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3-03 15:55:52星光人力咨询中心
女儿惨死9年无处申冤 访民法院前
北京访民李桂芬的女儿9年前一夜之间死在派出所,司法机关却枉法判决,一直无法伸冤。元月12日,她到全国人大办公厅喊冤,却被警方拘禁在派出所14小时。
李桂芬说,她女儿的冤死是北京市第一号冤案,所以影响很大;她每天都去当地司法机关信访办及市政府等地喊冤。谙悉相关法律条款的她,上访时将检方人员质问的哑口无言;她强烈希望媒体要将此事件曝光。
李桂芬:警匪同一家勾结设陷
已经丧女9年的李桂芬,今年65岁,她对案发经过始终记忆犹新,她向记者介绍,女儿高萍的死与原崇文区公安分局体育馆路派出所所长李新和,及与其关系非同一般的王志伟,王志钢,王志强三兄弟有直接关系。她指出,案发后,她才知道王家三兄弟是几进几出监狱的惯犯。案发前,她一家人,特别是高萍至死都以为王志刚是警察,因为他经常穿着警服、冒充警察招摇撞骗,他还把其弟王志强介绍给离异的高萍。
(视频:李桂芬等人于06年10月间在北京第二中级法院门前举牌拉横幅,高喊冤枉)
联结收看:李桂芬等人于06年10月间在北京第二中级法院门前举牌拉横幅,李桂芬高喊冤枉
李桂芬披露,高萍在与王志强交往的一年多中,被王家兄弟骗走不少钱。98年1月份,王家兄弟又觊觎上了李桂芬与亲友的13万元炒股票资金。王志强与广发证券体育馆路营业部的王小军,合谋盗取了这笔钱后,王志强就躲起来了。王志刚则威胁向其弟讨钱的高萍:你有事就跟我说,你再着急要钱,我就把你关起来,弄死你,连鬼都不知道。
巨额资金被窃取,李桂芬与高萍理所当然向王家兄弟讨要,不料为此招来杀身之祸。
据李桂芬讲述,98年2月23日晚8点,王志伟、王志钢给高萍打电话,各自承诺,24日上午将归还高萍2.5万和1万元。可晚9点,王志伟又电话约高萍10点到丰台区芳庄小区阿福仔酒楼门口当面还钱。高萍如约打的去约定地点,不想被埋伏在那里的王家三兄弟和警察以敲诈罪名押送到派出所。并将出租车司机也带到派出所。
李桂芬揭露,事发后崇文区检察院的调查结果证实,是李新和主谋策划,串通王家兄弟设计圈套,将高萍骗出来,他们又同时报案,使警方得以介入,以高萍敲诈的名义,将事件捏造成了一桩刑事案,以便警方对其合法治罪。
死因三种说法 家属被威胁签字
李桂芬指出,案发后崇文区检察院的调查证明,所长李新和在案发当天,5点下班就离开了派出所,并且和王氏三兄弟一直在某餐馆里密谋;王家三人当晚9点多一起报案时谎报:高萍敲诈他们钱,说如果他们不给,她就烧他们家房子,杀他们家孩子,让他们家破人亡等。李又在外面亲自给派出所打电话,叮嘱当职的副所长必须接下王氏的报案,把高萍抓来派出所。
李桂芬提出疑点说,检察院的调查披露,该派出所当时既没有向分局指挥中心报告;也没有办理任何法定手续,就派民警从崇文区跨越丰台区去抓高萍,而且警察是坐王家三兄弟的私家车去的,也没穿警服。
被抓到崇文区体育馆路派出所的高萍,再没活着出来。围绕她的死,李新和在一周内,给李桂芬三种不同说法,并要挟她签字才能看女儿遗体:
一.2月24日,李新和说:昨天你女儿找王志伟要钱,说不给钱,就杀人、烧房子,所以派出所就把她抓了,搜身后把她放在会议室,没几分钟,把她叫到办公室要做笔录时,她说话不清,脑袋一歪,人就死了,她是吃耗子药自杀的;高萍的死与王家三兄弟有直接关系,人死不能复生,由我出面给你向王家多要钱私了,你先签个字。
