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1-09 02:29:16遨遊~ 浩瀚星河

天龍人+1..



好機八的貓.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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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沒好報!消防員救路倒醉男 反挨告

消防員救人卻惹上官司!新北市消防局南勢分隊的張姓救護員,日前出勤協助倒在路邊的吳姓男子,為了確認對方是疾病昏倒還是酒醉倒地,施行了「疼痛刺激」,也就是用食指和中指關節,往患者胸口中間出力,邊磨邊轉,10分鐘後對方清醒,發現胸口疼痛、還有3公分的擦傷,懷疑救護員急救過當,提告業務過失傷害,檢方認定「疼痛刺激」是標準救護程序,裁定不起訴。

南勢消防分隊救護員張哲綱:「先生、先生,好,給予疼痛刺激。」

拍拍肩膀,給予聲音和疼痛刺激,想讓病患清醒,碰到有人路倒,救護人員上前協助,所有動作照程序走,卻吃上官司。張哲綱:「過程中不管怎麼做,你有沒有哪裡不舒服?你叫什麼名字?但是患者都沒有回應我,就只有講過說警察先生有人攻擊我,然後…而且他還可以轉過頭來,看到我說『就是他』。」

事情發生在今年5月12日凌晨4點多,張姓救護員說,當天分隊出勤到中和景平路協助路倒民眾,為了確認40歲的吳姓男子是酒醉還是生病,對他施以疼痛刺激,左手拳頭握緊,用食指和中指關節往患者胸口中間出力,邊磨邊轉。

10幾分鐘後,酒醉的吳姓男子醒來,卻向警方表示,胸口有3公分大小擦傷,認定是張姓救護員弄傷自己,憤而提告。張哲綱:「我也不能怎樣啊,都已經收到傳票了啊。記者:「會不會覺得很無辜?」張哲綱:「無辜…唉,這就是必要的流程啊。」

檢方調查後認定,疼痛刺激是救護的標準流程,裁定張姓救護員不起訴,聯繫不上吳姓男子,無法得知回應,被告的張姓救護員說,為了急救,如果造成患者不舒服,希望對方諒解,以後救人的心和行動不會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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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龍人+1....

唉唉...叫我們如何自保呀!!!

衛生署.社會局呀!!你們還站不出來..

這你們的業務呀!!!

送酒空去醫院...浪費社會資源!!!神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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