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18 16:37:35Sam

活泉茶館615-酸民(2)-論戰(5)正義必勝

202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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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房子媽媽 
時間:2009-11-26 13:10

 

 

謝謝各位來版上的爸爸,媽媽
我相信,看的人,應該大於回文的人100
網路若不是有這個魅力,又怎麼會興起

關於這支燈,我這幾天浪費了很多時間網路上的文
結論如果上面:奧把噗:所言
放在陰暗處,大門口,樓梯口,地下室停車場,陽台,要去捉外面的蚊子
竹北有一位媽咪是於花園靠大門口

睡覺不要和人放在用一房間內
放在空氣流通處

不看不疑惑,越看越不懂

關於商業手法
我想,bbh的爸爸媽媽聰明又理智的還是佔多數
看到推文的人,不管賣什麼麼
也養成會點進去看是不是空站和設站時間
畢竟,現在錢越來越難賺,光是用在吃穿上就有壓力了

還有
bbh
功能真的很好用,還可以查IP位址
就可以查到該人是不是同IP打出來了
配合軟體,連北中南都可以查到
想知道怎麼用的媽咪可以來我家留言喔


作者:布丁娘 
時間:2009-11-27 00:35

 

申請刪除 (說明)

小房子媽
叫你第一名+1

我真的覺得
你很適合當律師^^
講得對方一愣一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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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窮的小房子媽媽終於抓到一根浮木,再一次發言,她都已表明「不看不疑惑,越看越不懂」了,布丁娘竟然說「你很適合當律師」,連對手的說詞都看不懂了,還能當律師?真是令人噴飯啊!不過這倒讓我想起了日劇「正義必勝」,活泉茶館館友說劇中內容有探討「律師是要堅持正義呢?還是堅持託付者的利益呢 (僅管託付者是犯罪的)?」(註一)看來小房子媽媽是一本初衷,不在乎這個捕蚊燈是否真的好用,而是堅持託付者的利益-站在反對商人上來PO廣告的一方,想盡辦法反對他。

  聖經說:「不可隨眾行惡;不可在爭訟的事上隨眾偏行,作見證屈枉正直;也不可在爭訟的事上偏護窮人。」(23:2~3)按照聖經原則來看,是應該堅持正義的。(註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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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

為什麼他要幫助做錯事的醫生呢?在第二集裡,明明是醫生自己筆誤寫錯計量,注射過量造成死亡,院方卻死不認錯,繼續包庇他。淳平也知道,卻依然幫醫院打官司,是因為他身為被告律師才這麼做?還是另有所圖?

http://dorama.info/esc-2353.html

 

註二:

〔文意註解〕「也不可在爭訟的事上偏護窮人」『偏護』指不顧事實,只顧對方是誰;『窮人』有二意:(1)指貧窮的人,較能贏取人的同情心;(2)指有勢力的人,較能屈服人心。

  〔話中之光〕()今天在西方的社會上,似乎貧窮人比一般受薪階級更有影響力,不勞而獲的福利,有時竟勝過勤勞自食其力的人們,這是違反聖經原則的現象。

         ()爭訟講求的是公平、公義,所以不要只存憐憫心腸,而在爭訟的事上偏袒窮人。不能由於對貧窮的惡人的同情心而歪曲了正義。

         ()對於貧富一視同仁,才算是不偏不倚。無論給窮人或富人特權,都有違公正,所以不要因群眾的壓力,影響你對某人的判斷。我們要按照人人平等的原則行事,並公正地作出判斷。

         ()貧窮不是公義的證據,財富與地位也不是。

https://www.ccbiblestudy.org/Old%20Testament/02Exo/02CT2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