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5-03 22:18:16大老鷹姐姐

羅世雄委員:陳長文在你們的定義裡是深藍群眾嗎?

請問羅世雄委員

陳長文在你們的定義裡是深藍群眾嗎?

請給我們第一名:補提第一名的黃世銘出任檢察總長

大老鷹姐姐敬上



文:羅世雄

還原青壯論壇真相
2006/05/03 11:48
還原青壯論壇真相

不管是自省會議也好?還是黨是會議也好?亦或是青壯論壇。
彷彿大家都很關心。媒體都很重視。中央也頻頻關切。
有幸參與,真應該做個紀錄。

謝文定人事案投票當天,
在議場投完票,與監票的吳育昇委員聊了一下,
見到主席台上,舒博正與院長談話,
心想好久沒有見到院長,
便也上前向院長請安。
聊天中,舒博向院長表示對否決案的焦慮,
擔心黨的路線,偏離中道理性路線,走上對立,將失去本土與中間選民的支持。
院長也表示同意這樣的看法。
我則表示可以理解兩種想法背後的思維。
不過院長則是提醒深藍選票不見得每個人都拿得到!

舒博進一步央請,院長出面召集大家聊一聊,檢討一下以後的路線。
但是院長拒絕,我也覺得不妥,萬一引起不當聯想,實在沒有必要。
便建議應由舒博出面召集,再邀請院長參加,較為適宜。

初時舒博遲疑了一下,
不久便同意了。

敲了一下彼此許可的時間,
再由舒博通知有興趣的同仁,
一場聚會便就此成型。



請給我們第一名


2006.04.13   中國時報


陳長文


立法院首度行使檢察總長的人事同意權,在國親兩黨聯手反對下,謝文定以四票之差未獲提名。綠懷疑藍意識形態作祟,逢扁必反;藍則以謝文定不是可期待的司法藍波,政治性格不可信賴解釋其反對理由。


筆者認為,這未嘗不是一個契機。從報章揭露的資訊以觀,雖然看起來謝文定資歷完整、操守稱佳,然而,曾經歷任重要檢察職務、擔任過法務部次長的謝文定, 較受質疑者,正是以其如此「完整資歷」,竟沒有讓人民看過他辦過一件令人印象深刻的「政治大案」。說得白話一點,我們沒看過謝文定打過一隻「大老虎」!如果數十年的檢察生涯謝文定並未展現這樣的決心,未來就任檢察總長,當然也會令人懷疑其辦案是否會遇到「上」限。


實際上長期以來我國檢察機關最受人詬病者,並不在於對於一般刑事案件的偵辦態度,而是在於檢察機關面對屢見不鮮的高官弊案的遲頓麻木。換言之,這次的檢察總長任命,社會期待的不是一個「資歷完整」的「檢察達人」而已,而是一個無畏權勢、敢辦高官的「司法英雄」。


筆者在對法學院學生演講時,都會以美國水門案中二位「法律英雄」的例子,來期勉學子。七○年代水門案爆發,擔任司法部長的理察森,為昭公信,任命素負清譽的老師哈佛法學教授考克斯擔任特別檢察官調查尼克森總統。由於考克斯鍥而不捨追查,令尼克森十分惱火,下令理察森將考克斯免職。理察森卻對官位毫不吝惜,一口回絕在他仕途中屢次拉拔他平步青雲的尼克森總統,拒簽免職令,因而辭職下台。


對理察森而言,尼克森的拔擢之恩固然重要,但他更清楚人民的付託以及正義的守衛,遠重於個人的私恩。在私恩與正義不能兩全的時候,他選擇正義、摒棄人情,而這不正是台灣官場上最欠缺的節操嗎?我們要的是什麼樣的檢察總長?就是像理察森一般忠貞於人民、正義的檢察總長!


