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12 20:23:37那一站

布幕以及地毯等加以規定

第二章住宅防火(煙)設計法令50
處罰,必要時得強制拆除室內裝修的違規部分。
另外,針對地面樓層達十一層以上的建築物與地下建築物,在發生火災時 容易發生濃煙急速擴散或滯留的情形而導致重大傷亡,爲避免悲劇發生,我國 消防法特別針對此等建築物內吊掛或鋪設的窗簾、布幕以及地毯等加以規定, 要求民衆使用時必須選購附有防焰標示、經中央主管機關認證的防焰物品或材 料。如果建築物的管理權人違反上開規定以非防焰物品或材料進行裝潢,則主 管機關得對其科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之罰鍰,得連續處罰,並得 予以三十日以下的停業或停止使用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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