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05 23:57:59管仁健

景美女中的自強活動案外案(管仁健/著)

  1981年10月24日的星期六晚上,對我來說,原本應該是個很高興的同學會。剃著大平頭,剛從成功嶺下來的男生們,快樂分享著他們六週的短暫軍旅生活。告別「西瓜皮」的女生們,頂著剛留起來卻還無法飄逸的半長髮,說起新鮮人的大學生活。大家都各自聊開了,讓我們這些少數讀五專的同學,完全插不進話。正覺得有點無聊時,有個女生忽然跟我說起她高中時代在學校儀隊裡的故事,還越聊越開心,話題轉了又轉,越離越遠了

  然而不知不覺當我提到童年時在外婆家的生活,尤其是一件印象深刻的命案。她回應時說著說著先是低聲飲泣,慢慢就越哭越大聲,於是大家都停止了交談,把目光移到我們這裡。這女生從小就一直是我們中間的氣質小美女,會在公開場合這麼失態,其他女生們都嚇到了,也不知該怎麼勸她,我就把她事情經過簡單說給其他女生們,讓大家接手去安慰她,但是似乎連其他男生的情緒也受了影響,那場聚會就在這樣有點詭譎的氣氛裡結束了。

  會讓那個女生這麼失態,其實是因為我們聊到我童年時外婆家的「加蚋仔」(雙園區),有一個大姊姊參加學校辦的自強活動後一去不返。雖然她住的地方離外婆家還有點距離,而且又是外省人,原本並不認識,但終究在同一條街上,當時民風淳樸,消息一下就傳到了這裡,我們也感受到了她們一家人的悲傷。這段回憶,讓我那剛進大學的女同學,想起了她的好友,也在大學聯考前的高三寒假,參加學校的自強活動後一去不返,因而難過到失態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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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實我與她所說的事,年代相差甚遠,唯一相同的就只是:女學生的慘死是因為同一學校的自強活動。了解台灣學校政治生態的人就會發現,這所學校的三大慘案,1999年6月的軍史館張X貞命案,死者是為了寫學校規定的軍訓作業。另外1967年10月的情人谷董X芳命案與1981年1月的外雙溪集體溺斃案,則都是因為參加學校的自強活動。什麼叫「自強活動」?年輕網友或許不太明白,就是戒嚴時代當權者嚴禁學生郊遊踏青,以免耽誤反攻大業;但年輕人的育樂活動也很難禁止,當權者就只准官方主辦,名稱則改為「自強活動」。

  至於為什麼在戒嚴時代,同樣是明星女中,她們的「黨性」硬是要高於其他女中,原因也不難理解。一來台灣公立的女子中學,如北一女、北二女(中山)、竹女、中女、彰女、南女、雄女、蘭女、蓮女、東女等,都是日治時期創立,什麼軍訓教官、黨部、安全秘書等落扒仔,都是戰後才由國府設立的,根基不深、勢力不大。二來國府剛遷台時,台灣的大學不多,在中國夙有清望的教育家,例如北一女的江學珠,就像建中的賀翊新、竹中的辛志平那樣,進駐這些日治時期設立的公立女中,老蔣的鷹犬在這些學校裡,爪牙多少還是要收斂些。

  所以,雖然這所女中是台北市明星女中,也是北區聯招的女生第三志願,但創立時間卻晚至戰後,而且還是國府在台創設的第一家公立女子中學。從創校校長鄧玉祥,在校內首創全國第一的「三民主義教室」;到繼任校長梁素霞,退休了還要去登記參選國民黨十四全黨代表;校長的「黨性」如此堅強,也就可想而知為何會出現這種「自強活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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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戒嚴時代的1月23日,這一天叫做「自由日」,就是紀念1954年有一萬三千名韓戰中被俘或投降的中國軍人,志願來到「自由中國」。很諷刺的自由日對台北市的學生來說,這一天卻是最不自由的一天,我們必須帶著各色的字牌,在中華體育館一方面當觀眾,一方面按教官口令變換字牌顏色,排出各種反共愛國的口號讓電視轉播。而號稱「反共鐵人」的谷正綱,年年都用他那貴州口音的四川官話,聲嘶力竭的喊著要「消滅共匪」,就像我們國慶日在總統府前廣場,聽老蔣小蔣年年用寧波官話喊著要「反攻大陸」一樣,大家當笑話聽,聽到散會後再回家睡覺。

