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人過世,查詢資料分享
當知道親人過世時,
步驟如下,
千萬不要慌張,
先去了解,
死亡者生前是否有欠債,
是否要辦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
幾個公家機關辦理查詢。
記住千萬,
不要先幫死亡者(代付任何費用),
也不能動用死亡者任何存款,
這代表要繼承死亡者的遺產及負債,
若已知死亡者生前欠很多債情況下。
一.戶政辦理
(1)死亡者
戶籍謄本(除戶全部),
記事不捨略。
(2)繼承人自己的戶籍(現戶全戶)
記事不捨略。
以上通常要5~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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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法院
拋棄繼承或
限定繼承要的文件,
以下只要一份
(3)印鑑證明
備註:辦理拋棄繼承使用或
辦理限定繼承使用(很重要),
否則法院會拒收
拋棄繼承及限定繼承辦理
(4)第一順位繼承至第四順位繼承人
包括配偶
第 1 順位繼承人:
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內、外孫子女)
第 2 順位繼承人:
父母
第 3 順位繼承人:
兄弟姊妹
(含同父同母、同父異母、同母異父)
第 4 順位繼承人:
祖父母(含內、外祖父母)
過世的人是除戶戶籍及
活著的親人是現戶戶籍
記事不捨略,
這是為了辦
拋棄繼承或
限定繼承要的文件。
二.死亡證明書/檢查官相驗屍體證明書
死亡證明書是在醫院申請
檢查官相驗屍體證明書,
看最下方第一行的字有電話及住址,
在某某法院一樓申請,
自己影印多份,
交由法院一樓收件處,
待書記官蓋章即可。
辦通常需要5~20份,
三.戶政,現在有一站式服務
服務項目:
死亡登記、
勞保/國保家屬死亡給付、
健保退保、
壽險公會理賠查詢、
國軍喪葬補助。
但需注意,
有的只是通知對方單位,
並無法辦理申請內容。
四.國稅局查詢
(1)遺產稅財產參考清單
(2)被繼承人(死亡者)最近二年內之
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3)遺產稅金融遺產稅參考清單
(4)全國贈與資料清單
(5)遺產稅死亡前二年內有償移不動產明細表
(6)納稅義務人違欠稅查復表
(7)遺產稅信託課稅資料參考清單
以上有的資料,
可以立刻拿到,
有的要等10~30天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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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國稅局時,
可以先申報遺產稅試算,
延後辦理申報遺產稅,
如115/1過世,
可以延至115/10申報。
五.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地址:104488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152號5樓
電話:(02)2561-2144
週一至週五 09:00~12:00 13:30~17:30
申請書及文件,寄過去,
回覆時間:二星期內收到
只能查被保險人生前二年內的壽險及產險(有效)
被保險人及要保人為同一位時,
受益人:法定繼承或指定姓名,
即時拋棄繼承時,
一樣能領取,
不用退回保險理賠金。
六.財團法人金融聯徵中心
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2號1樓
是查死亡者生前債務狀況
七.地政
查詢土地及建物登記第一類或第三類謄本
八.勞保局
若拋棄繼承可以申請,
(1)國民年金,申請遺囑津貼或喪葬津貼
(2)勞保死亡給付,申請遺囑給付或喪葬津貼
這前提要持續有繳納保險費者,
若不知道,
勞保局櫃枱查詢。
(3)家屬死亡給付
這筆錢很快就會下來,
像即時雨一樣,
幫助您。
(4)退休金
若是拋棄繼承就無法領取。
九.銀行
死亡者若生前有房子或卡債,
照遺產稅金融遺產參考清單,
上面欠的費用,
至各銀行了解真實財務狀況。
十.健保局
辦理死亡者健保除戶
十一.醫院
若死亡者,
申請保險理賠或其他待辦事項,
診斷證明書(正本),
通常需要1-20份,
病歷所有資料及摘要 (正本),
所有報告(正本),
光碟影像或照片(正本),
醫療費用收據或憑證 (正本),
死亡證明(正本)
十二.檢查官相驗屍體證明書(法院申請)(正本)
和死亡證明書是一樣的,
可能因死亡方式或地點,
不太一樣,
都是死亡證明書的一種,
通常需要1-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