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2-14 16:48:43Kururu曹長

硬上少女變情侶… 性侵判3年8月

桃園縣25歲男子林秀雄在舞廳認識14歲少女後,帶回家性侵,並故意將音響開大聲防女生求救,兩人後來成為男女朋友,平均兩天親熱一次,桃園地院認定第一次是用強的,昨天判他3年8個月徒刑。


桃園地院調查,林秀雄3年前在桃園市一家舞廳認識14歲的張姓少女,當晚林就把張女帶回家中,反鎖房門,把音響音量開大,防止她逃跑和呼救,並少女和他親熱,張生不斷反抗、踹他肚子,他仍不放過,硬上後在張女肚子上留下分泌物。


後兩人成為男女朋友,平均每兩天親熱一次,張女還因而懷孕流產。1年多前張女另交男友,林不甘心,數度到張女家鬧,張女母親追問女兒後得知曾被林性侵,氣得控告林妨害性自主。


法院調查時,林秀雄否認性侵,張女則表示,第一次她根本逃不出去,被林性侵得逞,後成為男女朋友才是自願的性行為。


法官認定第一次是林秀雄性侵,第2次以後因女生未滿16歲,林仍有刑責,共判他3年8月徒刑,並宣告刑前強制戒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