  1981年1月23日(星期五)下午二時,景美女中校長梁素霞,率領訓導主任朱靄華及主任教官等十一位教師,還有172位高三學生,到士林區外雙溪橋上端的內雙溪兩旁的「快樂谷」,搞了個另類的自由日「自強活動」。同一時間,達人女中的467位學生,大安國中二年級十位學生,以及一些自行組隊來玩的學生,六百多人在這裡烤肉戲水,比起在中華體育館排字呼口號讓電視錄影的我們,「快樂谷」裡的學生,還真是快樂得不得了。

  正當大家玩得興高采烈時,突然從內雙溪上游湧來一股洪水,在溪中的學生發現大水滾滾而來,嚇得大聲驚叫,並往溪畔兩旁逃避。但也有不少女生被嚇呆了,兩腳發軟,不知所措,當場被急衝而下的洪水沖走,也有些人被困在岩石上,眼睜睜看著水勢逐漸高漲,慌張失措,不知如何是好。幸好這時士林憲兵隊的明邦道排長,率領十一名憲兵要到外雙溪靶場打靶,立刻下車跳入溪中搶救受困的二十多名學生,明邦道自己也在救人時右手受傷。同時當地駐軍廿多人也加入救人行列。

  由於事發地點距離士林還有段距離,士林消防警察中隊長楊麒麟,在五十分鐘後才接到民眾報案,隨即率同數十名員警,以及三輛消防車與八輛救護車趕到現場,會同當地駐軍和民眾將從河中救起的傷患,送往石牌的台北榮總急救。榮總這邊不但在急診室動員了一百多位醫護人員,還派了十八位醫師趕到案發現場急救。當時還擔任台北市長的阿輝,也趕赴現場指揮,強調搜救行動將一直進行下去,必要時將協調蛙人部隊支援,直到失蹤者全部發現為止。

  事後警方證實,雖經大力搶救,還是有11人喪生,其中7名是景美女中師生及眷屬:訓導主任朱靄華(男,53歲)、學生羅慧萍、熊愛梅、趙鶯鶯、萬曉惠、宗秀玲,還有一名老師的小孩趙鳳舉(5歲)。另外四名則是:達人女中學生何佳蓮,胡之潔、大安國中學生孫弘明及住在外雙溪的男孩劉培元(6歲)。至於其他四名失蹤者,警方在東吳大學與中影文化城這裡設下土堤阻水,經過徹夜打撈,景美女中的何萌篔、陳華芳及達人女中的曾明玲、陳淑蕙,遺體也都在次日尋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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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明是在冬季的枯水期,上游也完全沒有暴雨,為何會毫無徵兆的「滾滾大水天上來」。原來學生野餐的地點,也就是外雙溪橋上游二公里處,台北自來水事業處第三淨水場在河床上築了堤壩,將水攔儲起來,供士林區外雙溪等地用戶飲用。這座內雙溪快濾池水壩,築在兩山間的溪流上,壩長約二百公尺,寬約三十公尺,儲水滿時四公尺。

  23日上午九時,電機工程員張宣勝(40歲,在職2年)發現上游進水口有樹枝、雜物等堵塞,必須清理。就以電話通知值班技工郭傳明(44歲,在職2年),並轉告雙溪攔水壩管理站負責人技工曾朝鄉(46歲,在職23年)與另一值班技工葉文籠(41歲,在職4年)。本來他們三人依照作業程序規定,應該要到取水口將垃圾撈起來。但第三淨水場由於地處偏遠,平日無人督導,以致員工的紀律廢持。三人值班時間是自上午八時至下午六時,但從上午九時知道要清除取水口垃圾,卻依舊飲酒烤蝦到了下午。

  下午二時,三位技工為了省事,也沒有下水去撈垃圾,只在目視可達的下游,叫溪流中的人走開,也不管二公里外的下游還有遊客,就將欄水壩西側柵門升起四十公分,這樣連續放水四次,沖刷取水口附近的雜物。當時放水量約六百噸,並不算多,但因景美女中「自強活動」的現場前方,是一片很陡的坡地,河床上又佈滿巨石,排水因勢順流,再經石塊激盪,形成驚人的氣勢,在河床中烤肉的師生,就在極度驚嚇下跌倒而致頭部重傷或溺水窒息,造成十五人死亡。還好有一位不知名的計程車司機見義勇為,特地開車去攔水壩通知技工停止放水,否則死亡人數還會增加。

