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1-22 08:40:25訴訟-最不好的行為

汽車駕駛人行經設有左轉彎專用號誌之路口,其左轉彎時之違規認定事宜

汽車駕駛人行經設有左轉彎專用號誌之路口,其左轉彎時之違規認定事宜

有鑑於許多民眾甚至告發違規員警,對於汽車駕駛人行經設有左轉彎專用號誌之路口,其左轉彎時之違規認定有爭議,甚至於發生事故時,影響權益甚大,所以分享給各位。

交通部函示(交通部98.02.16. 交路字第0九八00一九五二八號函)

主旨:有關  貴院函詢汽車駕駛人行經設有左轉彎專用號誌之路口,其左轉彎時之違規認定事宜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  貴院971231日 北院隆刑公交聲2937字第0970020784號函。

  二、查本案經內政部警政署交據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查復說明,本案違規人穿越路口駕駛之行為,應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第1 項「闖紅燈」之規定,針對該局所提說明,本部認屬妥適並無疑義;併檢附內政部警政署98 2 6日警署交字第0980053818號函轉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查復說明如附件,請參考。

  三、至於所詢有關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闖紅燈」與「汽車駕駛人轉彎時,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之區別乙節,查有關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係應依具體違規事實認定並依適當規定舉發處罰,之如其違規行為或態樣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特別定有明文者,當依法定明文規定處罰(如闖紅燈違規行為者),至於如非屬條例明文列舉之規定而違反相關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則有「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處罰規定之適用,併請章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