人權,也為憲政國家的憲法最終包括人權法案建立了法理依據。儘管在學術界狹義法治比實質法治獲得更廣泛的認可,但在各國的法律實踐上,憲政國家的憲法普遍包括了人權法案,因而實質法治得到事實上的廣泛的確認。
憲政是西方政治思想史上一種主張以憲法體系約束國家權力、規定公民權利的學說、理念和政治實踐。這種理念要求政府所有權力的行使都納入憲法的軌道,並受憲法的制約,使政治運作進入法律化理想狀態。憲政是民主制度的基礎和保障,同時也是對民主政治的制衡。
傳統上,憲政本身並不直接涉及到政府是否通過民主選舉產生,但現代憲政理論往往與民主的概念密不可分,並成為民主的必要條件。另一方面,法治是憲政的基礎,沒有法治也就沒有憲政。自由、人權和民主正是通過憲政和法治被認為是普世價值。相較之下,共產主義被信仰者認為是絕對真理,但一般不會用普世價值來稱呼它,亦鮮有人認為其為普世價值。
最基本的爭議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是否存在普世價值,其中以道德普遍主義和道德相對主義之爭具代表性。
第二類爭議是什麼是普世價值,比如,有人認爲叢林法則和自然競爭也應該算作普世價值的一部分(有人認為其為普遍原則但不是普世價值)。宗教界人士則認為神學觀點也是普世價值的一個組成部分,有人則認為其為絕對真理(就信仰者而言),但不是普世價值(相對於民主等非宗教概念而言)。
而中國大陸學界在普世價值是否存在,普世價值的存在基礎及普世價值的內涵這些問題上尚有爭議。
雖然現在人類在全球生物質能只佔0.5%,人類對自然的影響卻是不合比例地大。因為人為影響的規模之大,除非在極端情況下,自然與人工環境的界線均變得含糊。就算是在極端情況下,不受可識別的人類影響的自然環境的分量現今漸漸以一個快速的步伐減少,甚至部分意見認為她們已經完全消失。
物質普遍被定義為物理形成的本體。她構成了可觀測宇宙。宇宙中可見的成分現在相信只佔全部質量的4%。其餘成分相信包括23%的冷的暗物質及73%的暗能量。那些成分的實際性質仍然不明,並由物理學家密集的研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