  次日警方傳訊正工程司兼第三淨水場場長謝文彧,機電工程員張宣勝及技工曾朝鄉、郭傳明、葉文籠,依公共危險,過失致人於死罪嫌移送台北地檢處,檢察官官有明下令收押並禁止接見。1月27日分別依「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及「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嫌提起公訴。由於一次溺斃15人,尤其景美女中就溺斃了9人,引起了全國震撼,司法部份採速審速結,5月1日台灣高等法院判決,仍然維持台北地方法院原判,謝文彧有期徒刑三年,張宣勝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郭傳明有期徒刑四年,曾朝鄉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葉文龍有期徒刑五年(這是業務過失致死罪的最高刑期)。被告等不服而上訴最高法院,但8月7日最高法院仍宣布維持原判。

  司法部份雖很快三審定讞,但政治面卻不能不顧。阿輝市長在事發隔日,就向行政院自請處分,行政院雖在三天後核定「應予免議」,可是其他官員若無人請辭,恐難平息民怨。1月30日上午,景美女中全體師生、校友與社會人士,在該校圖書館公祭外雙溪罹難的九名師生暨教師眷屬,由校長梁素霞主持,參加公祭者多達一千餘人。

  這時肇事員工的直屬長官自來水事業處處長許整備已辭職獲准,教育局局長黃昆輝因多位學生罹難也已遞上辭呈,但真正的禍首,未報備教育局就自行帶隊去搞「自強活動」,造成重大傷亡後,又不願請辭的校長梁素霞,就成了受難學生家長指責的對象,甚至有人對她破口大罵。但罵讓你罵,好官我自為之的梁校長,不但續任原職,日後還榮升中山女中校長,看來當校長必須具備的「耐力與修養」,還真不是普通人能想像的。不過這也算景美女中校長的傳統,因為比起更早之前的另一自強活動命案,鄧玉祥校長的「處變不驚」就更讓人佩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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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7年10月29日(星期日),為了慶祝「蔣總統八秩晉一誕辰」,景美女中學生必須參加校方在新店直潭情人谷舉行的「萬人祝壽健行自強活動」,而家住台北市東園街240巷33弄X號的高二學生董X芳,到了活動結束第二天都還沒有返家,她的父親董X鈞焦急地至景美女中找尋,但校方僅告訴他女兒當天缺席,董X鈞恐怕愛女發生意外,於是向新店警察分局報案,請求代為查尋。

  據事後董X鈞接受記者採訪時,痛責景美女中校長鄧玉祥和老師,對董X芳徹夜未歸漠不關心。等他第二天到學校去查問,校方才曉得董X芳失蹤了。但當他向媒體求救,盼能發動協尋時,校方非但不知自我檢討,反而在報紙刊出協尋董X芳的新聞中提到「品學兼優」時,說出「董X芳有孤僻的個性」、「功課不及格」、「數學小考52分,可能會自殺」等推卸責任的話,讓董X鈞非常氣憤。校方覺得董X鈞大驚小怪,可能是孩子考試沒考好,去找朋友散散心,過幾天就回來了,何必小題大作。然而董X鈞會這麼緊張,也是其來有自。

  七年前(1960年)6月22日(星期三),董家還住在台北縣板橋鎮埔墘里,就讀強恕中學的大女兒董X珠(19歲),因為下午沒課,提早於下午一時半回家;到家時她母親有事外出,四個弟妹除了三妹(就是董X芳)在板橋國校上課外,其餘都到埔墘戲院看電影,只有一個在董家服務六年的傭工李萬松(30歲)在家。當董X珠回房休息時,李萬松竟動邪念,從廚房裡拿了一根麻繩,闖進她房中企圖非禮,因董X珠極力掙扎,竟被李萬松用麻繩勒死在床上。

  李萬松闖下大禍後,不僅沒有悔意,反將董X珠房門內扣,越窗回到自己房中,等死者三個弟妹看完電影回來,又偽稱要帶小弟董X正(4歲)出外遊玩,結果一去無蹤。而董母當晚回家,見董X珠房門已關,以為她已入睡;後來聽說董X正被李萬松帶出去,因李在董家已工作六年,平時表現也很可靠,董太太不疑有他。直到次日中午,才起疑撬開董女窗戶,發現女兒慘遭勒斃,趕緊向板橋埔墘派出所報案。而李萬松將董X正帶出後,因自忖法網難逃,也在光復橋附近,拖著未懂人事的董X正一同投水,後來屍體一起被漁人打撈起來。董家因這齣慘劇而搬離板橋,來到東園街重拾新生活。

