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8-28 13:20:10吳龍
法官竟然扭曲法律鼓勵貪污腐敗
馬英九貪污特別費一案莫名其妙獲判無罪,引發社會不安,不但藍綠兩陣營對立急遽嚴重,也挑起老百姓對司法不公的回憶和感受,〔法院是國民黨開的〕之說法喧囂塵上,更有人說:〔法院是馬英九開的〕,司法的公正性和獨立性摧毀在蔡守訓等法官手中,蕩然無存。黨國惡勢力的醜陋,越來越讓人嘔心。
在指出蔡守訓等法官有扭曲法律的問題之前,必須先指出特偵組檢察官侯寬仁以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起訴馬英九是不精確的起訴,容易給心術不正的法官找藉口輕判刑期,或是給習於黨國時代扭曲法律的法官判無罪。檢察官侯寬仁若以貪污治罪條例刑期更重的〔侵占公用財物〕罪起訴,那馬英九把特別費放到馬太太的帳戶中,證據確鑿的侵占行為將會讓審理法官無法找到藉口或扭曲法律的機會,而有一個公正審判,並讓馬英九鋃鐺入獄,維護司法公正,這才是合理又能成功的起訴。
然而,檢察官侯寬仁一念之仁,用了不是很恰當的法條起訴,導致蔡守訓等法官有機會扭曲法律,莫名其妙判馬英九無罪,還給蔡守訓等法官羞辱檢察官侯寬仁的機會,強化馬英九和所屬政黨有鬥爭檢察官侯寬仁的氣勢,檢察官侯寬仁一念之仁的代價是〔真心換絕情〕,不知道檢察官侯寬仁有所覺悟,改用侵占罪來起訴呢?
檢察官侯寬仁用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起訴,蔡守訓等法官竟扭曲法律解釋,弄出主觀和客觀兩個不合理的說詞來為馬英九脫罪,根本就是在鼓勵官員貪污腐敗。而且還拿與台灣法律不相關的〔公使錢〕來談特別費,更是莫名其妙到極點了。
最可笑的是,既然認定特別費是薪資的〔實質補貼〕,那直接拿〔實質補貼〕當無罪的理由就夠了,何必編出主觀和客觀等不合理說詞來為馬英九遮羞呢?蔡守訓等法官自打嘴巴的判決,老百姓都看的很清楚!!
蔡守訓等法官說馬英九主觀上無犯意,明顯是謊言,因為馬英九一直都知道特別費是公款,所以才會公開一直宣說特別費要用於公務公益上。如果馬英九真的以為特別費一半是私款,那馬英九對自己把特別費放到馬太太的帳戶中一事,應該坦蕩蕩大聲說把特別費的一半用來私用是合法的,不須用於公務公益上,而且他還有繳稅,那些拿特別費沒繳稅的人應該被國稅局罰錢才是。只不過,馬英九不但不敢這樣說,還在被人舉發後才來偷偷捐錢,並且還被抓包,這樣說得上是不知道特別費為公款嗎?
而且,馬英九已經在筆錄承認特別費是公款,還看了一個小時後簽字具結,蔡守訓等法官卻裝傻不承認,可見得蔡守訓等法官編織的主觀說詞實在不合理。蔡守訓等法官不敢面對馬英九在台北市會議被議員顏聖冠質詢的事實,也不想想馬英九自己當過法務部長,應該知道特別費為公費,蔡守訓等法官卻自己想像馬英九〔重新組合〕的幻想,可見得蔡守訓等法官是有心枉法。
蔡守訓等法官說:〔客觀上缺乏使用任何欺罔不實詐術方法使任何會計、審計人員陷於錯誤而核發的舉措,機關更無損害之處,與詐領財物、背信罪的構成要件顯不該當〕,真是睜眼說瞎話。馬英九把特別費的一半放進自己的口袋,這已經讓台北市政府受到財物的損害,讓市政府人員陷於錯誤而核發,怎麼不是詐領財物、背信罪呢?