李桂芬表示,当时无法相信女儿死了,她怕是派出所弄错了,坚决不签字并要求看人,李新和说:你要想看尸体,必须先签字,等派出所结案后才能看,我是代表公、检、法三家跟你谈……
二.未经家属同意,派出所又伪造家属签字,将高萍尸体解剖了。2月26日李新和对李桂芬表示, 法医鉴定高萍是喝敌敌味自杀的。法医鉴定报告属国家绝密文件,家属无权看。
三.关于高萍的死亡时间,派出所说是23日夜12点左右将高萍抓来的;可后来的检察院调查结果是当晚10点50分,高萍被抓到派出所的;律师调查的结果是:急救中心的记录显示派出所11点33分给他们打电话,但没留下他们的电话和地址,所以急救中心的车在马路上寻找时,在瓷器口石板胡同口巧遇派出所雇的拉高萍的出租车,医生们把在后座上趴着的高萍残忍的像拉死猪似的拉到担架上,由急救中心送到第四医院。
急救中心的医生当时检查出高萍的脖子处的大动脉已凉了,身上也凉了,人已经死了。并介绍当时高萍的死状:头发和毛衣都是湿的,双手都是黑的…,他们还以为死者是外地人,是从垃圾堆里刨出来的。派出所竟告诉他们死者是北京人,但没家属。第四医院看人已死,就没介入接手,所以到现在李连张女儿的死亡证明都没得到。
检查院:人死在公安局无法破案
李桂芬表示,按照中国现行法律规定,属于非正常死亡的,公安局没有权力处理,它只能向检察院报案,由其出现场。但实际上,高萍死后公安局没报给检察院,他们私自处理了,并把这事隐瞒下来。
李:“尸体在解剖后才允许我们看的,我当时看到我女儿的尸体是:脸和血管都是鲜红色的,身上皮肤都是略深红色,鼻孔呼吸处有一快像烟熏过似的黄斑,右手腕有三个针眼,手面有被打过的瘀血,左手有三个关节都露出骨头,前胸有被打过的红印记,双手到指甲处都是黑泥,手面很脏,双手指甲和嘴唇都是白色的,这些症状与敌敌畏中毒不符,我们就依法要求检察院或公安局作出科学解释。”
公安局的法医鉴定说从高萍的胃内物中查出敌敌畏0.053克/毫升;检察院的鉴定说查出0.7克/毫升,这两个结论相差10多倍……
李:“我提出要他们的科学解释这个要求,检察院和公安局到现在都回避不谈,他们就是回避对法医鉴定的审查核实工作。”
崇文区检察院从99年7月开始立案,调查了2年,到01年7、8月崇文区检察院委托丰台区检察院向丰台区法院以“滥用职权罪”提起公诉,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决案发当天的派出所值班政委赵建坤一年有期徒刑,另一名时任副所长的田亚东半年有期徒刑。
李桂芬:“在审判的过程中,不让我们旁听,跟他们打起来后才让旁听,我们要求附带民事诉讼,检察院和法院都不准,理由是他们审这两个警察跟高萍的死没关系,判决中还有一句话:高萍在派出所上厕所时服毒自杀。”
李:“后来在北京第二中级法院二审判决时,他们把高萍自杀的说法抹去了,就说:二被告人对高萍的死亡负有直接责任。法官还对我们说:检察院没有把高萍死因问题移交法院审理,法院没有侦查权,有关高萍死因问题,你们要找检察院解决去;根据卷宗所有材料显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高萍是自杀的,所以我们只能说高萍的死,二被告负有直接责任。”
李桂芬对上述判决表示:“对二被告的判刑,他们还不服呢,他们还上诉说,高萍的死和他们无直接因果关系,被法院驳回。但我对法院强调,我要知道的是:他们的犯罪事实是怎样造成高萍死亡的,法官则说:好多事没法说,但是我可以告诉你,检察院没把高萍死因问题移交法院审理,所以你只能找检察院。我说,如果高萍死因不搞清楚,那你们依据哪条法律判那二个被告玩忽职守罪,这个事实不清楚啊!”
