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23 23:25:24凌子楚

一日議會-都市計畫專案小組第2次會議(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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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個城市,會創造都市發展,也同時會面臨都市老化的問題。
所以,未來的兩個月,我們都市發展專案小組,先把焦點放在都市更新需求的法條依據,作為討論重點,希望在5月底前完成立法。
這個月,先了解目前以98%公有土地為基礎(民族國小旁,目前是停車場使用),都市更新案的進展。
這是嘉義市第一個都市更新案,具有指標意義,也能作為後續老舊社區居民搬遷,暫時安置的中繼住宅。
雖然這個都更案,大部分是公有土地,成功機率高,困難度也相對較低。
在依法行政的年代,為了後續真正老舊社區都市更新案的需要,有必要仿照其他各縣市,立法設立符合嘉義都市更新需求的自治條例,作為法源依據。
由於嘉義市的地價跟建築成本之間,沒有太高的利潤,導致參與都更的實施者,所有權人和參與營造的建商之間,缺互信,也缺乏誘因。
台北市成功的案例,在不景氣的年代,政府投資,可以彌補民間投資的不足,刺激經濟景氣,在做好財政規劃,不債留子孫的前提下,公辦都更,就有它公共投資的角色與功能,也可以取得居民的信賴。
都市更新自治條例,最重要的是提高誘因,保障所有權人權益。
提高容積率獎勵,和增列租稅補貼法條,提高都市更新成功的誘因,保障實施者所有權人的權益,是立法的根本目的。
下個月,我們將針對嘉義市議員,提出的各項具體建議,請都市發展處和我們專案小組,各自擬定符合嘉義市需求的都市更新自治條例條文, 和台北市政府與內政部版本作比較,特別就嘉義市需求的差異處,用紅字特別標示出來,就嘉義市需求逐條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