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好認識~國債~這玩意**
國債又稱公債、中央債、政府債、金邊債券,即國家借的債,是國家為籌措資金而向投資者出具的借款憑證,專指財政部代表中央政府發行的國家公債,由國家財政信譽作擔保,承諾在一定的時期內按約定的條件,按期支付利息和到期歸還本金。
國債是政府欠債權人的債務,不論該債權人是國民或外國人。而外債則是所有國內機構,包括公營和私營,欠外國債權人的債務。國債是債的一種特殊形式,同一般債權債務關係相比具有以下特點:
1、從法律關係主體來看,國債的債權人既可以是國內外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可以是某一國家或地區的政府以及國際金融組織,而債務人一般只能是國家。
2、從法律關係的性質來看,國債法律關係的發生、變更和消滅較多地體現了國家單方面的意志,儘管與其他財政法律關係相比,國債法律關係屬平等型法律關係,但與一般債權債務關係相比,則其體現出一定的隸屬性,這在國家內債法律關係中表現得更加明顯。
3、從法律關係實現來看,國債屬信用等級最高、安全性最好的債權債務關係。
發行國債大致有以下幾種目的:
1、在戰爭時期為籌措軍費而發行戰爭國債。在戰爭時期軍費支出額巨大,在沒有其他籌資辦法的情況下,即通過發行戰爭國債籌集資金。發行戰爭國債是各國政府在戰時通用的方式,也是國債的最先起源。
2、為平衡國家財政收支、彌補財政赤字而發行赤字國債。一般來講,平衡財政收支可以採用增加稅收、增發通貨或發行國債的辦法。以上三種辦法比較,增加稅收是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作法,固然是一種好辦法但是增加稅收有一定的限度,如果稅賦過重,超過了企業和個人的承受能力,將不利於生產的發展,並會影響今後的稅收。增發通貨是最方便的作法,但是此種辦法是最不可取的,因為用增發通貨的辦法彌補財政赤字,會導致嚴重的通貨膨脹,其對經濟的影響最為劇烈。在增稅有困難,又不能增發通貨的情況下,採用發行國債的辦法彌補財政赤字,還是一項可行的措施。政府通過發行債券可以吸收單位和個人的閑置資金,幫助國家渡過財政困難時期。但是赤字國債的發行量一定要適度,否則也會造成嚴重的通貨膨脹。
3、國家為籌集建設資金而發行建設國債。國家要進行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建設,為此需要大量的中長期資金,通過發行中長期國債,可以將一部分短期資金轉化為中長期資金,用於建設國家的大型項目,以促進經濟的發展。
4、為償還到期國債而發行借換國債。在償債的高峰期,為瞭解決償債的資金來源問題,國家通過發行借換國債,用以償還到期的舊債,“這樣可以減輕和分散國家的還債負擔。
國債在中國歷史上曾稱民債,北宋末年,要大量向民間借貸。宋徽宗宣和六年,尚書右丞宇文粹中言:「近歲南伐蠻獠,北贍幽燕,關陝、綿、茂,邊事日起……托應奉而買珍異奇寶,欠民債者一路至數十萬計。」清末時為甲午戰爭籌款,1894年的息借商款一千萬兩銀。
據台灣當局財政部統計,至2011年5月為止,其中央政府所發行的一年以上國債總額為四兆六千兩百八十五億新台幣(合約1,610億美元),短期國債金額為兩千六百億新台幣(合約90億美元),上述兩項債務的總金額,除以當時內政部最新公布的台灣人口數,平均每位國民負債額為21.1萬新台幣(合約7,342美元)。另根據台灣民間團體「公平稅改聯盟」指出,2011年當局政府隱藏性債務高達15兆7,090億新台幣,加上已公開債務4兆6,285億元,合計實際國債金額為21兆1370億新台幣(合約7,355億美元),平均每位國民則應背負債額為91萬9000新台幣(合約31,981美元)的債務。
據日本財務省的統計指出,日本在2006年底為止,政府發行的國債和借款的累積總額高達832兆日圓(合約七兆美元),平均每位國民負債651萬日圓(合約55600美元)。而長期國債增為676兆2900億日圓,民間金融機構的借款增為59兆5000億日圓,短期証券則為96兆4700億日圓。另根據朝日新聞社報導,2010年底日本中央及地方政府債務預料會達到949兆日圓,2011年日本政府債券發行量不應超越2010年的44兆3000億日圓。但根據日本財務省官方統計,2011年3月底日本國債金額已到達9,243,596億日圓(合約11.6兆美元)此為世界各國中最高。
