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1-19 22:27:59

[榮]動員召集令

退伍1年多了 = =
那麼快就收到動員召集令
他媽ㄉB~~~~~~~~~~~~~~~~~~~~~~~~~~~~~~~~~MW
哈~~
是好還是不好
好ㄉ是是可以凹1ㄍ禮拜不用上班.又有雙薪可以領(國庫跟上班)
壞ㄉ是妹妹又在想東想西了 = =


第 二 章 動員召集
第 7 條 動員召集範圍、人數,依兵役法施行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辦理;其召集準備
如下:
一 國防部依年度動員需要,按年令頒軍隊動員計畫。
二 國防部後備司令部接奉前款規定之年度軍隊動員計畫後,應即轉頒地區後備司

  令部、縣市後備司令部,並訂定年度動員作業實施計畫,下達地區後備司令

  部、縣市後備司令部及函送直轄市、縣 (市) 政府,完成一切召集準備。
三 地區後備司令部依年度軍隊動員計畫及年度動員作業實施計畫,除予縣市後備

  司令部必要之指示、受理人員之申請及指定主充足縣市後備司令部外,並會同

  辦理編審、輔導資料傳輸、核校、分發、事故處理,完成召集準備。
四 縣市後備司令部依年度動員作業實施計畫及地區後備司令部之指示,核對、校

  正及傳輸人員申請資料,完成人員充足作業,將動員召集令正本及動員召集名

  冊分送有關警察分局保管,另將動員召集名冊送動員部隊,並適時辦理要員增

  刪遞補、管制事故處理、規定偏遠地區召集令保管之下授原則,輔導警察分局

  完成召集準備,及協調動員部隊、役政、戶政單位,適時完成各項配合作業。
五 警察分局接到動員召集令正本及動員召集名冊後,應即確實核對,並將召集令

  按動員符號區分分駐、派出所,分別裝袋保管,於袋上註明動員符號與分駐、

  派出所名稱及召集令數目。
六 召集令之受領及傳達,必要時得舉行模擬演習。
直轄市、縣 (市) 政府對前項召集準備工作,應督導所屬主管召集事務之役政、戶政、警政單位及人員,密切連繫配合,完成一切召集準備事務。
動員召集令副本,以郵遞送達方式送交應召員;無法投遞時,由縣市後備司令部造冊送交警察分局辦理交付作業。
第 8 條 動員召集依動員令實施,由國防部同時以電話及書面二種方式,按下列規
定傳達之:
一 電話動員令:
(一) 國防部後備司令部接奉國防部電話動員令要旨後,立即傳達所屬地區後備司

  令部及直屬縣市後備司令部,並通報內政部役政、警政單位及其他有關機

關。
(二) 地區後備司令部核對動員符號後,立即傳達所屬縣市後備司令部。
(三) 縣市後備司令部核對動員符號及查明應召員報到日、時後,立即向
轄區警察分局傳達,並通知有關直轄市、縣 (市) 政府及警察局。
直轄市、縣 (市) 政府應轉知有關鄉 (鎮、市、區) 公所。
(四) 警察分局立即傳達所屬分駐、派出所,並派專差受領動員召集令。
(五) 各單位發話及受話雙方,均應記錄通話人級職、姓名及通話內容與
通話起止時間,各受話單位並應向發話主管單位查證。
二 書面動員令:依前款程序以專差、傳真、電傳或加急電報,逐級送達至警察分局,並由縣市後備司令部通報有關直轄市、縣 (市) 政府及警察局。
前項動員令得視實際需要,配合大眾傳播媒體下達。
第一項動員令傳達完畢後,應將傳達情形列表層報國防部。
第 9 條 警察分局受領動員令後,應開設動員召集事務所,辦理下列事項:
一 依動員令所示動員符號,核對動員召集令、冊。
二 將動員令所示之應召員報到日、時及發令日、時,填寫於召集令,並清查登錄召集令數量後,交由各分駐、派出所專差受領。
三 督導警察分駐、派出所警勤區警員迅速交付召集令,應召員不在時,交其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受雇人或應送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代收轉達。
四 動員召集令送達完畢後,應將召集令送達情形列表,填報縣市後備司令部,其召集令受領回執,除事故待查者外,收存至召集實施完畢六個月後銷燬。
五 隨時與應召員保持連繫,對代收人,並應訪問追查其轉達情形。
六 受理應召員事故申請處理。
七 依縣市後備司令部之規定,集合引導或協助應召員至召集部隊報到。
第 10 條 應召員收到召集令時,應立即於受領回執欄內,填註受領年、月、日、時
、分及簽名蓋章,交送達人帶回,並依召集令所載指定之時間、地點報到。
召集令代收人收到召集令時,除依前項規定辦理簽收手續外,並以迅速確實之方法,將召集令轉達應召員本人,或將召集部隊、報到地點、報到日、時,通告應召員按時前往召集部隊報到。
應召員從大眾傳播媒體獲知動員令時,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或召集令副本,逕向指定地點迅速報到!

表示你男友剛退伍!通常退伍一年內都會收到這張召集令!一但發生戰爭或者
國家發生動亂!或需要大型軍演須要召集兵力時!收到召集令的人都是優先
徵召的!



簡單來說就是再今年隨時注意電視廣播
若有說要動員什麼字什麼號的動員召集令
若您手上的就是那個編號那就要按照上面所寫的地點
再按電視廣播所說的時間前往報到



收到"動員召集令" 代表列入"要員部隊" 也就是萬一戰爭爆發時
首批動員的部隊
會列入"動員召集"範圍的人員 大多為:
1.退伍三年內
2.有特殊專長
3.地區動員部隊(尤其是陸軍大多為此類)
4.擁有重型車輛機具(列入動管)

報到時間會經由電視廣播報紙等通知
在"動員令"發佈24小時內 至指定地點報到

目前大多配合年度漢光演習 進行"同心動員召集"
一般人員召集大多是五天
而幹部跟食勤再加兩天


而教召 是"教育召集" 屬於專長複訓 期限一般是五天
點召是"點閱召集" 規定是一天 不過大多數都以半天完成
而點召現行絕大多數都以通訊召集完成


日本藤素 2019-12-12 02:01:51

男人必備 http://www.yyj.tw/

ANS 2010-09-12 21:07:00

解釋專業,外行人都好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