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5-10 18:11:05民主自由工作室

福安市教育局知法犯法,欺下瞒上,谁来ಲ

2007年11月6日我在省长信箱反映《合法权益受无理侵害,正常申诉,反遭处分???》,但想不到福安市教育局竟然胆大妄为,知法犯法,欺下瞒上,对省政府督办的信件,胡乱作为,随意捏造事实应付了事,恳请领导派人督办此事,严惩弄虚作假人员,确保政令畅通,以维护民生,构建社会和谐。不胜感激!


12月29日省长信箱就我反映《合法权益受无理侵害,正常申诉,反遭处分???》之事的回复:

1.2007-11-06 14:43:34 由 福建省信访局 交办单 交 宁德市信访局
2.2007-11-06 14:46:35 由 宁德市信访局 交办单 交 福安市信访局
3.2007-11-08 15:06:03 由 福安市信访局 交办单 交 福安市教育局
此件已回复 ---------------------- 您2007年11月6日致信“省长信箱”来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你于2006年8月参加城区学校竞争上岗考试,并入围英语学科的聘用(聘用指标3名,陈麒羽成绩位列第二名)。在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反映你请假超过竞争上岗考试有关文件规定的时间(累计超出6个月),为此,经调查核实,最终由教育局班子研究决定取消你的招聘资格。同时,你也写了承诺书,表示愿意接受处理决定。按照考试后递补聘用的原则和规定,遂取考试成绩位列第四名的苏雪玉老师进行递补聘用。此后,你及你家属不服,且频频向上级机关申诉,并拒绝返校上班达一个学期。2007年3月,市纪委曾介入并且立案调查,调查结果与举报内容相符。随后,市教育局根据市纪委建议,给予你行政警告处分。  特此函复。 (承办单位:福安市教育局)


事实上我从未写过什么承诺书,对此我也多次向市教育局声明并要求进行笔迹签定。更不知为何被取消招聘资格。并一直要求市教育局就此事给本人一个正式答复,但至今不但得不到答复,反遭无辜处分。更不存在拒绝返校上班之事(因本人处于哺乳期,学校安排我休息并等通知,这有录音和人作证)。不知市教育局为何要捏造事实,无中生有。更不知福安教育局行政作为是凭客观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还是凭所谓的“建议”。也不知正式考录的人需要进城公示,递补聘用的人是不是就不需要进城公示。况且在本人还没有收到被取消招聘资格之前,未进入进城名单的苏雪玉何来递补聘用的资格呢。

附音、像证实材料在在邮箱:fa124@163.com 密码为:fa123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