  受到七年前長女與幼子慘死的震撼,董X鈞對女兒參加校方舉辦的「自強活動」後一去不返,始終有不詳的預感。果然到了11月2日早晨,新店分局派出兩百餘人第三度搜山,終於在下午五時許,在新店直潭頂城派出所附近的第五公墓,發現失蹤四天的董X芳全身赤裸的倒臥在草堆中,屍體已開始腐爛。董X鈞依據屍體的一個腳趾、手臂上的手錶及在陳屍附近的一條手帕認出是他女兒。警方除了立即封鎖現場,報請檢察官相驗外,省刑警大隊偵一隊隊長鄭德才,也立即率幹員赴現場勘察。為何這件兇案會驚動警方高層,要從省級單位派員「協助」台北縣警局與新店分局偵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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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實董X芳屍體被尋獲的消息一見報,最尷尬的還不是亂辦「祝壽健行自強活動」的景美女中,而是案發地點的轄區台北縣警局與新店分局。因為媒體並不只是報導董X芳命案,而是將五個月前同樣發生在當地的少女裸屍案,合稱「情人谷連環姦殺案」。戒嚴時代的警察,執法重點是在維繫政權的穩定,抓一些匪諜或陰謀份子不難,逮到了嚴刑逼供就有業績;但這些手法拿來偵辦刑案,結果就跟猴子蒙眼射飛鏢一樣,誰被射到就只能算誰倒楣了。

  1967年5月15日下午,住在直潭路1X號,文山中學初中部畢業,在大坪林台灣電子公司工廠任領班一年的19歲少女黃X寬,自工廠下班後就沒有回家。她在家中排行老大,下面還有五個弟妹,因為母親罹病癱瘓,整日不離床榻,她除了工作,回家後還要料理一切家務與照顧弟妹。由於她長相清秀、文靜寡言,同事與鄰居都讚嘆她是個「好女孩」。失蹤一週之後,她在新店農會服務的父親黃X愷,才拜託直潭附近數十位居民一起搜索,直到二十三日上午九點,少女黃X寬才被發現全身赤裸的陳屍於新店溪畔的荒山山頂。

  警員曾詢問黃X愷,為什麼自己女兒失蹤一週了,還不向警局報案?黃X愷說十五日晚上未見女兒返家,以為有什麼事情留在新店了。到了第二天、第三天仍未見她回來,他以為女兒回家後還要操持家務與照顧弟妹,或許厭倦了這樣辛苦的生活,就和男人私奔了。而他又是個愛面子的人,惟恐被別人知道後不好意思,就沒報案也沒搜尋。直到20日聽一位鄰居說,在15日下午5時曾在新店溪堤防邊的渡船頭,看見黃X寬上了渡船。黃X愷這時才心中起疑,發動親友在直潭山區搜尋。

  黃X寬與董X芳雖然同樣赤裸陳屍於一水之隔的情人谷,但黃X寬是當地人,每天上下班都搭同樣的船、走同樣的路。雖然荒山山腳是死者回家必經之處,但自山腳至陳屍處,要走三十分鐘左右的羊腸小道,所以警方研判,黃X寬一定是被熟人誘騙到山上,在強暴時因反抗而被殺害,所以只要對當地人均加以清查,就不難找出兇手。所以案發之初,新店分局刑事組長張鼎英還告訴記者,這應該不是一件破不了的案子。但實際調查卻碰上了難題,由於直潭這一帶居民不多,而且大多有親戚關係,沒人希望兇手就是當地人,所以警方能獲得的線索不多。

  警方在黃X寬家中,找出十多封信,分別來自兩位男子。一位是在台南美軍俱樂部服務的蔡先生,他是因年初來木柵參加教育召集,因而認識黃X寬並開始通信,但並沒有來到台北。另一位住在基隆的陳先生,是今年三月在木柵仙公廟認識黃X寬,並通了不少信,但他在十五日當天一面在海洋學院上課,一面在台技藝訓練班工作,並未離開基隆。證明與黃X寬通信的男性筆友,都無涉案可能。但因為黃X寬的衣物都在陳屍處不遠被找到,而隨身的皮包卻不見了,家屬指認黃X寬平日都將筆友剛寄來的信放在皮包內,為了符合當地居民的期待,警方從外地的筆友開始調查,四處搜尋黃X寬的皮包,在偵查方向上因此走進了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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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了五月底,警方朝外地筆友情殺的偵查方向已完全碰壁,但為了符合居民期待,又朝外地人臨時起意的犯案方向偵查。首先是從新店鎮溪州路的妓女口中得知,有一綽號「黑人」的嫖客,每次交易後總會送女用皮包給他們當禮物,已有三人收到過,其中兩隻分別是米黃色與黑色,另一隻則因收到皮包的妓女已離職,無法確認是不是黃X寬生前所用的紅色皮包。警方於是調出前科紀錄的口卡讓妓女指認,確定是身高167公分,身體結實,鑲有三枚金牙的30歲高雄市男子劉守基。

