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5-20 15:22:56風鈴草

讀一則新聞有感--慎言

今日在yahoo讀一則新聞,給我很大的反思:


明報) 05月 20日 星期日 05:05AM
【明報專訊】屯門 警區反三合會行動組探員在商業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的協助下,確認一名年僅14歲叫「家豪」的男童,相信該名中三學生是近期在網上日誌自稱三合會成員,並大肆吹噓其「收陀地」


、「曬馬」、「開片」、吸毒等在黑社會的種種經歷,警方昨日在屯門泥圍將他拘捕,後准其保釋待查。警方強調,所有現實世界防止罪案的法例同樣適用於網上世界。

這名「博出位」的14歲少年姓劉,以「kaho426」名稱登記一個網誌。「家豪」現年就讀中三,他在網誌中毫不忌諱稱自己是活躍於屯門山景鸷的三合會成員,警方調查顯示,被捕少年於去年12月在互聯網上設立個人網誌,其後多番在網上日誌道出他在黑社會的經歷,包括如何吸毒、如何「收陀地」(保護費)、如何與其他黑幫堂口「曬馬」衝突等事情,一一向網民披露。「家豪」其中一篇網誌更揶揄警方連他所屬的黑社會堂口名稱也弄錯!

部分與專家相符 獲准保釋

「家豪」的事蹟在網上廣為流傳,警方得悉後即展開調查,發現網誌內所描述的犯罪事件,部分與事實相符,例如本月3日,警方在屯門黑幫「曬馬」事件中,拘捕13名14至18歲青年,與「家豪」所說的非常♣合;另一方面,負責此案的屯門警區反三合會行動組,在商業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探員的協助下,憑覑網誌的網址等資料,追查「家豪」在現實世界的所在地,日前查得他在屯門泥圍的居所,並於昨早將他拘捕帶署,疑犯後准以500元保釋,下周初往警署報到。

根據香港法例,任何人自稱或聲稱是三合會社團的成員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如屬初犯,可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3年;若再犯被定罪,可處罰款25萬元及監禁7年。警方發這人提醒市民,所有現實世界裏適用於防止罪案的法例,均同樣適用於網上世界,故有人在網上自稱三合會成員,便可能觸犯上述法例。




看過這則新聞後,引起我的反省,先不論那名小童是否真正的三合會成員,他的大膽作風實在令人髮指,而且還在網誌上大談三合會的生活,實在有"教壞細路"之嫌,而且這件事,著實又令我想起不久之前發生過的一件事,我實在深感歉疚,因為自己沒有慎言,傷了很多人的心,包括令一名我一生人最尊敬的師長對我失望,實在是恨錯難返,十年的師生情,付諸東流.有時想起,真的為著自己的無知而一再反省.我學會了慎言,以後就算有多憤怒也不會再胡亂說話,也許這就是我經過這件事學會的道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