美國國債指美國聯邦政府欠美國國庫券持有者的金額。2008年9月30日,美國國債首次超過10兆美元,除以當時美國人口則人均負債為32,895美元。若計及Medicare(公帑資助的長者和殘疾人士醫療福利)、Medicaid(公帑資助的貧窮人士醫療福利)、社會保障等福利項目,美國的負債實際已達59.1兆美元。2010年六月,美國國債突破13兆,短短兩年多就增加了三兆,若再加計隱藏性負債,則美國負債超過一百兆,早就屬於破產的財政。美國外債大部分是政府欠外國債權人,美國財政部轄下美國公債局負責按日計算政府欠債額度。當美國政府有盈餘,它可通過贖回債券以降低債務,同時停發新債券;也可在債券未到期時在公開市場回購債券。
歐債危機是自2009年年底以來,不少財政上相對保守的投資者對部份歐洲國家在主權債務危機方面所產生的憂慮,危機在2010年年初的時候一度陷入最嚴峻的局面。連串經濟危機和動盪中,被指出現問題的歐元區國家包括希臘、愛爾蘭、西班牙和葡萄牙,而部份不屬於歐元區國家的歐盟成員國也牽涉其中。冰島雖然在2008年遭遇當時全球規模最大的金融危機,導致該國的國際銀行體系崩坍,但正因為冰島政府無力救助銀行脫險,主權債務危機對冰島帶來的影響反而較少。相反針對那些為了出手救助銀行而導致主權債務急增的部份歐盟成員國而言,由於這些國家與其他歐盟成員國,特別是與德國之間在債券收益率差價和信貸違約掉期方面的差異愈來愈大,使到這些國家逐漸浮現信心危機。
在2010年5月9日,歐盟多國財長通過一個總值7,500億歐元(相當於當時10,000億美元)的全面救助計劃,用以成立一個歐洲金融穩定基金(EFSF),希望藉以確保歐洲整體的金融隱定。2010年發生的債務危機,主要源自希臘急於援用鉅額融資來設法支付大量到期公債,以避免出現債務違約的風險。歐元區國家與國際貨幣基金會在2010年5月2日同意向希臘提供總值1,100億歐元貸款,但條件是希臘需要厲行一系列的緊縮開支措施。繼希臘以後,愛爾蘭在同年11月也獲得總值850億歐元的救助方案,而葡萄牙則在2011年5月獲得另一個總值780億歐元的援助。儘管只有少數歐元區國家的主權債務錄得顯著增長,但問題卻困擾著整個歐元區。在2011年5月,債務危機因為希臘再度在支付到期公債方面出現問題而重新湧現。不少希臘國民因反對該國政府計劃推出的緊縮開支措施而發起上街示威,群情激憤。一直到2011年6月底,希臘政府勉強通過新一輪的緊縮開支方案,從而獲得歐盟領袖承諾提供援助支持希臘經濟,該國引發的危機才得以受到控制。
發行國債可起到彌補國民經濟運行中投資小於儲蓄的缺口的特殊作用,而銀行儲蓄僅僅是為了吸收社會民眾手中暫時不用的資金。發行國債是行使國家的經濟管理職能,而銀行儲蓄只表現為一種金融信用關係的存在。國債利率應是資本市場的基準利率,而銀行儲蓄是無法起到這種信用工具作用的。這是一種具有高度安全性、融資規模可以巨大且變現靈便的信用工具,或者說,國債與國家發行的貨幣相比,是僅次於貨幣的一種信用憑證,幾乎能夠起到準貨幣的作用。
由於國債的變現能力最強和最靈便,在所有的信用工具之中,國債的利率只能是最低的。因而,國債的利率客觀上要起到基準利率的的作用。在資本市場中,規範的市場運作應保持國債利率的基準利率地位,凡不能使國債利率成為基準利率的市場信用關係,必定是不規範的。同樣,國債的這一信用功能也是銀行儲蓄所不具備的。在有國債存在的前提下,銀行儲蓄的利率不應該也不允許成為基準利率,除非金融市場的信用關係是扭曲的。這也就是說,在現實生活中,出現國債利率高於銀行儲蓄利率的情況,是不正常的,是國債的發行不符合現代資本市場基本運作模式要求的一種明顯表現。
國債的償還方式-1.分期逐步償還法。即對一種國債規定幾個還本期,直到國債到期時,本金全部償清。2.抽簽輪次償還法。即通過定期按國債號碼抽簽對號以確定償還一定比例國債,直到償還期結束,全部國債皆中簽償清時為止。3.到期一次償還法。即實行在國債到期日按票面額一次全部償清。4.市場購銷償還法。即從證券市場上買回國債,以至期滿時,該種國債已全部被政府所持有。5.以新替舊償還法。即通過發行新國債來兌換到期的舊國債。
國債償還的資金來源-1.通過預算列支。政府將每年的國債償還數額作為財政支出的一個項目列入當年支出預算,由正常的財政收入保證國債的償還。2.動用財政盈餘。在預算執行結果有盈餘時,動用這種盈餘來償付當年到期國債的本息。3.設立償債基金。政府預算設置專項基金用於償還國債,每年從財政收入中撥付專款設立基金,專門用於償還國債。4.借新債還舊債。政府通過發行新債券,作為還舊債的資金來源。實質是債務期限的延長。