都已經是〔侵占〕了,蔡守訓等法官還在裝傻鬼扯客觀上機關無損害之處,這不是擺明為馬英九說謊嗎?
判決書指出,馬英九接受檢方偵訊時說:〔特別費撥入我的帳戶,我們一直使用在招待、餽贈、犒賞,我們沒有算有沒有用完,實務上也是採取多不退、少不補〕,事實上,馬英九使用領據的特別費完全沒有用於公務公益上,都是直接放進自己的口袋,全轉給他的老婆馬太太去銀行生利息,這樣公然〔侵占〕,公然說謊,根本就是主觀和客觀的貪污,大家都看得很清楚,為何蔡守訓等法官看不到呢?
最荒謬的是,蔡守訓等法官居然拿與台灣法律無關的〔公使錢〕來談特別費,簡直是莫名其妙到極點了。台灣法律與大宋國法律完全不相關,台灣也沒有〔公使錢〕這種東西,拿〔公使錢〕來談特別費,是要騙誰呢?
特別費本來是公款,會有一半用領據,純粹是方便首長使用,而非代表那是私款,否則監察院和審計部也不用一再的叮嚀,說特別費是公款,要公款公用才行。蔡守訓等法官不拿監察院和審計部對特別費的公文來談特別費,反拿與台灣法律無關的〔公使錢〕談特別費,這擺明是要扭曲特別費的真正用途!!
如果特別費真如蔡守訓等法官所言是〔薪資〕的〔實質補貼〕,那麼根據中華民國萬萬稅的制度,這是要繳稅的,怎麼蔡守訓等法官對特別費的見解與國稅局不一樣呢?
如果特別費是〔公務使用〕的〔實質補貼〕,那麼馬英九必須用在公務後,才可以執行〔多不退、少不補〕的原則,如果連用在公務上都沒有,全被放進私人口袋,那就是公款私用的貪污,這樣還能判無罪嗎?
蔡守訓等法官主張〔領據核銷特別費半數流向不查原則〕,說連國務機要費都沒有查領據核銷特別費半數流向,以此為藉口自欺欺人,根本就是在扭曲法律。因為領據核銷特別費半數流向之所以可以不查,是因為對首長〔信賴原則〕,〔無人告發〕就不查。
今日有人告發〔領據核銷特別費半數〕有問題,並提出貪污侵占的證明出來,那有睜眼任由貪污侵占行為橫行,而不追究呢?這不是擺明鼓勵官員貪污腐敗嗎?
最重要的是,如果特別費是〔實質補貼〕,可以納入私人口袋,那蔡守訓等法官根本不用去討論主觀和客觀的問題,直接以〔實質補貼〕為理由宣佈無罪就行了,何苦為馬英九製造主觀和客觀的虛假說詞呢?蔡守訓等法官編織主觀和客觀的虛假說詞是要騙自己,還是要騙別人呢?
其實蔡守訓等法官的判決書只是為馬脫罪的答辯狀,所謂主觀和客觀之說詞只是用來反駁「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這個起訴中的〔詐術〕觀點而已。至於馬英九〔侵占〕特別費的明確事實,只好拿〔實質補貼〕當遮羞布,語焉不詳的辯解,並拿〔公使錢〕來自欺欺人,才會讓整個判決書看起來是前後處處都有矛盾。
北檢公訴主任檢察官黃惠敏就公開批判決書邏輯不通:〔北檢公訴主任檢察官黃惠敏則是痛批審判長蔡守訓在判決書邏輯不通,因為裡頭先是提到馬英九知道特別費是因公支用,可是判決書後面又提到,馬英九對因公支用項目並非全然熟悉,未能得知被告知曉為公款,前頭說馬英九知道是特別費公款,後面又說馬英九不知道,根本是邏輯不通,前後不一。(見http://www.ettoday.com/2007/08/15/138-2141846.htm)〕
我們很清楚看得出來,蔡守訓等法官根本不在乎法律上馬英九是否真的無罪,只要能為馬英九脫罪,就算扭曲法律的見解,枉顧事實真相,判決文處處自打嘴巴,也要判馬英九無罪。蔡守訓等法官如此賤踏台灣司法,破壞司法公正,豈不是司法界的大罪人嗎?