回到這次的檢察總長任命,個人操守、辦案能力,反而只是相對的基本門檻。能夠超然於個人的恩情私惠、勇敢果決、不畏強權的人格特質,才應是考量適任的主要標準。這些人格特質,筆者不認識謝文定,不能篤定地說謝沒有,但從過往的從公紀錄中,我們似乎沒有看到。


況且,要選就選最好的。依報載,不管是檢察官改革協會推薦最佳人選,或是檢察官協會以問卷調查得到第一名人選,均非謝文定,而是有司法鐵漢之稱,普遍被眾多檢察官評價辦案不受政治影響,眼中沒有藍綠分別的最高檢察署檢察官黃世銘。也因為這種「不理會政治」壓力的「不識趣」,而這恐怕也是黃世銘雖孚眾望,但仕途被長期「冷凍」,不若謝文定順遂的原因。


既然有第一名,為什麼要選第二名呢?特別是在今日台灣官箴敗壞、弊案層出的此刻,我們更需要的是一個有擔當、有魄力,連總統都敢辦的檢察總長。因此,雖然第二名的謝文定沒有通過國會這關,這也等於給陳總統一個機會,補提第一名的黃世銘出任檢察總長。屆時,國親若再阻攔,人民也不會原諒。(作者為律師)



何克昌/檢察官(屏東市)【2006/04/21 聯合報】

十八日社論「李子春錯了?謝文定委屈了?」論及一位司法官可以是公認的「好人」,但未必是具有堅強可信的司法官人格特質,真是一言中的,切中時弊!

以民眾長期對台灣司法環境觀感而言,早期民眾詬病的是貪瀆,早期司法官只要不收賄,縱使只是喝喝花酒、交際應酬,也是公認的好司法官。當收賄歪風革除之後,進一步要求司法官不可以喝花酒或從事交際應酬,應該好好的辦案;喝花酒的風氣改善了,所以當前司法界可說大都是「好人」。

從最近社會輿論一再評論重大案件為什麼辦不上去?以及呼籲成立真相調查委員會,可知民眾並不只是要司法官當「好人」而已,民眾現在要的是兼具偵查能力、審判能力,能抗拒外界壓力的好司法官!

具偵查能力、審判能力,能抗拒外界壓力的司法官,並不是一天可以速成,須經長久的考驗,始克有成!國內目前並無一套公開評鑑司法官偵審能力的機制,有的只是現行的「結案」考評制度,每逢年底時手上未結案件最少的司法官,就是好司法官;有人一年分了七、八百件以上,也有人終年只分數十件,只要在年底案件未結最少,那位就評定甲等。如此司法環境之下,還有誰願意去查案?如果不查案,又如何培養偵查能力?

長久以來,台灣的司法官就被養成要「聽話」—聽上級司法行政長官的話,而不是一位具有獨立思考、思維縝密、論情說理足以服人,具有法學理念的人格特質。

以檢察體系而言,只要聽話,未結案件少,不須注重查案,只要十幾年,就有機會改行從事司法行政工作。從社會的角度來看:行政工作有行政領域的專業,司法工作亦有司法領域的專業,國人願意以高於行政人員的津貼,鼓勵司法官從事偵、審工作,但司法官實際上卻改行從事行政工作,是否違背當初進入司法領域時對國人的承諾?再以三、四十歲的年紀,又有十幾年的偵查經驗,正是國家的司法菁英,卻改行從事司法行政工作,豈不是司法人力的浪費?更可議的是:走入了行政官僚體系,你還能不聽話嗎?

最近法院組織法的修正案通過,將特偵組設在最高檢而非各地檢,主要的意義,不在於特偵組偵查能力特別強,而在於最高檢也要開始介入偵查工作;當最高檢也要從事偵查工作時,各高檢、地檢也應有所體會,偵查能力才是當前民眾要求檢察官應具備的社會角色,當檢察官無法滿足民眾期待的社會功能時,各種真相調查委員會就可能相繼成立,屆時恐怕檢察官只是政府聘任的一位律師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