李:“因为这件事影响很大,他们为了掩人耳目,就判了两个警察,他们始终回避我的问题,你说他们多蛮不讲理吧。”
李桂芬表示最令人气愤的是,最高检察院的控告申诉处的处长林谨对此的答覆是:“因高萍死亡地点特殊,死在公安局的派出所里,人为因素,种种原因,案发一年半后,检察院立案调查,难以收集证据,无法破案。”
李桂芬说,针对林谨的这种混蛋说法,她欲在最高检提出驳斥,林谨拒绝接待她,竟说出:“公安局把你女儿弄死的,你找公安局玩命去。”李向他要法律依据,让他把说的话写成书面的,好去公安局玩命去!他拒绝写。
李桂芬透露:“我在高检当着截访人员的面,把林谨问的十分钟说不出话来,他就装死不说话——死鱼不张嘴了。”
2004年10月20日崇文区检察院代表北京市检察院,在李桂芬上访答覆会上口头答覆:我们找不到高萍被它杀的证据,找不到毒药的来源,找不到
容器的去向,高萍就是自杀。高萍被抓进派出所,警察马上给王氏三兄弟做笔录,他们没和高萍接触过,排除他们杀害高萍的
嫌疑。
对此,李当场质问:“它杀的证据你没找到,那么高萍被抓进派出所后,被搜身后,就失去自由了,始终有人看管着,法医鉴
定说她是喝敌敌畏死的,那是谁提供给她的?盛敌敌畏的容器又哪去了?监管人员看着她喝敌敌畏,为什么不管?在监管人前,
大量的敌敌畏怎么喝下去的?法律明文规定,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下,你才能下结论,那高萍自杀的证据你也没找到,你凭
什么说我们是自杀的,你们这是草菅人命……”
李桂芬说:“当时检察院官员一句话也说不上来,抓耳挠腮的,然后就一声不吭了。”检察院又给她其它两点答覆,均被李驳
斥的无言以对。
李桂芬要其书面的答覆,要了2年,检察院就是不给;李桂芬让步,要求其移交法院审判,她要在法庭上质证,他们就是不移交
,李:“这就造成我告状无门。”
为女申冤熟读法律条款
李桂芬披露,人所共知,李新和及王氏三兄弟都与案发时的崇文区公安分局局长之间有经济利益关系,检察院最终是为了保护
他们自己而不敢动王氏三兄弟;而且她的案子是被上边压下的。
李桂芬表示,她在最高检察院信访办交了上百张登记表,连续不断去它的接待室2年多了,他们一次没有接待过她。
她向高检的基本申诉是:
1.关于查处北京市检察院草菅人命问题。
李桂芬指出,据高萍遗体征象,她谘询过法律专家并自己研读相关法律书籍,得出高萍是氢化物中毒致死的结论,也即在派出
所有人给高萍喝了含氢化物的东西。
李:“北京市检察院没有把高萍的死因问题移交法院审理,那法院凭什么判那两个警察玩忽职守,又按哪条法律判他们一年、
半年,他们还有可能涉嫌杀人呢,我女儿到底敲诈没有?这些问题不审清楚,就是枉法判决……”
2.根据其检务公开的规定,要求召开有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有关法律专家参加的听证质证会,至今2年多了,他们不敢开,
李质问它们要是光明正大的,为什么不敢开个质证会?
李:“我花几千块钱买的法律书籍,我把法典都背熟了,也没有用,我只能哭,有时一天一夜的哭,我真想把书都烧了,因为
这个政府连理都不讲,还能讲法吗?!我们遵纪守法的一条人命,9年了却换不来一张白纸黑字的说法!如何“保障人权”啊?