若一國政府無法按時對其向外擔保借來的債務還本付息的情況,如債務重組;當期本金、利息未如期如數支付;債務總額超過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貸款協議所規定的的最高上限。當一國政府充當該國主權債券的債務人時,由於政府自身在司法體系中的角色使其很難出現在他國的破產法庭上,因此政府可能會在這種缺少法律約束的情況下宣布其主權債務違約。
主權違約即可能是對國外借款人的債務違約,也可能包含對國內借款人的債務違約。當一國政府掌握有貨幣的發行權時,政府可以通過發行新的貨幣,以投放過量的貨幣來償還本幣債務,即內債,此時政府不會發生對國內債務的主權違約,這也是採用本幣標記的主權債券在其國內享有最高信用評級的原因。但現實中由於政府超發貨幣會帶來通貨膨脹、本幣幣值波動等現象,因此其面向全部債權人債務總額是有上限的,當一國全部主權債務超過上限時,主權信用風險就會增高。
主權債務的違約機率某種程度上可以利用主權信用評級的等級,或者主權信用違約掉期的擔保成本、不同主權債券間的息差進行參考。當主權債務市場上潛在的債券買賣雙方均懷疑某一政府已無力或無意願償還其債務時,他們將會對主權債券潛在的違約風險要求更高的債券貼現率作為對這部分風險的溢價補償。當這一貼現率大幅度超過無風險利率的時候,意味著國家將以極高的貼現率償還債務,或者說,債券的市值大幅度縮水,此刻主權國家存在強烈的違約動機。
參考已發生的主權違約事件,主權違約通常會導致該國主權債務的在短期的評級下降。主權違約的發生與債務評級的下降將給予潛在投資者消極的信號,從而使潛在投資者拒絕購買該國新的主權債券,使違約國更加難以從市場上融資。一個反向的論證基於對19世紀美國各州政府債務違約的研究,研究證明在主權債務違約發生之後,願意並確實償付債務的州政府,能比那些繼續拖欠債務的州從市場上獲得更多的融資。
另一方面,對於新興市場的私人經濟部門而言,其所在國發生主權違約意味著私人經濟部門在外部資本市場上融資的成本也將大幅提高。在1984-2004年的20年間,由於主權違約導致私營部門通過外部市場融資的數量減少了40%,並且這一影響的持續時間延續至主權債務危機發生一年之後。對應的,針對違約國的外國直接投資(FDI)數量也會下降,來自原債權國的投資減少更加明顯。而雙邊貿易額的減少更可持續長達15年。這種貿易的減少可能是潛在投資者對該國信用和風險的評價反應,也有可能是主權債務的債權人對這些國家的投資進行了懲罰性的限制。這些因素共同收緊了面向主權違約國家的現金流,因而增加了該國私營部門通過市場融資的難度。
由於新巴塞爾協議對協議各國商業銀行的核心資本充足率組提出的新要求,低於最高信用評級的主權債券將會因其存在的風險、較低的安全性和流動性被排除出核心資本之外,這將導致大量銀行不得不改變其核心資本結構並出售掉這部分主權債券。由於政府發行的主權債券的主要賣家往往是大型銀行,一國主權債務違約帶來的影響將是全球性的經濟風險。
為強化國際型銀行體系的穩定,避免因各國資本需求不同所造成不公平競爭之情形,國際清算銀行下的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於1988年公佈以規範信用風險為主的跨國規範,稱為巴塞爾資本協定。然而 Basel I 未涵蓋信用風險以外的其他風險,而信用風險權數級距區分過於粗略,扭曲銀行風險全貌,加上法定資本套利(regulatory capital arbitrage)的盛行,以及近幾年大型銀行規模及複雜度的增加,也都突顯 Basel I 的不足。
1999年6月,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公佈了新的資本適足比率架構(A New Capital Adequacy Framework)諮詢文件,對 Basel I 做了大量修改。2001年1月公佈新巴塞爾資本協定草案,修正之前的信用風險評估標準,加入了作業風險的參數,將三種風險納入銀行資本計提考量,以期規範國際型銀行風險承擔能力。2004年6月正式定案,並在2006年年底以前,大多數的國家都採用此架構,以期標準化國際上的風險控管制度,提升國際金融服務的風險控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