  因為劉守基素行不良,曾於1956年5月、1957年11月、1959年6月、1960年5月,分別觸犯竊盜、搶奪、強暴未遂等罪,先後被法院判處勞役及徒刑,進出監獄多次。今年4月15日,他本因偷竊被判勞役,卻趁管理人員疏忽時逃亡,在新店鎮因形跡可疑,引起一名警察注意,向他盤問時他卻突然將警察推到山溝,然後逃入直潭山區。警方研判5月15日命案發生時,他應該還在此藏匿。於是在5月30日早上,警方會同數百位駐軍與憲兵聯合封山,終於在6月2日下午六時二十分,於新店鎮頂城的竹林草堆內逮捕劉守基,卻不惜多繞遠路,押解到通往烏來鄉的龜山派出所內偵訊。

  劉守基被捕後不到一週,6月9日下午五時,新店分局局長嚴季絮就對外宣佈,黃X寬命案業已偵破,已由台北地檢處檢察官收押,全案於下午五時移送台北地檢處。警方擁有「十大罪證」,兩項直接證據是:一、兇嫌內褲中有一根陰毛與死者相同。二、兇嫌自製的短刀寬度與死者傷口相同。八項旁證是:一、兇嫌無不在現場反證,二、有人指證兇嫌曾在現場附近出現數次,三、兇嫌承認偷了六個女人皮包,但僅追出五個,尚有一個可能係死者所有而被湮滅,四、兇嫌謊稱怕看死人,五、自兇嫌身上搜出小鏡一面,廠牌與死者所有的相同,且鏡裡藏有郵票,六、兇嫌孔武有力,可挾持死者上山,七、兇嫌身上有新舊抓傷、擦傷痕跡,八、兇嫌供認送一皮包與中壢某妓女,查係謊言。

  警方宣布黃X寬命案偵破後,證明兇手並非當地居民,讓新店民眾歡欣雷騰,鎮公所訂製了四個銀盾,分贈台灣省警務處、台北縣警局、新店分局及專案小組。新店鎮長卓定俊也認捐二千元,另一木材商認捐一萬元,準備頒贈警方有功人員。死者之父黃X愷也親赴新店分局向專案人員道謝。台北地檢處首席檢察官焦沛澍更說:「本案的破獲,是在新刑事訴訟法公布後,第一件以純科學方法求證而偵破的,今後警方破案率不但會提高,冤獄也會減少。」

  雖然焦首席這樣肯定警方的「科學辦案」,但承辦本案的台北地檢處檢察官莊來成,卻只對劉守基以竊盜與脫逃兩罪起訴,因為警方所謂的「十大證據」,除體毛與證人之外,其他都屬推論或無法查證;偏偏體毛送刑警大隊及司法行政部調查局鑑定,兩單位的結論都是「未盡相同」;而證人李榮宗指認所見男子留有長髮,而劉守基卻是平頭。劉守基雖是素行不良的慣竊,6月2日被捕前尚有竊盜、脫逃部分的刑責,但已判刑九個月在桃園監獄服刑中。10月29日對岸發生的警美女中董X芳命案,不可能是他犯的,「情人谷連環姦殺案」的兇手也必另有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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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店的直潭山區,在五個月內連續爆發兩起手法類似的少女裸屍案,引起媒體大力抨擊。因為警方宣布「偵破」黃X寬命案五個月了,偏偏檢察官認為罪證不足而遲遲不起訴。警方若認定劉守基嫌疑重大,在檢察官拒提公訴後,就應繼續搜集劉守基行兇的更有力證據。但如果警方也同意檢察官認定劉守基並非真兇的看法,就應積極展開新的方向偵緝,讓本案盡快水落石出。但五個月來,警方對這兩個方向都未認真進行,或者逍遙法外的真兇認為警方可欺,才對另一個無辜少女董X芳下手,警方無論辦案心態與手法,都引人非議。

  在董X芳屍體一尋獲,警方根據命案現場附近的地形研判,第五公墓三面環水,一面接連屈尺龜山,兇手如非當地居民,作案後逃逸的路線就必須經過各道渡口或通往屈尺的小徑,但以現場的情況判斷,兇手在施暴後,身上必然帶有傷痕,衣服也有抓破的可能,很容易引人注目,因此兇手如要在短時間內逃出三灣地區並非容易。因此警方認為兇手可能仍匿居直潭附近,所以發動附近各派出所警員,分組在灣潭、直潭、塗潭、磺窟以及屈尺、龜山一帶挨戶查訪民眾,希望能透過清查戶口,找到兇手或有關兇手行蹤的線索。

