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2-15 21:48:40Spark

有了通聯記錄,就不會算是逃逸

有了通聯記錄,就不會算是逃逸
有了通聯記錄,就不會算是逃逸很重要的自保必要動作….
向對方要一下電話,馬上用手機撥給對方手機。有了通聯記錄,就不會算是逃逸!
【台灣社會新聞】最新詐騙手法:一場車禍,對方說沒關係,卻換來賠償金!!
注意:希望大家小心謹慎.....
小姐是在騎車中途不小心撞上突然衝出來的人這則車禍,對方表示沒有關係,
人沒有什麼大礙,拍拍屁股就走了。
小姐以為沒事,但其實對方已經將車牌號碼與駕駛人與車輛的特徵記了下來,持
驗傷單報警並告上法院說她「肇事逃逸」!
小姐冤枉的收到通知單,被撞的人要求賠償30萬現金,也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自己
當時已經和解最後因為對方糾纏不清,為了息事寧人省麻煩,也不想報警留下案底,
10萬元私下和解。
這是真實案例
因為許多人對於這方面的法律常識並不清楚,也想說撞到的人沒有大礙,殊不知這是
詐騙案件,製造假車禍。
遇到這類情況請大家務必記住:
1.不管是否要和解或報警,都最好有第三者在場作證明
2.若對方堅持沒關係,也務必要報警處理或者是立和解書(請對方出示證明並簽字)
3.如果對方嫌麻煩而緊急離開,務必記下特徵或車牌號碼,先到警局備案(這是重點,
為了證明自己並沒有肇事逃逸)不然當收到驗傷單影本跟通知書時,要找證據能證明
自己沒有過錯,就來不及了……希望各位小心謹慎些!!!
律師說:雙方要離開時,向對方要一下電話,馬上用手機撥給對方手機。有了通聯記錄,
就不會算是逃逸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