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6-20 01:46:07靜心.

象徵式

看見別人在街上吵架, 有的很明顯地站在一旁談判. 有的一邊走, 一邊面露不悅地談判. 有的雙方都默不作聲, 們他們的樣子已經告訴了別人他們正在不和中. 不論怎樣吵架, 他們都有一個共通點, 就是沒有身體上的接觸.

我們和對方吵架時, 由於心情, 情緒, 或氣氛問題, 是不願意接觸對方, 例如拖手, 親咀, 擁抱, 摟腰等. 可能你們會覺得正在吵架時怎會這樣, 但其實有不少情侶都已經有在某些時候必需要做的某些親密行為的習慣或約定. goodbye kiss就是最好的例子. 當吵架未完, 又要分開時, 還做goodbye kiss 嗎?? 有些人會覺得吵架時還勉強拖手,kiss等等都太象徵式吧, 其實我認為是必需的, 那管它是象徵式不象徵式.

有些東西, 約定就是約定, 習慣就是習慣, 不會 (也不能) 因自己的情緒而改變. 可能心理狀態或許有變, 但歸根究底的存在意義永遠不變的, 假若仍然是在意對方, 愛對方的話. 如果兩個人連最基本的都實行不到, 怎有資格說更遠, 甚至永遠的事情呢?! 基本的像拖手, 不論大家情緒多壞, 心情多差, 心理感覺多麼不願意也好, 都要拖著對方的手, 因為拖手是兩個相愛的人的基本連繫.

試想想如果一對情侶在街上沒有身體上的連繫, 根本和兩個個體在街上走沒有分別, 這就是談戀愛的基本意義. 如果有時刻是根本拖也不想拖對方的手, 親也不想親, 甚至見也不想見, 那可以想像得到愛的程度去到那裡...

到了這個地步, 還是放手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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