  由種種跡象顯示,兇手是當地人的可能性越來越大,但專案小組在多日的調查訪問中發現,居民只要提到這件案子都會三緘其口,不願談論。新店分局局長張一飛,特別在直潭國校的警民座談會上,要求居民們能「大義滅親」,凡是提供確切證據,直接指認兇手而立刻破案者獎金兩萬元;提供具體線索及有力證據因而破案者獎金一萬元。尋獲本案兇器或提供有力線索經偵查而破案者獎金五千元,拾獲死者在現場遺失的鞋、襪、上衣、胸罩及內褲等物並指明拾獲地點者,按件計獎,每件獎金一千元。

  結果重賞與勸導起了作用,居民藍芳明在第五公墓內,真的尋獲了董X芳的白色鞋襪。但問題來了,一雙鞋與一雙襪擺在一起,警方認為只能算一件,但居民都認為鞋襪應分開計算為四件。後來為了鼓勵民眾繼續提供線索,警方還是折衷頒贈二千元獎金。另一方面,根據其他景美女中同學確認,董X芳在早上十點健行結束後,另外三名同學認為走原路回去較為捷便,但她卻想沿著溪流從塗潭里走小路回新店,大家爭執了一陣,她就一個人走了。這時,塗潭渡口的擺渡婦人王千惠,就成了最重要的目擊證人了。

  經多方勸導,王千惠終於提出了重要線索,十月廿九日吃過午飯後,她確實親自划船送董X芳渡河,而船上另一名乘客,就是家住直潭里76號,也是另一遇害女子黃X寬的舅父,31歲的男子林政昭(戶籍登記則為林正昭),但因王千惠沒帶手錶,所以不知正確的渡河時間。警方約談林政昭後,剪下他的指甲化驗,污垢內含有與董X芳血型相同的A型血漬,而且雙臂上有新傷結疤痕跡,並呈條型。

  對於當日行蹤,林政昭說他上午從家中出來,搭渡船到塗潭買木炭,中午十二時卅分左右搭渡船返家,吃完中飯後就在家睡覺。但王千惠卻說,林政昭第二次渡河回去後不久,沒多久又出來搭船過河,然後在渡船頭附近停留了一會兒,最後才跟董X芳同船渡河。王千惠細述了林政昭當天四次過河的各種情況,但林政昭卻堅持只搭乘兩次。十二日下午,林政昭被警方帶到板橋台北縣刑警隊內,經八個證人分別指證他當天確曾兩次外出,坐了四次的渡船,還指出他四次過渡的時間,所穿的衣服等,顯見其說謊。

  十三日早上,林政昭被檢察官下令扣押。十四日,他太太林陳寶緞接受警方問訊時,坦承林政昭當天當天中午買炭回家時,她忙著做飯,林政昭沒吃又出門了。三點鐘左右他一回來,就把外衣褲脫掉放在鋁盆內,穿著內衣褲吃飯,吃完後又很奇怪的自己洗衣服。她搶著耍洗,卻被林政昭攔阻。可是林政昭洗完一遍後,又叫她再洗一次。至於上次接受警方應訊時所說的當天行蹤,則是林政昭要她這麼說的。林政昭聽了檢察官播放妻子在警局的證詞,自知無可抵賴,才向檢察官下跪坦承殺害董X芳,請體念他上有老父及生病母親,下有未滿六個月的兒女,對他從輕發落,但他依然堅決否認殺害黃X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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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林政昭的父親林土糞說,他從小就很乖、很聽話,小學畢業後到台北市當學徒,對攝影和繪畫很感興趣,於是到照相當練習生。在海軍服役三年後,到台北羅斯福路四段開了一家「新生」照相館,半年後因生意不好,乾脆到內江街「麗影」照相館上班。但麗影的生意也不好,二年後只好回家。不久前剛進入中和塑膠公司,憑手藝在塑膠板上刻花,全家生活還能維持。對於兒子犯下如此獸行,他說:「我相信法律,一切聽候法律審判。」

  林政昭的妻子林陳寶緞則說,她的娘家在樹林鎮,20歲時透過媒人介紹,認識住在台北大他六歲的林政昭,約會並通信半年多後結婚,現有一個四歲大的兒子與六個月的女兒。這五年的婚姻生活一直很融洽,林政昭從來就沒有對她大聲說過一句,對兩個小孩也非常疼愛,更從未聽過對任何女人有何不軌。現在林政昭已坦承犯案,她悲泣地說:「他不但對不起我,更連累了孩子,將來叫他們如何做人!這種丈夫我不願意再看他。」

