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25 13:11:28小鳳

跨部門協調不負責任小組

跨部門協調不負責任小組

/林玉鳳

 

    不知道為什麼,讀審計署剛剛公佈的“澳門掘路報告”,一邊讀一邊笑,半點憤怒都沒有。因為我在裡面讀到的,幾乎都是多年積習,像這個跨部門協調小組。

    我見過非常有效的政府跨部門協調小組,那些成員參加會議後,會知道每一件事誰負責,如何落實,自己要就什麼給予意見,以及有何任務。也見識過有些只存在於政府《公報》上的,不知道哪些人是代表,何時開會,討論了什麼,連查詢電話號碼都沒有,通常出現了問題,這個小組的名字才會被提及。之後,有人會出來說,“相關問題正由跨部門協調小組研究當中”。

    所以,當讀到審計報告提及“道路工程協調小組每兩個月一次的協調會議,主要協調涉及主幹道及較大型的道路工程,以盡量合併施工、縮減工期以避免重複開掘,小型工程則不會討論”、“小組未有對大型、小型道路工程作出具體定義”、“小組會議只屬一個協調平台,主要進行原則及方向性討論,並不會落實具體開工日期,亦不會討論是否批准工程項目的執行。實際上,協調小組並非法定組織,沒有組織法或任何運作規章,亦不具權限對道路工程發出任何准照”時,這種被稱為“有協調等於冇協調”之謎,關鍵在於道路工程協調小組並非“權限機關”,“小組會議既不能掌握過去兩年的所有工程,也不會產生正式的協調結果供小組成員落實執行,即使投入不少資源,亦有不少人參與,並沒有產生實質的成果,尤其沒有嚴謹的機制為避免出現兩年內重複開挖道路把關”。

    怪不得掘路亂象成謎,因為我們把一個需要有實質審批權和決定權的任務,交由一個實際上無人可以拍板話事、又不需向任何人負責的小組負責,這等同於建立一個“跨部門協調不負責任小組”,只是跨了部門,確定了誰也不用負責任而已。

 

圖片:http://apps.exmoo.com/exmoo/upload/article/image/d42fb065-185d-41c6-9c28-017e7abddeb6.jpg

: 原載2017525日澳門日報「亂世備忘」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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