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0-31 16:14:43李寧兒

思維雜感

有一次,一對出櫃的男同志,對著媒體鏡頭大方擁吻,向社會大眾宣示他們的愛情。先生看到後,立即露出嫌惡的表情說:

「噁心死了!兩個大男人做這種事!」

聽完後,在一旁的我忍不住輕輕回了這麼一句:

「會嗎?我倒覺得畫面拍得還挺美的。這是一個民主時代,每個人的人權都應該受到憲法相同的尊重與保障,不是嗎?」

沒想到先生立刻提高音量反駁我說:

「不要把自己形容得有多民主、有多清高,還不是因為妳自己就有『同性戀』的傾向!」

這是我們結婚二十多年來,我第一次親耳聽到先生選擇這樣的字眼形容我。
因為我沒有暴力傾向,所以我反暴力;因為我支持公娼合法化,所以我......我必須承認,自己才疏學淺,至今依舊參不透這其中弔詭的邏輯。

說實在,即使到今天,我還是不會因為這句話生氣。但是,不可否認,有深深的遺憾!遺憾他是如此不了解眼前這位與他同床共枕二十多年的親密愛人。

記得在師院進修時,自己曾經寫過一篇關於同性戀題材的報告。教授在發還作業時,鄭重的問了我這麼一句:

「如果有一天,妳發現自己的小孩是同性戀者,我很好奇,妳的反應會是如何?」

當場我毫不猶豫的回答教授說:

「我會尊重他(她),並祝福(他)她。」

我想,這麼多年來,這個答案依舊不會改變。

至今,我仍很清楚,當時的作業內容是描述一位經營水果批發的遠房表姊夫。我只是以一個冷眼旁觀者,將自己從小打母親或其他長輩那兒,甚至長大後從外人口中聽來的片段,拼湊還原一個較為合理的故事架構。最後,再加上一段自己對「同性戀世界」的粗淺看法。或許我對人性挹注了幾分同理,筆端的愛與關懷文字感動教授吧!教授也毫不吝嗇回批了個極為肯定的分數給我。

我想,先生果真是不了解我,甚至打從心底抗拒進一步去了解他口口聲聲說愛的女人。記得有一回,報社寄剪報到家裡,我笑著把報紙遞給他:
「這是你老婆寫的,你看看吧!」
沒想到他立即防衛性的把報紙丟還給我:
「我不懂文學,對文學沒興趣,不想看。」
「她不是別人,她是你老婆,所以你必須要看。否則你永遠無法走入她的內心世界。」
最後,他勉為其難將報紙看完,然後低著頭不發一語的走出臥室。

至今,他依舊搞不懂,為什麼結婚這二十多年來,這個女人很少過問他在外頭的行為,或私下盤查他的口袋、信件、手機之類。事實上,我不做一般女人喜歡做的事,並非我不關心他,而是基於某種信念,那是對人最起碼的尊重。我期待別人也能尊重我,如此而已。

在我有限的認知裡,這世界,每一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因此不會有任何人,可以用任何方式,去完全掌控或支配另一個人的思維。換言之,不會有任何一個人隸屬於誰,無論身體或精神。即使你們之間親密如夫妻或親子關係。總覺得如果每個人都能體悟箇中義涵,應該會更尊重他人,更愛惜生命才是。時下窒息式的愛情或父母攜子女共赴黃泉的悲劇就可減少許多,不是嗎?

寧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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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mula 2009-10-20 12:42:09

我對女兒也是這樣企盼的

版主回應
歡迎妳來
讓我又發現一個很棒的新聞台
妳的文章我會慢慢看
2009-10-20 21:3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