以无赖、耍赖、沉默对待受害者,这叫什么执法啊?”
李大妈质疑,9年多来,高萍生命被公安夺走,她的儿子从7岁到16岁,作为一个孤儿,没有得到政府的任何人道主义关怀,政
府就这样“情系于民”?李新和一直被保留公职,直到06年才悄悄办了提前退休,对王氏三兄弟更是一根汗毛未动,至今仍逍
遥法外,这是什么“依法治国”?
李:“我03年就向分局提出国家赔偿,按规定两个月就该给我答覆,可它们过了两年才给我答覆:以一审判决为准不予赔偿;
按规定二审是终审判决,就应该以二审判决给我答覆,凭什么用一审的给我答覆?!又拖到06年5月份,让我到崇文区法院打
行政诉讼,我这是刑事案件,为什么打行政诉讼?!公安和法院、检察院都是一伙的,我又会被它们推来推去的!”
李桂芬表示,她无数次的去人大,市政府,司法机关,那里的人都认识她了,有同情她的,但都没招儿啊,因为它们不讲法啊
,她曾指着林谨说:“你拿着国家的俸禄,在国家最高的人民检察院,我每天到你这来,三年了,你不接待我,你怎么叫国家
工作人员,你的职责是什么?就耍无赖,能耍到什么时候?你就是无赖!”林谨则不吭一声。
李:“所以我就天天到高检门口喊:体育馆路派出所警察涉黑杀死我无辜女儿,侵犯人权,天理不容!罪责难逃!我到北京市
公安局,3次申请游行,它都不批准,警察还说:宪法是宪法,这不可能让你游行。再有我这事,全国人大代表都向上面反映4
年了,也没人理,你说怎么办?!”
李桂芬透露,他们夫妇仅靠退休金生活,还有高血压、心脏病等,还要照顾可怜的外孙,到现在都不敢告诉孩子他妈妈已经遇
害9年了……女儿的遗体到现在还冻着呢,连张死亡证明都没有,能火化吗?!隔段时间就要去看看她女儿的遗容……
记者曾致电北京崇文区公安分局,问及高萍的死因,接电话的警察表示去问问档案科的警察,约3分钟后,对方挂了电话;记者
再拨,对方不接听。
李桂芬说,她女儿的冤死是北京市第一号冤案,所以影响很大;她每天都去当地司法机关信访办及市政府等地喊冤。谙悉相关法律条款的她,上访时将检方人员质问的哑口无言;她强烈希望媒体要将此事件曝光。
李桂芬:警匪同一家勾结设陷
已经丧女9年的李桂芬,今年65岁,她对案发经过始终记忆犹新,她向记者介绍,女儿高萍的死与原崇文区公安分局体育馆路派出所所长李新和,及与其关系非同一般的王志伟,王志钢,王志强三兄弟有直接关系。她指出,案发后,她才知道王家三兄弟是几进几出监狱的惯犯。案发前,她一家人,特别是高萍至死都以为王志刚是警察,因为他经常穿着警服、冒充警察招摇撞骗,他还把其弟王志强介绍给离异的高萍。
(视频:李桂芬等人于06年10月间在北京第二中级法院门前举牌拉横幅,高喊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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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桂芬披露,高萍在与王志强交往的一年多中,被王家兄弟骗走不少钱。98年1月份,王家兄弟又觊觎上了李桂芬与亲友的13万元炒股票资金。王志强与广发证券体育馆路营业部的王小军,合谋盗取了这笔钱后,王志强就躲起来了。王志刚则威胁向其弟讨钱的高萍:你有事就跟我说,你再着急要钱,我就把你关起来,弄死你,连鬼都不知道。
巨额资金被窃取,李桂芬与高萍理所当然向王家兄弟讨要,不料为此招来杀身之祸。