最可怕的是,透過這個無罪的判決後,他日公務員貪污行為,皆可如法泡製,以主觀無犯意(說自己無貪污意圖),客觀無損害(反正這筆錢是一定要被付出來的)當藉口,大剌剌的進行貪污。因為連眾目睽睽把公款放進自己的口袋都沒事,那麼買空賣空的大貪污又怎麼會有事呢?
蔡守訓等法官不但傷害台灣的司法,還成了黨國權貴貪污犯的守護神!!
ps.蔡守訓等法官刻意說吳麗洳證詞遭檢方斷章取義,不具證據能力,卻無視其他人的證詞,如此以偏蓋全找檢方的麻煩,還想像出〔重新組合〕的幻想來為馬英九脫罪,蔡守訓等法官根本是在枉法,是全民公敵。
講白一點,蔡守訓等法官就是代表黨國惡勢力向台灣人民宣戰,吃定台灣人民奈他們無法,黨國惡勢力正用司法當鬥爭工具的玩弄政治,迫使台灣人民向黨國惡勢力妥協,投降。
問題是,台灣人民已經受不了司法不公的痛苦了,這次蔡守訓等法官枉法行為引起人民回想到過去司法不公的切膚之痛,黨國惡勢力的如意算盤只怕是打錯了!!
在指出蔡守訓等法官有扭曲法律的問題之前,必須先指出特偵組檢察官侯寬仁以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起訴馬英九是不精確的起訴,容易給心術不正的法官找藉口輕判刑期,或是給習於黨國時代扭曲法律的法官判無罪。檢察官侯寬仁若以貪污治罪條例刑期更重的〔侵占公用財物〕罪起訴,那馬英九把特別費放到馬太太的帳戶中,證據確鑿的侵占行為將會讓審理法官無法找到藉口或扭曲法律的機會,而有一個公正審判,並讓馬英九鋃鐺入獄,維護司法公正,這才是合理又能成功的起訴。
然而,檢察官侯寬仁一念之仁,用了不是很恰當的法條起訴,導致蔡守訓等法官有機會扭曲法律,莫名其妙判馬英九無罪,還給蔡守訓等法官羞辱檢察官侯寬仁的機會,強化馬英九和所屬政黨有鬥爭檢察官侯寬仁的氣勢,檢察官侯寬仁一念之仁的代價是〔真心換絕情〕,不知道檢察官侯寬仁有所覺悟,改用侵占罪來起訴呢?
檢察官侯寬仁用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起訴,蔡守訓等法官竟扭曲法律解釋,弄出主觀和客觀兩個不合理的說詞來為馬英九脫罪,根本就是在鼓勵官員貪污腐敗。而且還拿與台灣法律不相關的〔公使錢〕來談特別費,更是莫名其妙到極點了。
最可笑的是,既然認定特別費是薪資的〔實質補貼〕,那直接拿〔實質補貼〕當無罪的理由就夠了,何必編出主觀和客觀等不合理說詞來為馬英九遮羞呢?蔡守訓等法官自打嘴巴的判決,老百姓都看的很清楚!!
蔡守訓等法官說馬英九主觀上無犯意,明顯是謊言,因為馬英九一直都知道特別費是公款,所以才會公開一直宣說特別費要用於公務公益上。如果馬英九真的以為特別費一半是私款,那馬英九對自己把特別費放到馬太太的帳戶中一事,應該坦蕩蕩大聲說把特別費的一半用來私用是合法的,不須用於公務公益上,而且他還有繳稅,那些拿特別費沒繳稅的人應該被國稅局罰錢才是。只不過,馬英九不但不敢這樣說,還在被人舉發後才來偷偷捐錢,並且還被抓包,這樣說得上是不知道特別費為公款嗎?
