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20 13:36:33花活

費登和波向

權力、不施予情感或愛等因素。不受控制的自願行動,應是行動者 可依照其本身的意願行事,而非依照影響者的意願或目的行事。
費登和波向(Faden & Beauchamp; 1986)認爲有三種方式可影響一 個人的自願行爲,即說服、操縱及強迫的方式。說服不是控制行爲 ;操縱則視情況而定,可以是亦可以不是控制行爲;強迫則一定是 控制行爲,茲分別說@如下。 、
說服是指經由公開的請彔,匕合适極他人自由地接受游 說者的觀點,並有目的且成功地影響他人的行爲。因而經由說服行 動後,個人之選擇與行爲是非控制的行爲。例如一位不願服藥的病 人,護理人員只吿知其藥物的作用、服藥的目的與重要性、不服藥 對其可能造成的影響等訊息後,病人就願意吃藥,此病人的行爲改 變是因爲接受了護理人員的看法,並未受到影響因素所控制,故不 是完全-控制的行^
|是指操縱者有目的且成功地影響他人,以使其從事操縱者
所要求的行爲。例如,當病人不願服藥時,護理人員除吿知其藥物 的相關知識與服藥的重要性外,亦暗示病人若不服藥,將影響護病 關係。因此,病人雖不相信服藥是最好的治療方式,但認爲遵從護 理人員的建議可改善護病關係。此情況中,病人行爲的改變受到護 理人員的角色、權威與醫囑之控制,故爲操縱行爲,是介於完全控 制與不受控制的行爲間,不是完全自主的行動。
強迫
強迫是有目的且成功地恐嚇他人,迫使其從事某行爲。由於強
迫者之權力極大,常使被強迫者無法抗拒。如果醫師以「勒令出院 向您推薦:新莊手機包膜  三重瑜珈  三重書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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