据李桂芬讲述,98年2月23日晚8点,王志伟、王志钢给高萍打电话,各自承诺,24日上午将归还高萍2.5万和1万元。可晚9点,王志伟又电话约高萍10点到丰台区芳庄小区阿福仔酒楼门口当面还钱。高萍如约打的去约定地点,不想被埋伏在那里的王家三兄弟和警察以敲诈罪名押送到派出所。并将出租车司机也带到派出所。
李桂芬揭露,事发后崇文区检察院的调查结果证实,是李新和主谋策划,串通王家兄弟设计圈套,将高萍骗出来,他们又同时报案,使警方得以介入,以高萍敲诈的名义,将事件捏造成了一桩刑事案,以便警方对其合法治罪。
死因三种说法 家属被威胁签字
李桂芬指出,案发后崇文区检察院的调查证明,所长李新和在案发当天,5点下班就离开了派出所,并且和王氏三兄弟一直在某餐馆里密谋;王家三人当晚9点多一起报案时谎报:高萍敲诈他们钱,说如果他们不给,她就烧他们家房子,杀他们家孩子,让他们家破人亡等。李又在外面亲自给派出所打电话,叮嘱当职的副所长必须接下王氏的报案,把高萍抓来派出所。
李桂芬提出疑点说,检察院的调查披露,该派出所当时既没有向分局指挥中心报告;也没有办理任何法定手续,就派民警从崇文区跨越丰台区去抓高萍,而且警察是坐王家三兄弟的私家车去的,也没穿警服。
被抓到崇文区体育馆路派出所的高萍,再没活着出来。围绕她的死,李新和在一周内,给李桂芬三种不同说法,并要挟她签字才能看女儿遗体:
一.2月24日,李新和说:昨天你女儿找王志伟要钱,说不给钱,就杀人、烧房子,所以派出所就把她抓了,搜身后把她放在会议室,没几分钟,把她叫到办公室要做笔录时,她说话不清,脑袋一歪,人就死了,她是吃耗子药自杀的;高萍的死与王家三兄弟有直接关系,人死不能复生,由我出面给你向王家多要钱私了,你先签个字。
李桂芬表示,当时无法相信女儿死了,她怕是派出所弄错了,坚决不签字并要求看人,李新和说:你要想看尸体,必须先签字,等派出所结案后才能看,我是代表公、检、法三家跟你谈……
二.未经家属同意,派出所又伪造家属签字,将高萍尸体解剖了。2月26日李新和对李桂芬表示, 法医鉴定高萍是喝敌敌味自杀的。法医鉴定报告属国家绝密文件,家属无权看。
三.关于高萍的死亡时间,派出所说是23日夜12点左右将高萍抓来的;可后来的检察院调查结果是当晚10点50分,高萍被抓到派出所的;律师调查的结果是:急救中心的记录显示派出所11点33分给他们打电话,但没留下他们的电话和地址,所以急救中心的车在马路上寻找时,在瓷器口石板胡同口巧遇派出所雇的拉高萍的出租车,医生们把在后座上趴着的高萍残忍的像拉死猪似的拉到担架上,由急救中心送到第四医院。
急救中心的医生当时检查出高萍的脖子处的大动脉已凉了,身上也凉了,人已经死了。并介绍当时高萍的死状:头发和毛衣都是湿的,双手都是黑的…,他们还以为死者是外地人,是从垃圾堆里刨出来的。派出所竟告诉他们死者是北京人,但没家属。第四医院看人已死,就没介入接手,所以到现在李连张女儿的死亡证明都没得到。
检查院:人死在公安局无法破案
李桂芬表示,按照中国现行法律规定,属于非正常死亡的,公安局没有权力处理,它只能向检察院报案,由其出现场。但实际上,高萍死后公安局没报给检察院,他们私自处理了,并把这事隐瞒下来。
李:“尸体在解剖后才允许我们看的,我当时看到我女儿的尸体是:脸和血管都是鲜红色的,身上皮肤都是略深红色,鼻孔呼吸处有一快像烟熏过似的黄斑,右手腕有三个针眼,手面有被打过的瘀血,左手有三个关节都露出骨头,前胸有被打过的红印记,双手到指甲处都是黑泥,手面很脏,双手指甲和嘴唇都是白色的,这些症状与敌敌畏中毒不符,我们就依法要求检察院或公安局作出科学解释。”
