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棄繼承分享
知道死亡日起三個月內,
至死亡者(戶籍)所在地的法院,
辦理拋棄繼承,
一.需要去戶政辦理戶籍資料
有1至12項都要有:
(包含死亡之人都要):
1死亡者
戶籍謄本(除戶全部),記事不捨略
2配偶
戶籍謄本(現戶全戶),記事不捨略
若離婚者,填上"無"
3拋棄人(聲請人)
戶籍謄本(現戶部分),記事不捨略
4子女
戶籍謄本(現戶全部),記事不捨略
5孫子女
戶籍謄本(現戶全部),記事不捨略
6外孫子女
戶籍謄本(現戶全部),記事不捨略
7曾孫子女
戶籍謄本(現戶全部),記事不捨略
8外曾孫子女
戶籍謄本(現戶全部),記事不捨略
9父母
戶籍謄本(現戶全部),記事不捨略
若死亡就是除戶戶籍謄本(現戶部分)
10兄弟姊妹
戶籍謄本(現戶全部),記事不捨略
含同父同母、同父異母、同母異父
11祖父母
戶籍謄本(現戶全部),記事不捨略
外祖父母
戶籍謄本(現戶全部),記事不捨略
若已死亡的人,
就是戶籍謄本(除戶部分),
第1至第11有可能部分無法查詢,
需等到辦理拋棄繼承後,
收到法院公函,
再去戶政辦理查詢戶籍資料,
寫上補正狀送至法院受理。
此圖取自網路台灣士林法院官網表格
以上就是為了寫繼承系統表的戶籍文件,
出生別(戶籍謄本上面就有),
備齊才能填寫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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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印鑑證明
備註:辦理拋棄繼承使用(很重要),
無寫上備註,
法院會拒收,
帶印章,至戶政辦理,
印鑑證明第一次辦時,
要本人親自到戶政辦理。
二.醫院或法院
死亡證明書,
向醫院或診所辦理
或檢查官相驗屍體證明書,
法院申請,
以上需要(正本)文件,
都是申請一份為主,
備齊全部文件後,
至法院下載表格,
每家法院表格有些許不同,
建議至法院櫃枱索取,
每家法院現場拿表格,
及上網下載表格內容,
會有幾個字不一樣,
建議去法院一樓現場索取表格,
有的法院要收錢,
有的法院不用收錢,
法院一樓都有免費教導,
如何寫家事聲請拋棄繼承狀,
也能上各地法院網站,
下載書狀
如台北市台灣士林地方法院
(1)
https://sld.judicial.gov.tw/tw/cp-8682-380623-63150-171.html
B29民事聲請拋棄繼承狀
(2)
https://sld.judicial.gov.tw/tw/cp-8682-380620-72767-171.html
B31繼承權拋棄證書
(3)
https://sld.judicial.gov.tw/tw/cp-8682-380621-42af3-171.html
B30繼承權拋棄通知書
(基本不用填,
士林地方法院會幫您,
通知下個順位繼承人)
(4)
https://sld.judicial.gov.tw/tw/cp-8682-380614-0c8ea-171.html
B32繼承系統表
(5)
https://sld.judicial.gov.tw/tw/cp-8682-2376078-8af68-171.html
辦理拋棄繼承說明
以上表格,
聲請人(即拋棄人)如:自己拋棄
就寫上自己名字及資料,
若有多位拋棄人,
按照繼承順序,
將名字簽名,
地址可以寫通訊地址或戶籍地址,
重點要能收到,
法院公函為主。
被繼承人(即亡者):就是死亡的人名字
拋棄人簽名及蓋章處,
就是簽名及蓋章(印鑑章)。
不同戶籍地址及不同順位繼承人,
原則寫在同一份民事聲請拋棄繼承狀,
但需要注意是從第一順位繼承人至第三順位繼承人,
同時拋棄繼承,
才能寫在同一份,
填寫完後,
寄的到法院地址(用掛號)
並附上匯票金額1000~1500元
(匯票抬頭:XX地方法院),
每間法院收費不太一樣,
1000~1500元都有,
或親自送自地方法院一樓收件櫃枱,
並現場繳納現金1000~1500元,
記得copy一份,
請法院蓋(收件章),
證明已辦理拋棄繼承,
法院拋棄繼承公函,
大概是2~6個月才會下來,
大概1~2星期後,
至法院一樓收件處,
詢問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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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棄繼承後,
遺產稅及贈與稅,
是不用申報。
土地增值稅是移轉才要,
拋棄繼承不用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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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棄繼承後,
等拋棄繼承核准公文下來時,
要打電話至以下單位確認,
死亡者(被繼承人)
是否要改名、欠稅、申報或相關手續辦理,
(1)房屋稅
地方財稅局詢問
(2)地價稅
地方財稅局詢問
(3)燃料稅及牌照稅(汽車)
監理站詢問
(4)燃料稅及牌照稅(機車)
監理站詢問
(5)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租金補助是否要退還,
近期有不少網友,
被追回補助款(死亡者),
https://aarc.moi.gov.tw/Relation?type=CqO2tk7OXO4%3D
空白訴願書下載,
不會寫時,
公文上的右上角電話,
相關承辦人員會教您如何填寫訴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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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幾個稅收,
建議也去問問,
在拋棄繼承後,
是否要改名、欠稅、申報或相關手續辦理,
田賦、契稅、印花稅
娛樂稅、特別稅課、關稅
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
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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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也打電話至下列幾個單位詢問,
若拋棄繼承是否
要改名、欠稅、申報或相關手續辦理,
再次確認一下,
(1)地政
(2)台北自來水事業處
(3)台灣電力公司
(4)健保局除戶
(5)天然氣用戶變更
有看到網友分享文章,
多年後,被罰款,
因每個人情況不一樣,
建議多方詢問,
以免被罰,
建議拋棄繼承的公函,
一定要保存,
有些公家機關追稅,
會隔2至8年多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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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所得稅5/1-5/31,
仍然要幫死亡者申報,
去年賺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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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拋棄繼承(前或後)時間,
勞保、勞工退休金領取或保險金理賠等等,
在領取時,要特別小心,
若誤拿,勞工退休金,
可能會造成拋棄繼承失效,
近期已有多件判決書,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家繼簡字第44號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家繼簡字第92號
保險金理賠,若保險費退費,
也算被繼承人中的遺產,
不能領取,
要千萬小心。
若不清楚,還是問問專門的律師後,
再去申請理賠金或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