而且,馬英九已經在筆錄承認特別費是公款,還看了一個小時後簽字具結,蔡守訓等法官卻裝傻不承認,可見得蔡守訓等法官編織的主觀說詞實在不合理。蔡守訓等法官不敢面對馬英九在台北市會議被議員顏聖冠質詢的事實,也不想想馬英九自己當過法務部長,應該知道特別費為公費,蔡守訓等法官卻自己想像馬英九〔重新組合〕的幻想,可見得蔡守訓等法官是有心枉法。
蔡守訓等法官說:〔客觀上缺乏使用任何欺罔不實詐術方法使任何會計、審計人員陷於錯誤而核發的舉措,機關更無損害之處,與詐領財物、背信罪的構成要件顯不該當〕,真是睜眼說瞎話。馬英九把特別費的一半放進自己的口袋,這已經讓台北市政府受到財物的損害,讓市政府人員陷於錯誤而核發,怎麼不是詐領財物、背信罪呢?
都已經是〔侵占〕了,蔡守訓等法官還在裝傻鬼扯客觀上機關無損害之處,這不是擺明為馬英九說謊嗎?
判決書指出,馬英九接受檢方偵訊時說:〔特別費撥入我的帳戶,我們一直使用在招待、餽贈、犒賞,我們沒有算有沒有用完,實務上也是採取多不退、少不補〕,事實上,馬英九使用領據的特別費完全沒有用於公務公益上,都是直接放進自己的口袋,全轉給他的老婆馬太太去銀行生利息,這樣公然〔侵占〕,公然說謊,根本就是主觀和客觀的貪污,大家都看得很清楚,為何蔡守訓等法官看不到呢?
最荒謬的是,蔡守訓等法官居然拿與台灣法律無關的〔公使錢〕來談特別費,簡直是莫名其妙到極點了。台灣法律與大宋國法律完全不相關,台灣也沒有〔公使錢〕這種東西,拿〔公使錢〕來談特別費,是要騙誰呢?
特別費本來是公款,會有一半用領據,純粹是方便首長使用,而非代表那是私款,否則監察院和審計部也不用一再的叮嚀,說特別費是公款,要公款公用才行。蔡守訓等法官不拿監察院和審計部對特別費的公文來談特別費,反拿與台灣法律無關的〔公使錢〕談特別費,這擺明是要扭曲特別費的真正用途!!
如果特別費真如蔡守訓等法官所言是〔薪資〕的〔實質補貼〕,那麼根據中華民國萬萬稅的制度,這是要繳稅的,怎麼蔡守訓等法官對特別費的見解與國稅局不一樣呢?
如果特別費是〔公務使用〕的〔實質補貼〕,那麼馬英九必須用在公務後,才可以執行〔多不退、少不補〕的原則,如果連用在公務上都沒有,全被放進私人口袋,那就是公款私用的貪污,這樣還能判無罪嗎?
蔡守訓等法官主張〔領據核銷特別費半數流向不查原則〕,說連國務機要費都沒有查領據核銷特別費半數流向,以此為藉口自欺欺人,根本就是在扭曲法律。因為領據核銷特別費半數流向之所以可以不查,是因為對首長〔信賴原則〕,〔無人告發〕就不查。
今日有人告發〔領據核銷特別費半數〕有問題,並提出貪污侵占的證明出來,那有睜眼任由貪污侵占行為橫行,而不追究呢?這不是擺明鼓勵官員貪污腐敗嗎?
最重要的是,如果特別費是〔實質補貼〕,可以納入私人口袋,那蔡守訓等法官根本不用去討論主觀和客觀的問題,直接以〔實質補貼〕為理由宣佈無罪就行了,何苦為馬英九製造主觀和客觀的虛假說詞呢?蔡守訓等法官編織主觀和客觀的虛假說詞是要騙自己,還是要騙別人呢?