公安局的法医鉴定说从高萍的胃内物中查出敌敌畏0.053克/毫升;检察院的鉴定说查出0.7克/毫升,这两个结论相差10多倍……
李:“我提出要他们的科学解释这个要求,检察院和公安局到现在都回避不谈,他们就是回避对法医鉴定的审查核实工作。”
崇文区检察院从99年7月开始立案,调查了2年,到01年7、8月崇文区检察院委托丰台区检察院向丰台区法院以“滥用职权罪”提起公诉,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决案发当天的派出所值班政委赵建坤一年有期徒刑,另一名时任副所长的田亚东半年有期徒刑。
李桂芬:“在审判的过程中,不让我们旁听,跟他们打起来后才让旁听,我们要求附带民事诉讼,检察院和法院都不准,理由是他们审这两个警察跟高萍的死没关系,判决中还有一句话:高萍在派出所上厕所时服毒自杀。”
李:“后来在北京第二中级法院二审判决时,他们把高萍自杀的说法抹去了,就说:二被告人对高萍的死亡负有直接责任。法官还对我们说:检察院没有把高萍死因问题移交法院审理,法院没有侦查权,有关高萍死因问题,你们要找检察院解决去;根据卷宗所有材料显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高萍是自杀的,所以我们只能说高萍的死,二被告负有直接责任。”
李桂芬对上述判决表示:“对二被告的判刑,他们还不服呢,他们还上诉说,高萍的死和他们无直接因果关系,被法院驳回。但我对法院强调,我要知道的是:他们的犯罪事实是怎样造成高萍死亡的,法官则说:好多事没法说,但是我可以告诉你,检察院没把高萍死因问题移交法院审理,所以你只能找检察院。我说,如果高萍死因不搞清楚,那你们依据哪条法律判那二个被告玩忽职守罪,这个事实不清楚啊!”
李:“因为这件事影响很大,他们为了掩人耳目,就判了两个警察,他们始终回避我的问题,你说他们多蛮不讲理吧。”
李桂芬表示最令人气愤的是,最高检察院的控告申诉处的处长林谨对此的答覆是:“因高萍死亡地点特殊,死在公安局的派出所里,人为因素,种种原因,案发一年半后,检察院立案调查,难以收集证据,无法破案。”
李桂芬说,针对林谨的这种混蛋说法,她欲在最高检提出驳斥,林谨拒绝接待她,竟说出:“公安局把你女儿弄死的,你找公安局玩命去。”李向他要法律依据,让他把说的话写成书面的,好去公安局玩命去!他拒绝写。
李桂芬透露:“我在高检当着截访人员的面,把林谨问的十分钟说不出话来,他就装死不说话——死鱼不张嘴了。”
2004年10月20日崇文区检察院代表北京市检察院,在李桂芬上访答覆会上口头答覆:我们找不到高萍被它杀的证据,找不到毒药的来源,找不到
容器的去向,高萍就是自杀。高萍被抓进派出所,警察马上给王氏三兄弟做笔录,他们没和高萍接触过,排除他们杀害高萍的
嫌疑。
对此,李当场质问:“它杀的证据你没找到,那么高萍被抓进派出所后,被搜身后,就失去自由了,始终有人看管着,法医鉴
定说她是喝敌敌畏死的,那是谁提供给她的?盛敌敌畏的容器又哪去了?监管人员看着她喝敌敌畏,为什么不管?在监管人前,
大量的敌敌畏怎么喝下去的?法律明文规定,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下,你才能下结论,那高萍自杀的证据你也没找到,你凭
什么说我们是自杀的,你们这是草菅人命……”
李桂芬说:“当时检察院官员一句话也说不上来,抓耳挠腮的,然后就一声不吭了。”检察院又给她其它两点答覆,均被李驳
斥的无言以对。
