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30 21:25:13訴訟-最不好的行為

己離婚小孩監護權歸我,我想再婚;然後把小孩讓我現在的老公收養,不要給前夫知道?

網友問,己離婚小孩監護權歸我,我想再婚;然後把小孩讓我現在的老公收養,但生父不同意;有沒有方法可以讓我老公收養小孩又不要給前夫知道?

 

依據民法規定,收養事件依法一定需由法院認可方成立收養效力,而在法院認可的過程中,法院一定會通知本生父母表示出養意見,而未成年子女出養,縱使父母已經離婚,仍需要本生父母之同意書,方符合聲請認可之要件,因此,除非本生父母行蹤不明,經法院通知不到,法院才可以逕為認定,否則要不讓生父知悉出養事件,可能性不大。不過生父行方不明或未負擔子女之扶養費用及其他生父之義務,可認為係對子女不利益之情形,網友可以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14條第7項之規定,單方向法院聲請出養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