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17 09:46:40布魯斯

蔡總統應扛起婚姻平權的責任


本刪節版文也同時刊登在中國時報(20171117),「總統應扛起同婚責任」。

蔡總統應扛起婚姻平權的責任

廖元豪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1028日的同志大遊行,蔡英文總統再次送給一向支持她的同志們,一份空心大禮。對於釋字748號解釋之後,同性婚姻的修法方向,蔡總統在臉書上表明:「我們有義務設計出一套符合大法官釋憲精神的法律架構;我們也有責任確保社會團結。所以,我們會秉持這兩項原則繼續努力。」請問,有沒有人看得懂,在蔡總統美麗又滑頭的宣示下,將來的同性婚姻會長成什麼樣子?同志結婚後是否能享有與異性婚姻完全相同的平等權利?能不能突破現有民法「夫妻共同收養」的規定,讓「夫夫」或「妻妻」的同性配偶,也能共同收養?還是會另外制定一個「同性伴侶法」,讓同性間的關係稱為「伴侶」,而成為「隔離但平等」的另一種(次等或平等)婚姻?總統,或說整個政府部門,要躲這些問題到何時?您不扛起責任來,要這個社會相互對抗撕裂到幾時?

524日,司法院大法官做成釋字748號解釋,要求立法機關在2年內修正法律,保障同性結婚的權利。然而,至今快要半年了,政府別說提出法律草案,連各種徵詢或研究、討論,都完全停擺。許多人已經開始擔心,蔡政府是否打算就這麼「無為」下去,直到20195月,讓相愛的同志們直接進入戶政事務所登記。

支持者或許以為,這樣也很好啊。然而,若政府怠於修法,行政機關與法院也對未來的「同性婚姻登記」如何適用法律沒有準備,那可以想見,屆時必然一團混亂。光是一個非常簡單的技術問題,就可能難以解決:兩名女性登記結婚,是兩人都稱為「妻」嗎?就直接適用民法上「妻」的規定嗎?登記還比較容易,但登記之後的法律適用還是有爭議。例如:自此之後,我國公民與非台灣籍的同性伴侶得否結婚?結婚後是否也就適用目前所有「外籍配偶」或「大陸配偶」的規定,而能夠來台共同生活,依親居留乃至申請定居?法務部之前曾宣稱,要讓同性結婚的話,必須修改超過三百個法律。那請問2年之後,這三百多個法律都自動會變成適合同性婚姻嗎?還是說,法務部之前搞錯了,其實只要用「行政解釋」的方式,就可以解決掉這些問題?若真如此,那也要由法務部甚至行政院帶頭認錯,盤點所有需要「解釋」的法規,讓戶政機關、其他行政機關,甚至法院,能因應「那一天」的到來。而不至於使得同性配偶登記結婚後,卻成天跟著政府機關摸索法律,疲於奔命。

當年蔡總統宣稱「我支持婚姻平權」,但在執政後面臨反彈,就採取「不戰、不和、不守、不死、不降、不走」的策略。憲法法庭辯論上,代表政府部門的法務部,終於說出了小英的憲法立場:同性結婚是立法裁量,而不是憲法保障的權利。挨了罵又打輸官司後,總統繼續神隱,只說尊重行政院修法。這叫做「支持婚姻平權」?

政府面對社會分歧,當然可以妥協。但妥協不是無為,而是面對不同立場的人,進行深入的說服,打破誤解,形塑共識。之後並應具體提出妥協的方案,正大光明地為其辯護並負起責任看看黨產條例與前瞻預算,只要小英意志貫徹,還有過不去的法案嗎?捨此不為,讓不同意見的民眾相互對罵,讓將來登記婚姻的同志配偶與各機關手忙腳亂,這是最不負責的治理。蔡總統曾仿效馬英九的話,說「一切不滿到我為止」要承擔起改革的陣痛;那麼在同性婚姻的議題上,別再讓台灣人民彼此繼續相互開火。請一再說支持婚姻平權的您,背起十字架,讓各種怨懟與憤怒,到您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