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0-21 00:23:08靜心.

理由

忽然會想做某些事情, 這種感覺每個人都試過. 逛街時忽然會想吃雪糕. 在家裡, 忽然很想吃薯片但家裡沒有便會立刻去超級市場買. 有時候女孩子又會忽然想穿裙出街. 忽然的舉動經常發生, 但很多人只接受自己對自己的理由.

當我作了某些情情, 被人問到為甚麼會那樣做, 我答只是不想時, 多半對方會再問我多一次, 為甚麼不想. 當然, 有很多原因我們未必想說出口. 不想說有很多原因, 可能覺得對方不會認同自己的原因. 可能狀況 (situation)問題, 不想公開原因. 又可能原因太覆雜, 很難三言兩語說出來. 也有可能是不想讓別人知道自己的感覺而不說. 其實更有可能是, 不想就是不想.

我深信事必有因, 既然有 “事 (事情)” 便必然有 “因 (原因)”, 所以我們衡量甚麼是原因時, 不應以 “自己覺得” 為本, 而是以事情的性質為本. 不同的事情會有不同可接受的原因.

不想, 也可以是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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