  1967年12月7日,董X芳命案經台北地檢處檢察官呂一鳴偵查終結,被告林政昭依強暴殺人罪被提起公訴。起訴書中說:「被告林政昭欺弄幼女,復加殺害,動機可惡,手段殘酷,無可寬恕,雖在偵查庭中跪地痛哭,表示悔恨,仍應依法請處極刑,以正邪淫之風。」1968年1月18日,台北地方法院開第一次調查庭時,林政昭知道檢方求處極刑,立刻又翻供,但罪證確鑿,不被法官採信。3月15日上午,審判長唐錦黃宣判:「被告林政昭對一稚齡少女,既挾其暴力蹂躪在先,又忍心逞兇殺戕在後,且連刺二十餘刀之多,殘酷之狀慘絕人寰,實屬罪無可逭,允宜依法處以極刑,並宣告褫奪公權終身。」林政昭聆判後神情激動,連呼要上訴。

  但接下來的二審與三審,法官都維持原判。4月18日他向最高檢察署檢察長趙琛請求代提非常上訴,但遭駁回。19日清晨,在台北監獄刑場伏法,兩槍斃命。伏法前曾留下遺言,希望妻子在他死後不要改嫁,為他撫養兩個兒女;如要改嫁,也要把兒女帶走,並予善待。另外又囑咐胞妹林綿綢不要出嫁,若要結婚也要招贅,以協助嫂子撫育他的兒女。

  另一方面在黃X寬命案部分,經過七個月的調查,承辦檢察官莊來成在1月22日,對被告劉守基予以不起訴處分。在不起訴處分書中指出,以現有之證據顯示,林政昭之涉嫌比劉守基更重,在「罪疑唯輕」的原則下,證據不足就不能認定是被告有罪,他說:「犯罪之證明,須證至常情起信而遠疑,尤其極刑案件,更須情見跡具,詞服理窮而確信不疑,始為相當。疑似之陷非辜,世所常見,而死者不可復生,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也就是說:「與其造成一冤獄,不如縱放一證據不足的嫌犯」。

  轟動一時的情人谷連續姦殺案,在司法部分就此宣告終結,但行政責任卻毫無交代。早在11月3日,董X芳的屍體被發現後,台灣省教育廳對本案就深表關切,派遣督學田子英慰問死者家屬,並告知學校應協助處理善後。11月23日(星期三),董X鈞為愛女董X芳在市立殯儀館設奠公祭,大殮後隨即發行三張犁寧波公墓。這時兇手已落網,死者也下葬了,但景美女中校方的行政責任仍未交代。11月28日,省府主席黃杰指示教育當局,應加速調查進度;但或許是校長太有「辦法」了,還是沒結論。

  到了12月14日下午三時,董X鈞憤而在台北市記者之家舉行記者招待會,籲請有關單位追查校方行政與道義責任,使失職人員有所警惕;並控訴學校募捐的帳目沒有公開,以及校長從未至死者家中慰問。這段消息見報後,鄧校長面對來校追問的記者,才勉強回應:「學校對董X芳事件的責任問題,因為省教育廳已在調查,校方現聽候上級處斷。至於學校募捐情形,將等整理完成後再公佈。沒有親至死者家中慰問,是怕死者家屬對她存有誤會,所以暫時不去。」

  鄧校長為何吝於對一個痛失愛女的家庭給予基本的關心?當然也有她的理由。表面原因就是氣憤董X芳在「祝壽健行自強活動」之後,不跟著其他同學循原路返家,卻選擇搭船去對岸,才讓歹徒有機可乘,害她苦心安排的「祝壽健行自強活動」完全破局,而且馬屁拍到了馬腿上,甚至會影響她的日後仕途。

  但另一個說不出口的原因,就是在情人谷連續姦殺案裡,黃X寬雖只是個女工,但上衣被撕裂,腰帶與胸罩被扯斷,長褲與內褲被刀割斷,顯然是經過劇烈抵抗後才失身喪命;而董X芳是明星學校的高中生,衣物除了長褲很整齊的摺疊好,放置在距離陳屍處三十多公尺,其他則並未找到,推想必是在兇手利刃逼迫下,自行脫下衣物讓歹徒姦淫,繼而被殺害滅口。而鄧校長鑽研的是「二程教育思想」,相信的是「餓死事小,失節事大」,董X芳的表現並不符合鄧校長誓死保護那「薄薄一層」的要求,為了樹立景美女中貞潔烈女的典範,校方對董X芳的後事,當然一定要「冷處理」。這場「祝壽健行自強活動」造成的血案,也就這樣逐漸被黃衣黑裙的學妹們給淡忘了。
Joy 2017-03-09 05:10:21

