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12 20:22:01那一站

限制之建築物其用途

應受限制之建築物其用途、層數、樓地板面積等依本表之規定。
2本表所稱內部裝修係指固著於建築結構如天花板、牆面部分之施作者。
3本表第|類至第三類、第七類至第九類所列各種建築用途,在其自樓地板面起高度 在| . I 一公尺以下部分之牆面、窗台及天花板周圍壓條等裝修材料得不受限制。
4本表第|類至第三類所列建築物,如按其樓地板面積毎|百平方公尺範圍內以火 牆、防火樓板及防火門窗區晝分隔者,或其設於地面層且樓地板面積在I百平方公 尺以下者,其內部裝修不得受限制。
⑤凡裝設自動滅火設備及依本編第I百條規定之排煙設備者,其內部裝修得不受限 制o
本表第八、第九兩類所列建築物,如裝設自動灑水等設備者,其區畫面積得加倍計 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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