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7-25 05:56:03成島

對任務型國代的質疑

對任務型國代的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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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席位減半」「任期四年制」「廢國代」「單選區」等國家修憲重大法案成立程序﹕由立法院通過國家修憲重大議案、送交「國民大會代表」附議通過才能夠生法效。同時立法院要通過「國民大會代表行使權」、國代才能有權限行使附議的正當法源。

「立委席位減半」議案﹕當時正值選前、立委諸公及政黨得失迫於當時輿論壓力而簽署通過,現已時過境遷又需過長久期間才有選舉壓力,立委諸公怎會自宮讓自己失業又自斷在權利圈中消失縱跡?政黨為了掌握行政資源怎能不極儘手段不是勾心鬥角就是假借大義名份奪權?因而「國民大會代表行使權」必會在立委諸公及政黨團協商中掀起大風波。

「國民大會代表」,雖然此次是依政黨比例選出,當選者除了民‧國‧臺‧親比較稍微含有屬黨性色彩外,與其他小黨派當選者都是一樣屬於強烈個人山頭主義色彩。各大政黨為了自己黨未來發展的現實、爾詐我慮將更是層出不窮。政黨及個人山頭國代真的會做出完成任務型國民大會的「自殺行為」?這是一大疑問!

再者若「廢國大」通過後成為國會一院制、立法院職權擴大上綱、是好是壞~未知數?若強勢立法院再製造幾個高門檻法制時‧那時又該如何?比如強勢總統透過強勢執政黨立委修改總統任期(如六年或八年)、同時修改重大法案之門檻,設若總統在長久任期途中、若有非法失職時、立法院又奈何不著時該當如何處治?

個人認為國會應採取國際通用的兩院制、廢除原先的監察委員、將國民大會代表修改成「監察院」,國會兩院「立法院」及「監察院」。立法院負責立法創制權、監察院負責審核複決權。立法委員由225席位改為150席位,監察委員為75席位,國會議員共225席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