李桂芬要其书面的答覆,要了2年,检察院就是不给;李桂芬让步,要求其移交法院审判,她要在法庭上质证,他们就是不移交
,李:“这就造成我告状无门。”
为女申冤熟读法律条款
李桂芬披露,人所共知,李新和及王氏三兄弟都与案发时的崇文区公安分局局长之间有经济利益关系,检察院最终是为了保护
他们自己而不敢动王氏三兄弟;而且她的案子是被上边压下的。
李桂芬表示,她在最高检察院信访办交了上百张登记表,连续不断去它的接待室2年多了,他们一次没有接待过她。
她向高检的基本申诉是:
1.关于查处北京市检察院草菅人命问题。
李桂芬指出,据高萍遗体征象,她谘询过法律专家并自己研读相关法律书籍,得出高萍是氢化物中毒致死的结论,也即在派出
所有人给高萍喝了含氢化物的东西。
李:“北京市检察院没有把高萍的死因问题移交法院审理,那法院凭什么判那两个警察玩忽职守,又按哪条法律判他们一年、
半年,他们还有可能涉嫌杀人呢,我女儿到底敲诈没有?这些问题不审清楚,就是枉法判决……”
2.根据其检务公开的规定,要求召开有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有关法律专家参加的听证质证会,至今2年多了,他们不敢开,
李质问它们要是光明正大的,为什么不敢开个质证会?
李:“我花几千块钱买的法律书籍,我把法典都背熟了,也没有用,我只能哭,有时一天一夜的哭,我真想把书都烧了,因为
这个政府连理都不讲,还能讲法吗?!我们遵纪守法的一条人命,9年了却换不来一张白纸黑字的说法!如何“保障人权”啊?
以无赖、耍赖、沉默对待受害者,这叫什么执法啊?”
李大妈质疑,9年多来,高萍生命被公安夺走,她的儿子从7岁到16岁,作为一个孤儿,没有得到政府的任何人道主义关怀,政
府就这样“情系于民”?李新和一直被保留公职,直到06年才悄悄办了提前退休,对王氏三兄弟更是一根汗毛未动,至今仍逍
遥法外,这是什么“依法治国”?
李:“我03年就向分局提出国家赔偿,按规定两个月就该给我答覆,可它们过了两年才给我答覆:以一审判决为准不予赔偿;
按规定二审是终审判决,就应该以二审判决给我答覆,凭什么用一审的给我答覆?!又拖到06年5月份,让我到崇文区法院打
行政诉讼,我这是刑事案件,为什么打行政诉讼?!公安和法院、检察院都是一伙的,我又会被它们推来推去的!”
李桂芬表示,她无数次的去人大,市政府,司法机关,那里的人都认识她了,有同情她的,但都没招儿啊,因为它们不讲法啊
,她曾指着林谨说:“你拿着国家的俸禄,在国家最高的人民检察院,我每天到你这来,三年了,你不接待我,你怎么叫国家
工作人员,你的职责是什么?就耍无赖,能耍到什么时候?你就是无赖!”林谨则不吭一声。
李:“所以我就天天到高检门口喊:体育馆路派出所警察涉黑杀死我无辜女儿,侵犯人权,天理不容!罪责难逃!我到北京市
公安局,3次申请游行,它都不批准,警察还说:宪法是宪法,这不可能让你游行。再有我这事,全国人大代表都向上面反映4
年了,也没人理,你说怎么办?!”
李桂芬透露,他们夫妇仅靠退休金生活,还有高血压、心脏病等,还要照顾可怜的外孙,到现在都不敢告诉孩子他妈妈已经遇
害9年了……女儿的遗体到现在还冻着呢,连张死亡证明都没有,能火化吗?!隔段时间就要去看看她女儿的遗容……
记者曾致电北京崇文区公安分局,问及高萍的死因,接电话的警察表示去问问档案科的警察,约3分钟后,对方挂了电话;记者
再拨,对方不接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