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2-27 13:45:01天煞孤星

愛情

2個人在一起,無論多久,若想離開了,什麼理由都有,
撇開第3者不說,我想,排行榜第1名應該是〝個性不合〞吧!
個性不合......哪那麼多個性不合,難道真的有個性合這種事嗎?屁啦!

話說我的第1任......唉!被甩了,因為有別人的介入。

話說我的第2任......我說是個性不合,我離開了。

話說我的第3任......他很差勁,我想又是個性不合,我離開了。

話說我的第4任......哼!以為個性合了,結果我嫌她太偏激,我又離開了。

話說我的第5任,也就是現任......
在我以往的認知裡,個性不是挺合的,但卻互補,她有許多我看不順眼的地方,我也有許多她看不爽的地方,可是我們卻意外的吸引著彼此、迷戀著彼此,結果,她容忍著那些看我不爽的地方,把那些不爽的地方視為特色,然後就覺得我好可愛!而我忍耐著那些看她不順眼的地方,把那些不順眼的地方視為優點,然後就覺得她好棒!所以我們2個都不曾離開,也不會離開。

因此沒有所謂的個性合不合,只有愛,夠愛彼此,就會有夠多的包容和體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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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KI來也 2007-01-04 11:47:02

嗯嗯..是瘋子

BONNIE 2006-12-27 16:40:42

大家會覺得我們倆瘋了...哈ㄏ哈ㄏ阿ㄏ哈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