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16 19:55:34石雨

        前天晚上聽到一個消息,非常的不捨,內心有很大的衝擊。一位前同事,大約兩年前檢查出肝有問題,後來請了長假去治療,這段時間有經歷了治療、換肝等過程,而在兩個月前的一次聚會,再次看到了這位同事,雖然整個人瘦了一大圈,但是每個人都覺得他精神奕奕,整個人又活了過來那種感覺。我不曉得別人內心怎麼想的,但我很替他開心,他總算是又突破了一個關卡。

然而,在前天晚上,一個訊息通知,他竟然離開人世,原因是,病因已經轉移到其他器官。除了不可置信外,我無言了!這位同事,以前工作還算常有接觸,加上年紀輕,我有很多的感概跟無言,腦中的下一個想法是,他一對年幼的小孩,以及老婆該如何面對未來呢?

 

        這個念頭一轉,我又想到了蔡依林的著名歌曲:不怎樣又怎樣。MV中寫實的刻畫中,一對女同志,在年邁時,因為一方病重,另一方卻對於院方的相關治療卻沒有權力做任何的決定,只因為台灣的法律不承認同志關係。明明是一起走過數十個年頭的枕邊人,在面對這個婚姻議題時,卻無能為力。

 

        同樣的前陣子的新聞,台大法籍教授畢安生墜樓身亡的新聞,同樣令人遺憾與感概!畢教授來台灣跟他的同志伴侶生活超過三十個年頭,他跟他的男友的感情生活,是電影圈公開的秘密,兩個人從當年的年輕人,到了皤皤白髮的老人,卻也在面對自己的台籍男友過世時,因為沒有「法律上的婚姻關係」,原本跟男友的一切,通通都沒有權利做決定,只能任人宰割;即使這個財產是他努力掙得,也要面對男友家人的貪婪,我的內心更是一陣沈重與唏噓。

 

        這半年來,因為工作轉換的緣故,我的身邊多了一些年輕的同志朋友,從他們年少的口中聽到了一些狂妄的話語,他們也勇於參加同志遊行、勇於參加相關的同志議題的活動,然而他們狂妄的話語卻也沒說錯,異性戀的婚姻,需要別人的同意嗎?那為什麼同志的婚姻需要異性戀的同意呢?

        從婦女新知基金會法律部主任:秦季芳所發表的社論中讀到,台灣的民法,也不是一開始就明定婚姻是一男一女組成的,也因為當初的民法訂定的並不是很明確,所以也很多人確實就是一夫多妻的事實,然而這樣的一夫多妻,還被認定為「合法」的,那爭取同志婚姻,為什麼就不行?相愛的兩個人結婚,到底礙到了誰?在這篇文章裡,我非常認同作者所說的:「婚姻的重點與內涵,不在性別,而在愛與承諾以及伴隨而來的責任。」

 

        以前的我,覺得兩個人能一起住、一起生活,就如同我那些異性戀的同事們,我就很開心了,但是兩個人真的在一起了,尤其我和她開始同居後,我更清楚知道雙方間的責任與義務,我和她,只差一紙白紙的法律證明罷了。而在面對自己年齡漸長,想到了未來難免有生老病痛的問題時,我不由得不為她打算,否則即使我們現在努力掙得的,到了未來會如何呢?雖然我的感情,我的家人很清楚,我也相信哪天我必須撒手人寰時,我的家人不會虧待我的她,但是相同的問題,在不同人的世界發生時,能有一個令人滿意的結果嗎?

我開始擔心,身為同志的我們,是不是更應該要為自己的未來努力?!我思考著這個嚴肅的議題!

 

悼 失去的朋友!悼 台灣的同志婚姻還需要努力!

 

隨文附上秦季芳發表全文: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forum/20161116/37453012/守護婚姻價值從納入同性婚姻開始(秦季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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