外雙溪事件時, 我是景美童軍團高一, 謝佳勳是高三學姐。那天期末考剛完, 被童軍老師在辦公室逮住, 叫我們去外雙溪幫他們生火烤肉, 抗議無效(因為已跟同學約去看電影),就自行溜掉。到了傍晚從西門町回到家, 剛進房, 就被老爸叫出看新聞, 瞠目結舌, 驚懼不已...那些聽說都是成績優秀的黨員學生。

最難過的是後來幾天, 學校廣播著一個個學姐的名字, 叫她們去辦公室領書包, 看到每一個書包都是泥濘不堪, 可知當時的狀況慘烈。還有一些是永遠等不到主人的...

接下來童軍團就負責守靈堂, 有人來奠祭時, 就負責接待。那是我人生第一次知道"罹"難怎麼念, 因為有人念錯成"羅"難, 被梁素霞罵到臭頭。可是我真的不想知道這個字啊!

後來學校三年級的畢業典禮時, 童軍團室剛好在禮堂樓上。從樓上的小窗戶可以看到聽到當時的哀戚一片, 整個禮堂嚶嚶的哭聲讓人不寒而慄, 心痛不已。罹難家長(好像是班長的父母)坐在台上, 有班上的同學跪在他們面前抱頭痛哭, 誓言將代替班長做他們的女兒...

此後學校有很多靈異傳說, 連老師都會告訴我們。我只記得在手靈堂時, 一位老師的孩子趙鳳舉和其他罹難者的照片放在一起, 他的照片前放的是七七乳加巧克力。他的照片在無風的情況下,一直倒下。我去檢查桌面和台布, 都是平坦的, 而且他照片的位置是第二,三個, 就算有風, 前面兩個也沒事。只好一直將他扶起直到換班。

這中間有人說(未經證實)朱媽媽是累死的。有學姐說事發時, 朱媽媽靠岸邊, 一直回去救人, 後來就再也起不來了。也有人說, 當老師的小孩落水時, 有一些學姐想用人鍊去救他, 可惜被大水沖散, 死了更多...

說了這麼多只想幫助還原當時情況, 也想讓人知道這中間還是有偉大的人性光輝的。

YIA 2016-06-07 13:42:30

達人女中不幸罹難的何佳蓮同學是當時我家幫傭阿姨的女兒..這個女兒十分孝順也好學,只要是假日就陪媽媽去打掃.尤其是年前的大掃除,她總搶著做擦窗玻璃等較危險或困難的工作,分擔母親的壓力.
1/23那天是假日,我們問阿姨怎麼今天女兒沒有一起來,阿姨靦腆的笑說,今天她們學校要去郊外烤肉,女兒一直說不要去,要跟我來打掃. 阿姨說,女兒幾乎沒有出去玩過,總是在念書與幫忙媽媽,所以覺得難得可以出去玩,堅持要女兒跟學校出去,不要跟媽媽一起去打掃...那天阿姨很開心,一直說年輕人當然應該跟同學出去玩啊....
下午,阿姨還在我家,就接到消息說"山洪暴發",出事了!阿姨的其他女兒來我家裡接她去出事現場...
阿姨的女兒的同學說,她一開始有跟同學一起在石頭上,後來水勢更大,她女兒就落水了,岸上的人用各種東西想幫助她們,有人因竹竿獲救,何同學也抓到黃色塑膠水管,但水管太滑抓不住,還是不敵大水被沖走...
阿姨一直自責,那天女兒臨時不想去參加,她為什麼硬要叫女兒去....又自責,別的孩子見多識廣,反應好就獲救了,女兒只會讀書,無法靈機應變,錯失了得救的機會...
直到如今,阿姨早已享清福,其他女兒們都很爭氣,但失去佳蓮姐姐的痛和自責,還是很深...我們也一直記得這件事...
前兩天宜蘭溯溪溺水事件,看到洪水瞬間衝來的畫面,就想起當年外雙溪這個悲劇....

eric chen 2015-10-22 22:40:50

剛才東森關鍵時刻講了這件事,這事實令我印象太深刻,因為案發的前2天,也就是1/21號下午,我跟班上共有4人就在外雙溪婆婆橋下,就是案發地點在玩;那時我才小5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