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7-23 07:08:52成島

對 總統過境紐約的期待~敬請祕密突訪聯合國總部

對 總統過境紐約的期待~敬請祕密突訪聯合國總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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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聯合國憲章最基本精神是歡迎世界各地域民族國家的領導者或民意之長來參與訪問,不但如美英俄日等國家領導者、而且當時被認為支持國際暴力組織國家古巴的卡斯特羅總統、甚至曾被指名為國際暴力組織非會員國巴勒斯坦地域的阿拉法特指導者都可以到聯合國大會參訪演說,是故;敬請 總統過境紐約時依「聯合國最基本憲章」「臺灣關係法」親自祕密突訪聯合國總部為臺灣人民請命~最大使命。
以「臺灣」國名申請進入聯合國,雖然在安理會、大會中將會遭受中國有形無形的阻力及排斥力(正如同早期的中華民國在聯合國內百般刁難蒙古入會申請十幾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入會申請二十幾年),政府應該鍥而不舍、每年以「臺灣」申請入會,在安理會、大會造成「臺灣入會申請」是事實,「臺灣不屬於中國」也是事實,讓事實存在、使中華人民共和國不能違反事實而有犯臺行為。用「臺灣」申請入會,做了就有成功的機會、不做根本就沒有成功的結果。用「中華民國」申請重返入聯合國、不只是違反聯大2758號決議既成的事實,也違反聯合國的國籍絛款(雙胞案),那是不可能成功的,只有等著被併吞的命運。用「臺灣」入聯合國、自己申請就可以做,用「中華民國」申請重返入聯合國、還得花大筆經援錢請邦交國出面申請,為了自己國家未來生存命運,祈盼國人政府要知行合一集思廣益想儘辦法与拚命推動完成救國行動。
是故;國人根本不用擔心否決權問題、應該擔心在民主制度之下由人民一票票所選出「共主」的行政首長總統或民意之長立法院長是否有決心魄力肯擔當重責,用高度政治知慧一分為二思考,捨中華民國體制,用臺灣人民自由民主選舉體制~「臺灣關係法」真諦就在此,代表2300多萬台灣人民重託親自走到紐約的聯合國總部機構以「台灣」名義申請入會程序,率領臺灣政府國民進入聯合國『做与不做』的行動問題。
秘密突訪聯合國總部:成功是最高得點、受阻是中國打壓牌最發效。突訪前夕先取得美方諒解或無通告也可理直氣壯聲明;尊重「台灣關係法」已賦与台灣人民當做國家資格地位的權利而為臺灣人民請命。「突訪」在選前又可當做政績,比公投新憲更強更有力的「連任處方」,機不可失。再者;執政黨一直訴求以入聯合國為目標、 總統既然好不容易有機會到聯合國大門付近走一踏、果真為臺灣大義何不登堂入室為臺灣人民請命以踐諾言、不要成為口是心非製造意識形態層層圈套騙局的偽君子。
付注﹕「台灣關係法」第二條A款美合眾國總統停止承認台灣統治當局,所謂台灣統治當局是美合眾國政府在1979年1月1日以前把它當做中華民國而承認的繼承者。換句話說,從1979年1月1日以後、美合眾國總統停止承認在中華民國憲政架構下所繼承的任何統治台灣當局政府。B款規定、美國人民已賦与台灣人民与西太平洋所有國家人民和中國人民都是同等地位對待,同時美國政府維持与台灣人民之間通商經貿文化和其他關係的友好密切交流。也就是說美國人民對台灣人民巳賦与國家地位。B款是台灣關係法中最基本法的精髓。第十五條規定所謂台灣名詞是函蓋台灣統治當局和台灣人民,這是一分為二的思考、最值得研討。從「台灣關係法」制定後、即自1979年1月1日以後、美國總統若有言及台灣這個名詞時,就應該朝台灣關係法第二條A款或B款去思索探討才能找出美國的真意是指台灣人民或是統治當局。簡而言之、「台灣關係法」,最重要的是美國政府已賦与台灣人民當做國家資格地位,而不承認在中華民國憲政架構下的台灣統治當局。
志臺會會長:趙世安拜啟 2003.10.22
(2003.10.22用趙世安,23日志臺會名以e-mail伝送總統信箱)
惡霸土匪 2006-07-23 22:19:06

中國人非常無理、惡霸
不切實際
天天想用核子彈消滅台灣
明明1949年以後台灣已再不是中國的
還天天喊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
那才是在做白日夢

追夢的人 2006-07-23 09:38:43

臺灣的某些人不僅非常喜歡作夢,而且是白日做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