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性工棚、售屋接待中心是否課徵房屋稅?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近日接獲建設公司來電詢問,在建案興建中,為了方便建築工人休息、增加銷售業績,於工地附近建造臨時性工棚、售屋接待中心,此類建物是否課徵房屋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固定於土地上之建築物,供營業、工作或住宅使用者,均為房屋稅課稅對象,而且無照違章建築房屋亦應課徵房屋稅。因此,臨時性工棚、工寮、售屋接待中心、樣品屋,都應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臨時性工棚、工寮、售屋接待中心、樣品屋之所有人應於建造完成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機關申報房屋稅籍及使用情形。至工程完成,建物拆除後,再向稅捐機關申報註銷房屋稅籍,以停止課徵房屋稅。
桃園市 建設公司 臨時性工棚 售屋接待中心 樣品屋 課徵房屋稅
以下一位有緣人分享,來文照登: 3年前的1月份,也差不多就在過年前,我遇到了工作上的困境,經同事介紹,我一個人開著車前
昨天 沒寫日誌 因為下班以後 累到連去買飯吃都沒力氣 一心只想 回家洗澡躺床 / 後來 收到阿姨的訊息 然後崽崽神
吶吶吶,現在社群網站那麼多,Facebook 、IG…等等,一個帳號接著一個帳號的開,這裡變成了秘密基地,連我自己都不會想到要來。不知道
https://tw.news.yahoo.com/%E9%BA%A5%E7%95%B6%E5%8B%9E%E6%9C%AC%E5%91%A8-9%E5%A4%A7%E5%84%AA%E6%83%A0-%E6%AC%A1%E7%9C%8B-%E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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