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爽就好 大陸律師嘆易陷陽謀
▲台商個性阿沙力,律師提醒,簽合約時不小心即會落入陷阱。圖為以「台商轉型的挑戰」為題的研討會。(本報資料照片) |
北京盈科(長沙)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文武說,他很喜歡台灣人的個性,也幫不少台商打贏官司,但他認為,不少在大陸經商的台商,對很多不必要的問題,因兩岸間的文化、制度差異的不理解,像是簽合約時過度草率,不是掉入「陰謀」,根本就是栽在「陽謀」上。
兩岸往來逐漸親密,近來更簽署投保協議,然而不少台商仍說,在大陸打官司,一定是「屬地主義」,法律絕對偏袒當地人,台灣人只會吃虧;文武說,他曾經幫台商打過1個官司,被當地人騙了1200萬(人民幣,下同),對方哥哥還是個將軍,親戚還有個縣委書記,這樣的「靠山」看起來很雄厚,但最後台商贏了,還拿回1400萬。
站得住道理才可勝訴
文武說,最重要的就是自己要「站得住道理、對得起良心」,現在在大陸打官司並不像過去,像這個台商是真的沒錯,才有勝訴的「本錢」,原本那個將軍也很不諒解他的弟弟被抓,但官司結束、事情水落石出後,還親自擺宴道歉。
文武說,台灣人人很好,走「豪爽」路線,有時簽合約是「爽就好」(台語),但在大陸,簽合約絕對是雙方都委託律師,把合約徹底瞭解、擬定後,才會出手,所以有的時候會覺得台灣人很草率,或是容易出爾反爾,這是文化差異的問題,但如果連合約都不仔細擬定,那就不是「被陰謀了」,而是自己陷入「陽謀」之中。
在他接到的案子中,有8成是「內部鬥爭」,文武說,台灣人有時真的很不團結,像是股東糾紛,或是台灣人騙台灣人。
不能只靠書記給項目
眼睜睜看著很多台商「先驅變先烈」,文武說,到一個新地方,絕對要認識「當地的朋友」,而且是要「真心的朋友」;還有很多台商認為,要投資,「找個當官的就是一切」,其實做生意還是要靠自己,不是只是靠書記給項目。
文武舉例,大陸有「新官不理舊官帳」的問題,給的項目和條件,可能換個人就全盤推翻;有些地方官給你推薦的「項目合作人」,有時品質不佳,可能是個沒能力的官二代或富二代,所以在項目合作人上,絕對要確切、精明地確認這是「真實的人」,然後找個好律師來擬合約,不然其實9成都是吃虧在這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