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23 20:48:31小學

提供新知以提高裁判水準

國際游泳規則0 & A
提供新知以提高裁判水準。
十、本會及各游泳委員會對所屬各級裁判應加以考核,如有優 異表現者,得報請全國泳協理事長、各級所屬游泳委員會主任委員 予以獎勵;有特殊優良事蹟者,得報請教育行政機關及各級體育會 獎勵。
十一、各級裁判如有違反下列規定者,得由本會裁判、紀律委 員會報請議處。
1.言行不端,觸犯刑責者。
2.不遵守本會規章者。
3.在執行裁判工作時,遲到、早退或無故缺席者。
十二、申請參加裁判講習會不限次數,但必須經過縣市、省 市、國家級各級逐級參加,不得越級參加。各級裁判講習會均需報 請本會核備。
十三、本辦法依據八十一年七月廿七曰教育部台(81)體字第四 一一九二號書函核准「全國各運動協會建立裁判制度霣施準則修訂 本」之規定修訂之。
十四、本辦法經本會理事會議通過,並報請中華民國體育運動 總會轉行政院體育
委員會核備,修正時亦同。 向您推薦:新店高級鐵板燒  新店汽車美容  三重機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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