其實蔡守訓等法官的判決書只是為馬脫罪的答辯狀,所謂主觀和客觀之說詞只是用來反駁「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這個起訴中的〔詐術〕觀點而已。至於馬英九〔侵占〕特別費的明確事實,只好拿〔實質補貼〕當遮羞布,語焉不詳的辯解,並拿〔公使錢〕來自欺欺人,才會讓整個判決書看起來是前後處處都有矛盾。
北檢公訴主任檢察官黃惠敏就公開批判決書邏輯不通:〔北檢公訴主任檢察官黃惠敏則是痛批審判長蔡守訓在判決書邏輯不通,因為裡頭先是提到馬英九知道特別費是因公支用,可是判決書後面又提到,馬英九對因公支用項目並非全然熟悉,未能得知被告知曉為公款,前頭說馬英九知道是特別費公款,後面又說馬英九不知道,根本是邏輯不通,前後不一。(見http://www.ettoday.com/2007/08/15/138-2141846.htm)〕
我們很清楚看得出來,蔡守訓等法官根本不在乎法律上馬英九是否真的無罪,只要能為馬英九脫罪,就算扭曲法律的見解,枉顧事實真相,判決文處處自打嘴巴,也要判馬英九無罪。蔡守訓等法官如此賤踏台灣司法,破壞司法公正,豈不是司法界的大罪人嗎?
最可怕的是,透過這個無罪的判決後,他日公務員貪污行為,皆可如法泡製,以主觀無犯意(說自己無貪污意圖),客觀無損害(反正這筆錢是一定要被付出來的)當藉口,大剌剌的進行貪污。因為連眾目睽睽把公款放進自己的口袋都沒事,那麼買空賣空的大貪污又怎麼會有事呢?
蔡守訓等法官不但傷害台灣的司法,還成了黨國權貴貪污犯的守護神!!
ps.蔡守訓等法官刻意說吳麗洳證詞遭檢方斷章取義,不具證據能力,卻無視其他人的證詞,如此以偏蓋全找檢方的麻煩,還想像出〔重新組合〕的幻想來為馬英九脫罪,蔡守訓等法官根本是在枉法,是全民公敵。
講白一點,蔡守訓等法官就是代表黨國惡勢力向台灣人民宣戰,吃定台灣人民奈他們無法,黨國惡勢力正用司法當鬥爭工具的玩弄政治,迫使台灣人民向黨國惡勢力妥協,投降。
問題是,台灣人民已經受不了司法不公的痛苦了,這次蔡守訓等法官枉法行為引起人民回想到過去司法不公的切膚之痛,黨國惡勢力的如意算盤只怕是打錯了!!
H_Sours
2007-09-09 17:58:24
台灣人要團結對抗黨國惡勢力!!
別在搞中間路線和解共生蘇修路線來墮落了!! 2007-09-10 11:20:47
講白的一些啦!
中國人共認之主--怎樣亂說、亂做--
英明永無罪過啦
他自己的走狗就喝杯羹啦!
其他非我「純中國」人之共主
就是蠻夷邦之酋長
其追隨之人亦不過是嘍囉罷了
就是解釋權永遠是在他們「純種中國血統」
別的蠻邦番仔怎可能讓你說三道四呀
只是被用槍桿子征服的台灣人會打從心底服訖嗎?
再用文法的伎倆來控制
終有技窮自己打自己的窮境吧
歷史--中國的大明王朝就是最佳典範
新證外史--蒂文獨立
台灣--就試看自己如何闖出新天地吧!
那些賣台的人就等著天譴吧!
版主回應
黨國惡勢力最可怕的一面就是如此!!台灣人要團結對抗黨國惡勢力!!
別在搞中間路線和解共生蘇修路線來墮落了!! 2007-09-10 11:20:47
這是2001年「京港臺時間: 2001年5月16日 星期三」的舊聞,也就是小馬哥當市長時發生的事,小馬哥會不知特支費用途?
認為馬英九無罪者,那就先平反齊寶錚吧! 還一堆黨國法官在替馬英九圓謊?
jackjow
http://www.epochtimes.com/b5/1/5/16/n89106.htm
枉法是今日藍色司法的特色!!
法律是黨國惡勢力用來壓榨人民的工具!! 2007-09-12 23: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